年产21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LVL生产线项目暂估价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更正公告(一)
年产21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LVL生产线项目暂估价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更正公告(一)
年产 * 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 (略) ( * )
* 、项目名称:年产 * 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LVL生产线项目暂估价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 、招标编号:GTZX- * - 点击查看>>
* 、 (略) 日期: * 日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变更事项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第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内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可以调整外,其它不作任何价格调整。
因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本工程施工期间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的价格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基准价格《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5%(含5%) (略) 分的价差及相应的税金,不计管理费、利润及规费。
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调差计算原则如下:
(1)基准价的取定: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单价作为基准价。
(2)计算期平均价的确定:
a.钢筋: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b.钢结构型钢: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钢结构主体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c.商品混凝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d .其他材料: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即:计算期平均价=(施工期间各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的和)/施工期间信息价期数。
钢筋备料期不计入计算期。
(3)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波动在-5%至+5%之内的(含±5%),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4)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超过-5%至+5%, (略) (略) 正负补差据实调整。计算公式为: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5)除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按照上述范围调整外,其余工程、材料等价格不做任何差价调整。
本工程小中大 (略) 费及安拆费、使用维修、折旧等费用 * 律考虑在措施费项目中,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6)本工程的缩短工期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赶工的除外)。
(7)如果是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 (略) 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周转材料等任何费用发生变化的, (略) 理:
a.价格上涨或有关费用增加的,不予上调或增加,差价 (略) 分 (略) 承担;
b.价格下降的,工程结算按 (略) 。
本条款如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为准。”
现更改为:
“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钢材及商品砼价格可以调整外,其它不作任何价格调整。
因钢材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本工程施工期间钢材及商品砼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基准价格《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5%(含5%) (略) 分的价差及相应的税金,不计管理费、规费及利润。
钢材及商品砼价格调差计算原则如下:
(1)基准价的取定: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单价作为基准价。
(2)计算期平均价的确定:
a.钢筋: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b.钢结构型钢: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钢结构主体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c.商品砼: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即:计算期平均价=(施工期间各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的和)/施工期间信息价期数。
钢筋备料期不计入计算期。
(3)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波动在-5%至+5%之内的(含±5%),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4)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超过-5%至+5%, (略) (略) 正负补差据实调整。计算公式为: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5)除钢筋及商品砼价格按照上述范围调整外,其余工程、材料等价格不做任何差价调整。
本工程小中大 (略) 费及安拆费、使用维修、折旧等费用 * 律考虑在措施费项目中,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6)本工程的缩短工期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赶工的除外)。
(7)如果是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 (略) 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周转材料等任何费用发生变化的, (略) 理:
a.价格上涨或有关费用增加的,不予上调或增加,差价 (略) 分 (略) 承担;
b.价格下降的,工程结算按 (略) 。
本条款如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为准。”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中“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 (略) (略)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及其修改版;委托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 (略) 控制价编制要求等相关资料; (略) 情况、该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文);《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 * ] * 号);本工程材料价格按 * 年第6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 (略) 价及周边市信息价”现更改为:“(2) (略) (略)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及其修改版;委托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 (略) 控制价编制要求等相关资料; (略) 情况、该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文);《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 * ] * 号);本工程材料价格按 * 年第5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 (略) 价及周边市信息价”。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中“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6期, (略) (略) 定价。”现更改为:“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 (略) (略) 定价”
(略) 载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广林迪 (略)
联系人:李雪丽
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 吴巧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 年 * 月 * 日
年产 * 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 (略) ( * )
* 、项目名称:年产 * 万m3全自动连续平压无醛添加胶合板、LVL生产线项目暂估价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 、招标编号:GTZX- * - 点击查看>>
* 、 (略) 日期: * 日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变更事项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第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内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可以调整外,其它不作任何价格调整。
因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本工程施工期间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的价格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基准价格《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5%(含5%) (略) 分的价差及相应的税金,不计管理费、利润及规费。
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调差计算原则如下:
(1)基准价的取定: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单价作为基准价。
(2)计算期平均价的确定:
a.钢筋: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b.钢结构型钢: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钢结构主体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c.商品混凝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d .其他材料: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即:计算期平均价=(施工期间各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的和)/施工期间信息价期数。
钢筋备料期不计入计算期。
(3)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波动在-5%至+5%之内的(含±5%),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4)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超过-5%至+5%, (略) (略) 正负补差据实调整。计算公式为: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5)除钢材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砂、石、砌块、铝合金门窗、玻璃及玻璃制品、采光板、橡胶制品、钢管、不锈钢、电线电缆、灯具、管线管件价格按照上述范围调整外,其余工程、材料等价格不做任何差价调整。
本工程小中大 (略) 费及安拆费、使用维修、折旧等费用 * 律考虑在措施费项目中,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6)本工程的缩短工期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赶工的除外)。
(7)如果是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 (略) 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周转材料等任何费用发生变化的, (略) 理:
a.价格上涨或有关费用增加的,不予上调或增加,差价 (略) 分 (略) 承担;
b.价格下降的,工程结算按 (略) 。
本条款如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为准。”
现更改为:
“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钢材及商品砼价格可以调整外,其它不作任何价格调整。
因钢材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本工程施工期间钢材及商品砼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基准价格《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5%(含5%) (略) 分的价差及相应的税金,不计管理费、规费及利润。
钢材及商品砼价格调差计算原则如下:
(1)基准价的取定:以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单价作为基准价。
(2)计算期平均价的确定:
a.钢筋: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b.钢结构型钢: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钢结构主体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如《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参考《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市区同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c.商品砼: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至主体结构及总平道路完工之日当月(包含起点和终点当月)期间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为“计算期平均价”。
即:计算期平均价=(施工期间各期不含税材料信息价的和)/施工期间信息价期数。
钢筋备料期不计入计算期。
(3)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波动在-5%至+5%之内的(含±5%),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4)如果在计算期内“计算期平均价”较“基准价”涨跌幅超过-5%至+5%, (略) (略) 正负补差据实调整。计算公式为: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材料调差计算式=计算期平均价-基准价×(1-5%)
(5)除钢筋及商品砼价格按照上述范围调整外,其余工程、材料等价格不做任何差价调整。
本工程小中大 (略) 费及安拆费、使用维修、折旧等费用 * 律考虑在措施费项目中,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6)本工程的缩短工期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赶工的除外)。
(7)如果是因为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 (略) 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周转材料等任何费用发生变化的, (略) 理:
a.价格上涨或有关费用增加的,不予上调或增加,差价 (略) 分 (略) 承担;
b.价格下降的,工程结算按 (略) 。
本条款如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为准。”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中“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 (略) (略)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及其修改版;委托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 (略) 控制价编制要求等相关资料; (略) 情况、该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文);《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 * ] * 号);本工程材料价格按 * 年第6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 (略) 价及周边市信息价”现更改为:“(2) (略) (略) (略) 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及其修改版;委托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 (略) 控制价编制要求等相关资料; (略) 情况、该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 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 * - * )、《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文);《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 * ] * 号);本工程材料价格按 * 年第5期《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 (略) 价及周边市信息价”。
( * )将原招标文件“第 * 章 工程量清单”中“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6期, (略) (略) 定价。”现更改为:“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年第5期, (略) (略) 定价”
(略) 载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广林迪 (略)
联系人:李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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