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项目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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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项目澄清函



关于“ (略) 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人:

(略) (略) 委托 (略) (略) 代理的 (略) 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 (略) ,定于 * 日 * : * 时(,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副楼 * 楼 * 室( (略) 市海甸 * 西路 * 号)开标,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 * 、其他要求: 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如下信息:“②注册或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 * 致, (略) 文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部分省份岗位证书和 (略) 乡建设 (略) 专业人员职 (略) 络的查询结果,是不显示工作单位或证书登记单。而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注册或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 * 致, (略) 文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 (略) 文件中的此项不作要求。

2、基于本次补遗内容不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 *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故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作出顺延。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日




关于“ (略) 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人:

(略) (略) 委托 (略) (略) 代理的 (略) 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树木迁改恢复工程, (略) ,定于 * 日 * : * 时(,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副楼 * 楼 * 室( (略) 市海甸 * 西路 * 号)开标,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 * 、其他要求: 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如下信息:“②注册或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 * 致, (略) 文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部分省份岗位证书和 (略) 乡建设 (略) 专业人员职 (略) 络的查询结果,是不显示工作单位或证书登记单。而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注册或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 * 致, (略) 文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 (略) 文件中的此项不作要求。

2、基于本次补遗内容不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 (略)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 *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故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作出顺延。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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