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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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饶平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3日18:17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1日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项目联系电话18819461115
采购单位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27368685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222549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1-018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2021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答疑澄清

更正内容:

一、答疑内容

质疑1:招标文件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车辆须上牌,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9号,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车辆上牌必须达到国六标准(国VI),无须重复强调排放标准为实质性条款。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当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响应。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质疑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主体不合理

答:更正,资格性检查按规定修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质疑3:对小微企业投标的认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2020】46号)

答:更正,评标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价格扣除。

质疑4:评分办法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般、良好、优秀”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扩大专家自主裁量权,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可能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

答:此评分已量化: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已分别对每一项评分内容赋分,且每项内容根据方案合理、可行性,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应赋分。通过横向对比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投标货物质量、功能等,由评标专家最终判定并合理赋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规定。故你司对该条款提出的违法违规情形及质疑要点并不存在于本条款中,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质疑5:招标文件设置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只能由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答:该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获得“AAAA”级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质疑6:设置7A(七星)级以上信用品牌证书不合法。

答:1.评分标准为信用品牌证书等级,并非商业企业品牌等级,该项评分标准是对潜在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的考察,与产品质量有关,为了筛选出性能更优,产品质量更好的产品供采购人使用,杜绝低质量产品流通市场。采购人有权利和义务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到符合实际需求、质量更好、性能更优、售后服务更佳的产品,同行业多家企业也获得此证书,不存在指定性和偏向性,此项证书只作为一个评分的依据,投标人是否具有这些证书能够间接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公司总体企业实力水平,产品的质量保证,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从众多的投标供应商中选出信用好,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较好的中标供应商。另外该证书并不作为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厂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评分标准中BRESC信用品牌认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 21号)等文件,由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按BRESC1000-2018《商业信用认证规范》、T/CGCC17-2018《商业信用评价体系》IDT:ICIAL502国际标准、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件建设指南》等标准综合评价结果,此证书可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归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且信用品牌认证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认证均可以在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已说明其认证的权威性。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行业主流生产厂家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获得了七A(七星)级信用品牌认证证书,认证依据及机构也与上述一致。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2.查询结果如下:

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品牌7A+认证: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A+信用品牌认证:

质疑7: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时,考虑到各生产厂家生产理念和生产工艺的不同,为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质量和功能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规定,采购标的物均是按照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以及项目实际等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次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同时,各参数指标均为区间值,并非以具体数值加以排斥,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是相适应的,均能满足三家以上的要求,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置采购需求的规定。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当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响应,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厂家提供的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1.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但未在上述内容中体现的,应以上述内容的描述为准。本答疑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供应商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或本答疑前发布的补遗、答疑、澄清、变更公告或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点00分,更正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点00分,更正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138273686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1881946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8819461115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138273686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13922254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8819461115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饶平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3日18:17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1日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项目联系电话18819461115
采购单位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27368685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222549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1-018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2021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转运设施配套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答疑澄清

更正内容:

一、答疑内容

质疑1:招标文件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车辆须上牌,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9号,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车辆上牌必须达到国六标准(国VI),无须重复强调排放标准为实质性条款。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当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响应。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质疑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主体不合理

答:更正,资格性检查按规定修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质疑3:对小微企业投标的认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2020】46号)

答:更正,评标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价格扣除。

质疑4:评分办法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般、良好、优秀”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扩大专家自主裁量权,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可能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

答:此评分已量化: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已分别对每一项评分内容赋分,且每项内容根据方案合理、可行性,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应赋分。通过横向对比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投标货物质量、功能等,由评标专家最终判定并合理赋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规定。故你司对该条款提出的违法违规情形及质疑要点并不存在于本条款中,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质疑5:招标文件设置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只能由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答:该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获得“AAAA”级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其他或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质疑6:设置7A(七星)级以上信用品牌证书不合法。

答:1.评分标准为信用品牌证书等级,并非商业企业品牌等级,该项评分标准是对潜在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的考察,与产品质量有关,为了筛选出性能更优,产品质量更好的产品供采购人使用,杜绝低质量产品流通市场。采购人有权利和义务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到符合实际需求、质量更好、性能更优、售后服务更佳的产品,同行业多家企业也获得此证书,不存在指定性和偏向性,此项证书只作为一个评分的依据,投标人是否具有这些证书能够间接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公司总体企业实力水平,产品的质量保证,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从众多的投标供应商中选出信用好,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较好的中标供应商。另外该证书并不作为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厂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另外评分标准中BRESC信用品牌认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 21号)等文件,由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按BRESC1000-2018《商业信用认证规范》、T/CGCC17-2018《商业信用评价体系》IDT:ICIAL502国际标准、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7925-2011《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件建设指南》等标准综合评价结果,此证书可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归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且信用品牌认证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认证均可以在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已说明其认证的权威性。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行业主流生产厂家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获得了七A(七星)级信用品牌认证证书,认证依据及机构也与上述一致。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2.查询结果如下:

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品牌7A+认证: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A+信用品牌认证:

质疑7: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限制性。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时,考虑到各生产厂家生产理念和生产工艺的不同,为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质量和功能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规定,采购标的物均是按照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以及项目实际等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次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同时,各参数指标均为区间值,并非以具体数值加以排斥,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是相适应的,均能满足三家以上的要求,具有竞争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置采购需求的规定。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相当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响应,我单位认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理由不充分且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厂家提供的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1.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但未在上述内容中体现的,应以上述内容的描述为准。本答疑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供应商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或本答疑前发布的补遗、答疑、澄清、变更公告或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点00分,更正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点00分,更正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138273686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1881946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8819461115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138273686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13922254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8819461115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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