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515人才工作站建设非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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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515人才工作站建设非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各响应人:

(略) 已发布,现对《采购公告》 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以下内容作出修改与澄清:

1. 《采购公告》 中“ * 、报价人资格要求”的第1条,原文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质”,修改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格”。

2. 《集团公司 * (略) 建设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 * 章 (略) ” 第3条中的3.1条,原文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质”,修改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格”。

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 (略) 分,特此通知。

采购人: (略) 集团科 (略)

* 日



各响应人:

(略) 已发布,现对《采购公告》 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以下内容作出修改与澄清:

1. 《采购公告》 中“ * 、报价人资格要求”的第1条,原文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质”,修改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格”。

2. 《集团公司 * (略) 建设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 * 章 (略) ” 第3条中的3.1条,原文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质”,修改为“营业执照具备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形象设计等相关资格”。

本澄清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 (略) 分,特此通知。

采购人: (略) 集团科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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