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金城二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答疑澄清文件
科金城二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答疑澄清文件
(略) * 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代理 (略) * 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CZST * 5),现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略) 分、答疑内容
* 、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要求提供“企业业绩:(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合同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事项 * ) (1)把项目业绩合同金额设定为加分条件,是否有失公平、公正?(问题或条款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该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将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我司建议将“(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合同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 项得3分,满分 *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类似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 项得3分,满分 *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议)
答:(1)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的企业业绩加分条件是根据项目实际 (略) 设置,本项目的上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业绩合同金额要求 *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采 (略) 分磋商邀请函第 * 条第2款已明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 (略) 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并没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3)不作调整,按磋商 (略) 。
* 、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负责 (略) 其它主要人员”关于项目负责人设定的总分为 * 分,但是(1)本项最高得4分和(2)本项最高得4分加起来才8分。(事项 * ) (1) (1)项目负责人设定了3个加分条件,每个得2分,合计应该是6分,但是写成了本项最高得4分,是否写错了?(问题或条款内容) (2)(1)项目负责人的3个加分条件提供3个证书,每个加2分,合计应该是6分,不是4分(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我司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6分。”
答:关于《技术商务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的表述已调整,详见 (略) 分澄清内容。
(略) 分、澄清内容
1、竞争性磋 (略) 分评审方法《技术商务评分表》第3项评议内容中的“(1)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磋商 (略) 计算,扣至0分止,不设负分。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及价格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文 (略) 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 * 日
(略) * 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代理 (略) * 期项目智慧楼宇配套建设设计(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CZST * 5),现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略) 分、答疑内容
* 、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要求提供“企业业绩:(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合同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事项 * ) (1)把项目业绩合同金额设定为加分条件,是否有失公平、公正?(问题或条款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该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将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我司建议将“(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合同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 项得3分,满分 *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1)自 *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类似信息化(或智能化)设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 项得3分,满分 *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议)
答:(1)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的企业业绩加分条件是根据项目实际 (略) 设置,本项目的上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业绩合同金额要求 *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采 (略) 分磋商邀请函第 * 条第2款已明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 (略) 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并没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3)不作调整,按磋商 (略) 。
* 、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负责 (略) 其它主要人员”关于项目负责人设定的总分为 * 分,但是(1)本项最高得4分和(2)本项最高得4分加起来才8分。(事项 * ) (1) (1)项目负责人设定了3个加分条件,每个得2分,合计应该是6分,但是写成了本项最高得4分,是否写错了?(问题或条款内容) (2)(1)项目负责人的3个加分条件提供3个证书,每个加2分,合计应该是6分,不是4分(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我司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6分。”
答:关于《技术商务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的表述已调整,详见 (略) 分澄清内容。
(略) 分、澄清内容
1、竞争性磋 (略) 分评审方法《技术商务评分表》第3项评议内容中的“(1)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2分,最高2分;②具有(电子技术类或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2分;③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磋商 (略) 计算,扣至0分止,不设负分。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及价格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文 (略) 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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