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永平路(海王路-滨河西路)工程补充通知(一)
沈荡镇永平路(海王路-滨河西路)工程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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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对沈荡镇永平路(海王路-滨 (略) 路)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2点补充,请各单位周知: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专业要求修改为: * 、 * 级造价师的专业要求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员的专业要求为市政专业。
2、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 *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现修改为:调整,按照《关于进 * 步完善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和规范人工信息价管理的通知》(盐住建[ * 号文)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合同价格与工程结算调整实施意见》(盐发改[ * ] * 号文)执行。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调价范围、品种
①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合同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达到1%及1%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合同价确定期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不含5%)。
②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合同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未达到1%,但该材料合同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合同价确定期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上(不含 * %)。
(2)材料调价方式
根据风险共同分担原则,发、承包双方按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①凡符 (略) 述情形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总造价的比例在2%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其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2%以上的,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具体按以下方法计补材料差价:
计算式 A={∑[(B-C)×D]+F}-0. * G 当差价合计{∑[(B-C)×D]+F}≥0. * G时
A={∑[(B-C)×D]+F}+0. * G 当差价合计{∑[(B-C)×D]+F}≤-0. * G时
其中:A为应补材料差价
B为合同工期(或实际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合同价确定期对应的材料信息价
D为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造价
②计算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平均值时,月份数按 * 舍 * 入法计取整数,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 (略) 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
③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④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2)人工调价范围和方式
① (略) 信息价作为计补人工费价差的依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人工费价差=∑( (略) 信息价-定额人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
②在合同工期内, (略) 市建设 (略) 信息价的平均值与编制期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 * %(不含)以上时,可对合同价格中人工费涨跌幅超过 * % (略) (略) 调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内的,不予调整。
人工费调整计算公式如下(设合同工 (略) 信息价平均值为A,报价编制期信息价为B,人工差价单价为C,并按 * 类、 * 类、 * 类人工分别计算):
A高于B值 * %以上(不含 * %)时:C=A-B×(1+ * %)
A低于B值 * %以上(不含 * %)时:C=A-B×(1- * %)
③计算合同工期内信息价平均值时,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 (略) 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
④合同工期 (略) 信息价,是指 (略) 市建设工 (略) 已发布的价格,合同工期内最后 * 个月遇未 (略) 信息价的,按已发布的就近 (略) 。
⑤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
⑥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
(3)相关术语解释
① (略) 指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按信息价划分)。其中混凝土构件用钢筋按型号划分,不按规格直径划分,注明品牌的钢筋其信息价不进入平均值计算,且每月钢筋信息价按型号计算算术平均值后作为当月钢筋信息价。
② (略) 指的材料(或人工)用量为最终审核认定的该材料(或人工)用量(指签约时合同用量、工程量清单偏差调整用量与设计变更调整用量之和)。
③ (略) 指的工程造价是指最终审核认定的竣工结算造价(不包括人工价和材料价的调整),且竣工结算造价是指单项合同造价,不是指单位(专业)工程造价。
④ (略) 指的报价编制期信息价是指在投标截止日前 * 天(即基准日期)所在月份的信息价,
(略) 造价信息 (略) 分按 (略) 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刊物中发布的建材商情不作为价格信息取定
依据。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周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海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金穗 (略)
(略) 门备案:海 (略) (略)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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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对沈荡镇永平路(海王路-滨 (略) 路)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2点补充,请各单位周知: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专业要求修改为: * 、 * 级造价师的专业要求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员的专业要求为市政专业。
2、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 *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现修改为:调整,按照《关于进 * 步完善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和规范人工信息价管理的通知》(盐住建[ * 号文)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合同价格与工程结算调整实施意见》(盐发改[ * ] * 号文)执行。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调价范围、品种
①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合同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达到1%及1%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合同价确定期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不含5%)。
②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合同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未达到1%,但该材料合同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合同价确定期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上(不含 * %)。
(2)材料调价方式
根据风险共同分担原则,发、承包双方按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①凡符 (略) 述情形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总造价的比例在2%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其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2%以上的,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跌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具体按以下方法计补材料差价:
计算式 A={∑[(B-C)×D]+F}-0. * G 当差价合计{∑[(B-C)×D]+F}≥0. * G时
A={∑[(B-C)×D]+F}+0. * G 当差价合计{∑[(B-C)×D]+F}≤-0. * G时
其中:A为应补材料差价
B为合同工期(或实际工期)前 * %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合同价确定期对应的材料信息价
D为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造价
②计算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平均值时,月份数按 * 舍 * 入法计取整数,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 (略) 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
③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④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前 * %月份信息价予以计算。
(2)人工调价范围和方式
① (略) 信息价作为计补人工费价差的依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人工费价差=∑( (略) 信息价-定额人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
②在合同工期内, (略) 市建设 (略) 信息价的平均值与编制期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 * %(不含)以上时,可对合同价格中人工费涨跌幅超过 * % (略) (略) 调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 %以内的,不予调整。
人工费调整计算公式如下(设合同工 (略) 信息价平均值为A,报价编制期信息价为B,人工差价单价为C,并按 * 类、 * 类、 * 类人工分别计算):
A高于B值 * %以上(不含 * %)时:C=A-B×(1+ * %)
A低于B值 * %以上(不含 * %)时:C=A-B×(1- * %)
③计算合同工期内信息价平均值时,第1个月信息价以开工通知中载明 (略) 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准。
④合同工期 (略) 信息价,是指 (略) 市建设工 (略) 已发布的价格,合同工期内最后 * 个月遇未 (略) 信息价的,按已发布的就近 (略) 。
⑤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
⑥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上涨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实际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对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人工价格下跌的,则信息价平均值应按合同工期信息价予以计算。
(3)相关术语解释
① (略) 指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按信息价划分)。其中混凝土构件用钢筋按型号划分,不按规格直径划分,注明品牌的钢筋其信息价不进入平均值计算,且每月钢筋信息价按型号计算算术平均值后作为当月钢筋信息价。
② (略) 指的材料(或人工)用量为最终审核认定的该材料(或人工)用量(指签约时合同用量、工程量清单偏差调整用量与设计变更调整用量之和)。
③ (略) 指的工程造价是指最终审核认定的竣工结算造价(不包括人工价和材料价的调整),且竣工结算造价是指单项合同造价,不是指单位(专业)工程造价。
④ (略) 指的报价编制期信息价是指在投标截止日前 * 天(即基准日期)所在月份的信息价,
(略) 造价信息 (略) 分按 (略) 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刊物中发布的建材商情不作为价格信息取定
依据。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周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海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金穗 (略)
(略) 门备案:海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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