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桐城街道乡道Y859岩三线道路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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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桐城街道乡道Y859岩三线道路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略) 街道乡道Y * 岩 * 线道路工程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 : *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E 点击查看>> Z *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 * , *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略) 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 *
开标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街道乡道Y * 岩 * 线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致:各投标人

(略) 文件 (略) 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现重新上传图纸及清单文件,以此次上传的为准(详见附件)。 (略) 前往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2.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 * 日上午9点 * 分。

3.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 * .3.3、第 * .3.5、第 * .1 (略) 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①上级补助款和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下,按照当月经工程监理和发包方共同确定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每月付款 * 次。

②工程进度支付至合同总价 * %后将不再支付进度款,经上 (略) 门、设计方、发包方、工 (略) 工程交工验收且为合格以上,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 * %。

③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 * 方审核确定后 * 天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 %(违约金除外),余下款项3%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出具验收证明及保修期承诺函后,结清剩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 * .3.5 项

* .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业主及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缴存、扣留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 (略) 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略) 保函时,出 (略) 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 ]5号)、《 (略) 省人民政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 * ] * 号)、《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 〕 * 号)、《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规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于合同签订后3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 (略) 门报备,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应配合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 (略) 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 (略) 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 (略) 通用代发格 (略) , (略) 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 (略) 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未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 (略) 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1承包人违约( (略) 项目具体情况对 (略) (略) 适当修改,包括违约金额)

第 * .1.1(7)目约定为: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接到监理人通知后 *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 (略) 本工 (略) 位的施工;

增加第 * .1.1( * )目:

( * )违反《 (略) 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略) 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等相关规定;

* .1.2 对 (略) 理

增加第 * .1.2(5)目:

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 * 贯或 (略) 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②违反第 * .1.1(1)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③违反第 * .1.1(2)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④违反第 * .1.1(3)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⑤违反第4.5款

a、变更为备选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AA级、A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b、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AA级、A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 (略) (略) 罚。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 * 元/天?人的违约金。

⑥违反第4.6.3项,即使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人次 * 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⑦违反第6.3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⑧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第 * .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通知后 *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 (略) 本工 (略) 位的施工,发包人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每次发出通知后,要求承包人支付每天 * 元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已符合加快进度的要求;或者直接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可将本工程 (略) 分割让给指定的其它承包人,所需费用和 * 切后果由原承包人承担。被割让工程的单价或总 (略) 行情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确定,费用由发包人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还不足,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

⑨违反 * .1.1( * )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 (略) 支付人民币 * 元~3万元的违约金。

⑩违反第4.8.1款,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 元~ * 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 * 期款项中扣除。 (略) 理不代表免除承包 (略) 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 * 次或进 (略) 罚。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招标人: (略) 市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递交时间


(略) 街道乡道Y * 岩 * 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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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9, * , *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略) 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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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街道乡道Y * 岩 * 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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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略) 文件 (略) 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1.现重新上传图纸及清单文件,以此次上传的为准(详见附件)。 (略) 前往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2.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 * 日上午9点 * 分。

3.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 * .3.3、第 * .3.5、第 * .1 (略) 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①上级补助款和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下,按照当月经工程监理和发包方共同确定 (略) 含款项的 * %支付进度款,每月付款 * 次。

②工程进度支付至合同总价 * %后将不再支付进度款,经上 (略) 门、设计方、发包方、工 (略) 工程交工验收且为合格以上,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 * %。

③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 * 方审核确定后 * 天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 %(违约金除外),余下款项3%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出具验收证明及保修期承诺函后,结清剩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款补充第 * .3.5 项

* .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业主及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缴存、扣留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 (略) 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略) 保函时,出 (略) 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 ]5号)、《 (略) 省人民政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 * ] * 号)、《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 〕 * 号)、《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规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于合同签订后3 (略) (略) 开设工资专户, (略) 门报备,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应配合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 (略) 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 (略) 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 (略) 通用代发格 (略) , (略) 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 (略) 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未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 (略) 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1承包人违约( (略) 项目具体情况对 (略) (略) 适当修改,包括违约金额)

第 * .1.1(7)目约定为: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接到监理人通知后 *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 (略) 本工 (略) 位的施工;

增加第 * .1.1( * )目:

( * )违反《 (略) 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略) 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等相关规定;

* .1.2 对 (略) 理

增加第 * .1.2(5)目:

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 * 贯或 (略) 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②违反第 * .1.1(1)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 * 万元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③违反第 * .1.1(2)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④违反第 * .1.1(3)目,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 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⑤违反第4.5款

a、变更为备选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AA级、A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b、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AA级、A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 (略) (略) 罚。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 * 元/天?人的违约金。

⑥违反第4.6.3项,即使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人次 * 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⑦违反第6.3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⑧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第 * .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通知后 * 天内未能采取有效 (略) 本工 (略) 位的施工,发包人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每次发出通知后,要求承包人支付每天 * 元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已符合加快进度的要求;或者直接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可将本工程 (略) 分割让给指定的其它承包人,所需费用和 * 切后果由原承包人承担。被割让工程的单价或总 (略) 行情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确定,费用由发包人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还不足,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

⑨违反 * .1.1( * )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 (略) 支付人民币 * 元~3万元的违约金。

⑩违反第4.8.1款,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 * 元~ * 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 * 期款项中扣除。 (略) 理不代表免除承包 (略) 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 * 次或进 (略) 罚。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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