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电务段既有线、城际、京广高铁、武九客专机械室七氟丙烷气瓶检测(二次)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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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电务段既有线、城际、京广高铁、武九客专机械室七氟丙烷气瓶检测(二次)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1-1202-01)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我单位就此次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提出异议。

理由:

一、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国家有关气瓶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详见附图1“公告”

二、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新瓶規的8.4条第一款。“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除外)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去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详见附图2“规定”

三、依据国标《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相关规定,七氟丙烷属于不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详见附图3“七氟丙烷分类及代号定义”

据此,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自2021年6月1日起,取消了对七氟丙烷气体充装的许可限制,对此类不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相关充装行为,均不需要办理相关充装资质。

此次贵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认定中,对投标人资格认定的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与国家现行的法规相冲突,建议贵单位考虑取消该条款。盼回复!

答:经研究我段认为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编号:WHJ-2021-1202-01)投标人资格认定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与国家现行法规并不冲突,基于本项目实施的特殊性,我段认为设置此资格认定条款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利于本招标项目的安全实施。

本次气瓶检测招标项目的气瓶计划数量245瓶,分布于我段管内高铁、城际和既有线,涉及武汉、黄冈、咸宁、大冶、黄石、麻城等多县市,分布广、数量多、型号杂、工期紧、还存在夜间凌晨作业和野外作业,作业难度大,配合难度高。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第二条已明确,我段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当的履约能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需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设备、场地、器具和安全设施;具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能够对使用者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以上办理许可条件与我段对投标单位履约能力的认定标准部分一致。

铁路信号设备机房是铁路运输控制指挥系统的核心场所,24小时运转,机房内信号设备直接影响列车运行,在信号机房内进行的各项作业须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本项目实施工期,经研究我段决定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此项资格认定条款维持不变。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11月26日

附图1:公告

1637209820(1)

(下接附图2)


附图2:规定

1637210964(1)

附图3“七氟丙烷分类及代号定义”

37ba3f35281b54cb63d311725b1a272

,武汉


(项目编号:WHJ-2021-1202-01)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我单位就此次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提出异议。

理由:

一、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国家有关气瓶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详见附图1“公告”

二、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新瓶規的8.4条第一款。“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除外)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去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详见附图2“规定”

三、依据国标《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相关规定,七氟丙烷属于不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详见附图3“七氟丙烷分类及代号定义”

据此,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自2021年6月1日起,取消了对七氟丙烷气体充装的许可限制,对此类不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相关充装行为,均不需要办理相关充装资质。

此次贵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认定中,对投标人资格认定的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与国家现行的法规相冲突,建议贵单位考虑取消该条款。盼回复!

答:经研究我段认为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编号:WHJ-2021-1202-01)投标人资格认定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与国家现行法规并不冲突,基于本项目实施的特殊性,我段认为设置此资格认定条款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利于本招标项目的安全实施。

本次气瓶检测招标项目的气瓶计划数量245瓶,分布于我段管内高铁、城际和既有线,涉及武汉、黄冈、咸宁、大冶、黄石、麻城等多县市,分布广、数量多、型号杂、工期紧、还存在夜间凌晨作业和野外作业,作业难度大,配合难度高。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第二条已明确,我段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当的履约能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需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设备、场地、器具和安全设施;具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能够对使用者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以上办理许可条件与我段对投标单位履约能力的认定标准部分一致。

铁路信号设备机房是铁路运输控制指挥系统的核心场所,24小时运转,机房内信号设备直接影响列车运行,在信号机房内进行的各项作业须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及本项目实施工期,经研究我段决定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条:“投标人须持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类别:七氟丙烷),此项资格认定条款维持不变。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11月26日

附图1:公告

1637209820(1)

(下接附图2)


附图2:规定

1637210964(1)

附图3“七氟丙烷分类及代号定义”

37ba3f35281b54cb63d311725b1a27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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