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看守所、拘留所新建项目工程监理澄清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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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看守所、拘留所新建项目工程监理澄清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略) 、 (略) 新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LXX-GC-GK- 点击查看>> )有关澄清第(1)次如下:

1、 (略) 文件中“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公告中“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 * 〕 * 号)为准)”更正为“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 〕 * 号)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 .1 监理费支付”编列内容更正为:“每期工程完成工程量 * %时支付已完工程量相对应价款*中标费率的 * %,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相对应价款*中标费率的 * %,每期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的 * %(以上付款均无息)。”。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略) 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重点工 (略)

代理机构:合 (略) (略)

* 年 * 月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 (略) 新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LXX-GC-GK- 点击查看>> )有关澄清第(1)次如下:

1、 (略) 文件中“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 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公告中“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 * 〕 * 号)为准)”更正为“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 〕 * 号)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 .1 监理费支付”编列内容更正为:“每期工程完成工程量 * %时支付已完工程量相对应价款*中标费率的 * %,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相对应价款*中标费率的 * %,每期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的 * %(以上付款均无息)。”。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略) 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重点工 (略)

代理机构:合 (略) (略)

* 年 *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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