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水控集团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078)]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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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水控集团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078)]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Z 点击查看>>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4.售后服务:投标人获得服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达到“ * 星”或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达到“ * 星”的得1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纺织品或服装),获得服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达到“ * 星”或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达到“ * 星”的得0.5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纺织品或服装),本项最高得1分。

我司提出质疑:该评分项是针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水平,而售后服务的水平并不只体现在获得上述证书,售后服务的水平更多的应体现在实际的服务效果上,包括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机构的便利性、客户满意度评价等直观体现售后服务水平的地方,如只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的实际售后水平,建议修改上述评分项。

答:《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评价指标 (略) 提意见内容,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2.招 (略) 分“投标清单”7. 技术指标响应表:序号1.★本次需求中西装、西裤、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裙子必须 (略) 生产(被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须为 (略) 生产),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

我司提出质疑:该评分项前后矛盾,前面要 (略) 生产,后面注明可以授权代理商投标,该项目为服装生产制造项目,我司认为投标人必须为服装生产制造商,不应接受第 * 方授权代理商,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有服装、服饰的设计和生产销售资质, (略) 生产、 (略) 投标 (略) 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 (略) * ,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根据招标文件该条款: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就此条款内容前后矛盾,我司认为第 * 方授权代理商不应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服装生产制造商更能保证不存在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建议修改上述评分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允许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唯 * 授权总代理参与投标,禁止挂靠、贴牌、外协就是约束授权方及被 (略) 为,按 (略) 不做修改。

疑问3.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根据投标人拥有的服装 (略) 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自有①CAD电脑设计软件系统;②自动裁床或CAM全自动剪裁系统;③面料预缩机;④衬衫免烫设备;⑤智能吊挂(悬挂)系统;⑥钉扣设备;⑦缝制设备;⑧压袖身机,⑨电脑开袋机;⑩上袖机的。满足8项以上(含)得5分,满足6项(含)以上得4分,满足4项(含)以上得3分,少于4项不得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指定了 * 项设备, (略) 需求,服装制造设备不止上述事项,包括压前片后片机、定型机等设备。建议增加相关设备。

答:按招标 (略) 。

疑问4.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7. (略) 房面积、生产流水线数量及检测能力:1.根据投 (略) 房面积 (略) 排序评审: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1名,得2分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2名,得1.5分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3名及以后的,得1分

2、根据投标人的生产流 (略) 评审:

生产流水线数量为 * 条(每条生产线须拥有智能吊挂(悬挂)、裁剪、缝纫、整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 条的加0.5分,最高加3分;本小项最高可得4分。

注:1、投标文件 (略) 房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 *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须体现出面积大小)、流水线清单列表、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流水线不少于 * 张的清晰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 (略) 房面积规模及生产 (略) 评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具备生产能力, (略) 房面积大小作为评分标准, (略) 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即可;流水线与设备清单重复,提供其 * 即可。

答: (略) 房具体的面积规模,且本项目采购的样式共有 * 种, * 条生产线仅根据项目基础需求设定,且均能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5.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1.企业综合实力评审细则1、投标人为GB/T 点击查看>> 男西服、大衣,GB/T 点击查看>> 女西服、大衣,GB/T 点击查看>> 西裤和GB/T 点击查看>> 衬衫标准起草单位的,参与起草 * 项得1分,参与起草两项得2分,参与起草 * 项或以上的得3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只有相关起草单位才可得分,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略) 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司认为上述评分内容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或排他性嫌疑,限制、排斥投标人,有失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答:参与国家相关标准起草 (略) 家的综合实力,作为综合实力评审条件且满足此项评分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少于 * 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6.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1.企业综合实力 评审细则 2、投标人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项以上的得3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 * 项的得2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9项的得1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4项的得0.5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须投标人提供 * 项以上的专利才可得满分,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服装项目与发明专利没有直接关系,并非采购专利产品,实际情况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多少与服装的好坏并没有直接关联,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答:此项仅提供与服装相关的专利即可, * 项与5项仅差距2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7.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3.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根据投标 (略) 审计机构出具的近 * 年( 点击查看>> )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服装业务收入,以投标人中最高服装业务年收入为基础,进行分档评审: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1(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9(不含)区间的,得3分;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9(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8(不含)区间的,得2分;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8(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7(不含)区间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服装业务)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对投标人的 (略) 评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收入高低并不能代表财务状况的优劣。我司认为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即可,此项不应作为评分标准,财务报表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且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即可。

答:企业财务状况与履约能力有着直接关系,作为综合评审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略) 和招标文件与本 (略) ,以本文为准。 (略) (略) 分, (略) 和 (略) 。

招标人: (略) 水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Z 点击查看>>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疑问1.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4.售后服务:投标人获得服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达到“ * 星”或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达到“ * 星”的得1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纺织品或服装),获得服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达到“ * 星”或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达到“ * 星”的得0.5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纺织品或服装),本项最高得1分。

我司提出质疑:该评分项是针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水平,而售后服务的水平并不只体现在获得上述证书,售后服务的水平更多的应体现在实际的服务效果上,包括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机构的便利性、客户满意度评价等直观体现售后服务水平的地方,如只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的实际售后水平,建议修改上述评分项。

答:《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评价指标 (略) 提意见内容,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2.招 (略) 分“投标清单”7. 技术指标响应表:序号1.★本次需求中西装、西裤、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裙子必须 (略) 生产(被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须为 (略) 生产),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

我司提出质疑:该评分项前后矛盾,前面要 (略) 生产,后面注明可以授权代理商投标,该项目为服装生产制造项目,我司认为投标人必须为服装生产制造商,不应接受第 * 方授权代理商,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有服装、服饰的设计和生产销售资质, (略) 生产、 (略) 投标 (略) 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 (略) * ,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根据招标文件该条款: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就此条款内容前后矛盾,我司认为第 * 方授权代理商不应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服装生产制造商更能保证不存在任何挂靠、贴牌、外 (略) 为。建议修改上述评分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允许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唯 * 授权总代理参与投标,禁止挂靠、贴牌、外协就是约束授权方及被 (略) 为,按 (略) 不做修改。

疑问3.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根据投标人拥有的服装 (略) 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自有①CAD电脑设计软件系统;②自动裁床或CAM全自动剪裁系统;③面料预缩机;④衬衫免烫设备;⑤智能吊挂(悬挂)系统;⑥钉扣设备;⑦缝制设备;⑧压袖身机,⑨电脑开袋机;⑩上袖机的。满足8项以上(含)得5分,满足6项(含)以上得4分,满足4项(含)以上得3分,少于4项不得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指定了 * 项设备, (略) 需求,服装制造设备不止上述事项,包括压前片后片机、定型机等设备。建议增加相关设备。

答:按招标 (略) 。

疑问4.招 (略) 分“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审项 7. (略) 房面积、生产流水线数量及检测能力:1.根据投 (略) 房面积 (略) 排序评审: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1名,得2分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2名,得1.5分

(略) 房面积大小排第3名及以后的,得1分

2、根据投标人的生产流 (略) 评审:

生产流水线数量为 * 条(每条生产线须拥有智能吊挂(悬挂)、裁剪、缝纫、整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 条的加0.5分,最高加3分;本小项最高可得4分。

注:1、投标文件 (略) 房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 *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须体现出面积大小)、流水线清单列表、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流水线不少于 * 张的清晰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 (略) 房面积规模及生产 (略) 评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具备生产能力, (略) 房面积大小作为评分标准, (略) 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即可;流水线与设备清单重复,提供其 * 即可。

答: (略) 房具体的面积规模,且本项目采购的样式共有 * 种, * 条生产线仅根据项目基础需求设定,且均能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5.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1.企业综合实力评审细则1、投标人为GB/T 点击查看>> 男西服、大衣,GB/T 点击查看>> 女西服、大衣,GB/T 点击查看>> 西裤和GB/T 点击查看>> 衬衫标准起草单位的,参与起草 * 项得1分,参与起草两项得2分,参与起草 * 项或以上的得3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只有相关起草单位才可得分,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略) 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司认为上述评分内容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或排他性嫌疑,限制、排斥投标人,有失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答:参与国家相关标准起草 (略) 家的综合实力,作为综合实力评审条件且满足此项评分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少于 * 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6.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1.企业综合实力 评审细则 2、投标人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项以上的得3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 * 项的得2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9项的得1分;具有与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4项的得0.5分。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须投标人提供 * 项以上的专利才可得满分,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服装项目与发明专利没有直接关系,并非采购专利产品,实际情况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多少与服装的好坏并没有直接关联,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答:此项仅提供与服装相关的专利即可, * 项与5项仅差距2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疑问7.招 (略) 分“评审细则”商务标评审项 3.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根据投标 (略) 审计机构出具的近 * 年( 点击查看>> )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服装业务收入,以投标人中最高服装业务年收入为基础,进行分档评审: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1(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9(不含)区间的,得3分;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9(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8(不含)区间的,得2分;投标人年均服装业务收入在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8(含)至最高年均服装业务收入×0.7(不含)区间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服装业务)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提出质疑:上述评分项对投标人的 (略) 评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收入高低并不能代表财务状况的优劣。我司认为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即可,此项不应作为评分标准,财务报表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且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即可。

答:企业财务状况与履约能力有着直接关系,作为综合评审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故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略) 和招标文件与本 (略) ,以本文为准。 (略) (略) 分, (略) 和 (略) 。

招标人: (略) 水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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