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及地面接收终端购置(二次)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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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局集团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及地面接收终端购置(二次)补遗公告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略) 为准: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以下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 (略) (略) 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 (略) 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 (略) 有货物设备。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保管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物资保修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系指招标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合 (略) 允许的受让人。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从事生产制造该物资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包括其权利义务 (略) 允许的受让人。

1.7“运用单位”指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检验机构”系指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1.9“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

1. * “天”(或称“日”)指日历天。

2 适用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 (略) 述的标准。该技术条件不应违背或低于中 (略) 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中 (略) 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应违背或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 * 致的,则采用 (略) 。

2.2除非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条件、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 (略) 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略) 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 (略) 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略) 本合同需要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 (略) 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 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 (略) 分时,免受第 *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 (略) 责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 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 (略) 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运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 * 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 * 天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

6.2卖方收到需求计划后2天内,卖方应向 (略) 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 检验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略) 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 * 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检验和测试可以 (略) 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 (略) 。如果 (略) (略)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卖 (略) 物资均应按技术 (略) 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条件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 (略) 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 *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 验收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按照以下方 (略) 验收:

* .2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 * 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运用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质量、品种、型号、规格、外观、 (略) 核对,如经验收或检验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须在 * 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合 (略) 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略) 必要的补救以 (略) 的标准。如卖方未按 (略) 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物资,并依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和误期赔偿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 .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 .5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 (略) 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略) 有权转移之前,物资的保管责任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6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 (略) 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如果不能证明同批次产品无问题,应 (略) 有产品,并赔偿对买 (略) 损失。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买方技术条件要求,相关检测或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 .7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 (略) 检验、测试,并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该权利不因物资 (略) 启运前通过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 伴随服务

*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服务 (略) 有服务,包括技术条件规定的附加服务:

(1) (略) (略) 组装和/ (略) ;

(2)提供物资安装和/ (略) 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 * 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 * (略) 供 (略) 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 (略) 承担的义务;

(5) (略) 房和/ (略) 供物资的安装、 (略) 、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略) 培训;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 .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条 (略) 有服务。 (略) 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 备品备件

*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 (略) 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 (略) 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 . (略) 文件中技术条件的规定, (略) 需物资备件。

* 合同结算和付款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 .1.1预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

(2)买方支付预付款后, (略) 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 (略) 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 .1.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 (略) 物资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 (略) 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 * 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 * 份;

(3)制造 (略) 质量合格证正本 * 份;

(4)合同价款 * %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发票联、抵扣联) * 份。

* .1.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物资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

* .1.4合同余款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正本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2)如果依照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 .2买方收到 * .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 (略) 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的价款。

* .3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将暂停办理结算手续。如卖方最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保证

* .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 (略) 本合 (略) 义务。

* .2 (略) 提供的物资及 (略) (略) 有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 .3卖方保证其对物资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 * 方的 (略) 会公众利益。任何第 * 方不会因卖方 (略) 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物资主张权利。

* .4卖方保证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涉及信息系统软、硬件的, (略) 络安全和数据保密相关规定要求,能够安全 (略) ,且物资( (略) 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 .5卖方保证,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物资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 .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物资在质量保证期结 (略) 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 (略)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 .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 (略) 价格或其向任何第 * 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 (略) (略) 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 * 方制造停 (略) (略) 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物资在寿命 (略) 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 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 .8卖方保证,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物资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 履约保证金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支行以上机构( (略) )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 .2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 (略) 合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 (略) 和质量保证等,保函的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 * 批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 * 日。

* 质量保证

* .1除专用合同条款或技术条件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略) 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物资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按明示质 (略) ,但该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 * 个月的,仍按 * 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按该 (略) 。

* .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 . (略) 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则合同价款5%的余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 天内付清,该款项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自费及时修复 (略) 件,并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后,未在买方要求时间内作出响应或未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 .6由于物资存在设计、制造、维修或标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同 * 批次、型号或类别物资出现同 * 性质的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卖方须在获知缺陷存在或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召回缺陷物资, (略) 需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因缺陷物资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 .7由于 (略) 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买方予以修复或解决。

* .8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派出技术人 (略)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快速解决买方物资出现的任何问题,最大程度保证物资正常运用。

* 合同变更

* .1 * 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 (略) 过程中,如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须对合同数量、交货地点 (略) 调整,可依据进度提前 * 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略) 。

* .2 如合同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

* .3因实 (略) 需物资规格发生变化的, (略) (略) 事宜。

* .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 (略) 。

* 分包和转包

* .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物资分包或转包。

* 违约金与索赔

* .1违约金

* .1.1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

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须赔偿买方实际损失,并按买方实际损失的抵税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1.2卖方违约金的支付与扣除

如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支付通知后7日内将违约金支付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买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略) (略) 向卖方追偿。

* .2索赔

* .2.1如 (略) (略) 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 * 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 (略) 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 * 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 (略) 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 .2.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 * 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 .2.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 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 .2.4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 (略) 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 .2.5在产品使用期内,如果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 (略) 及以上单位事故调查小组认 (略) 赔偿。

* 误期赔偿费

* .1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略) 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 .2除合同条款第 * .5、 * .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 (略) 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每延误 * 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 (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5%)。 * 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 * 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 (略) (略) 合同:

* .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买方同意延长的 (略) (略) 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 (略) ;

* .1.2如果 (略) 合同约定的物资质量保证等主要义务;

* .1. (略) 期间,由于卖方物资生产制造资质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发生超过有效期、被暂停使用, (略) (略) 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提供的物资被责令暂时停产或使用 (略) 门责令停止使用等情况;

* .1.4卖方物资未能达到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略) 合同期间物资质量经抽查不合格的;

* .1. (略) 合同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营问题,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问题。

* .1.6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 (略) 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 (略) 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 (略) 为;

(2)“ (略) 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 (略) 为。

* .2因 (略) 或部分解除合同的,相应规则按照 * .3条办理。

* . (略) 或部分解除的,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略) 分合同情况下,卖 (略) 合同 (略) 分。

* 不可抗力

* .1如果合同任何 * 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略) 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 * 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 * 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 日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 * 方。

*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 * 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 (略) (略) 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 * 方。

*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 (略) 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 日,合同任何 * 方均有权以书面形 (略) (略) 解除合同。

* 税费

* .1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 (略) (略) 发生的相关税费。

*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应税费。

* 争议解决

* . (略) 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 (略) 协商解决。如在 * 天内协商未果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 (略) (略) 提起诉讼;

(2)向 (略) 申请仲裁。

* 源头质量责任

* .1卖方是物资源头质量的责任主体,承担物资设计、制造质量责任,负责物资质量缺陷整治,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升工艺水平,以不断提高物资质量。买方有权按照中 (略) (略) 有关物资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对买方已采购物资的源头 (略) 评价,卖方应积极配合。对于经评价未 (略) 购物资质量要求,或源头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整改并退回不合格物资,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 源头质量问题整治

* .1卖方是物资设计、制造质量和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在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化、精准设计生产、强化过程控制、完善试验检测、加强售后服务,针对暴露的源头质量问题,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经整治仍未达到买方物资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 适用法律

*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合同生效

* .1本合同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起生效。

*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 (略) 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物资技术条件;

(3)物资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 其他

* .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 (略) 有关事宜, * 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有关合同名词和术语的其他约定:

6.计划和报告

6.1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的其他时间约定:

* .验收

* .1买卖双方对物资验收的其他约定:

* .伴随服务

* .1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伴随服务:

* .备品备件

* .2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备品备件:

* .合同结算和付款

*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比例的其他约定:

* .保证

* .4对物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等要求的其他约定:

* .7对备品备件停产后卖方的其他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1对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其他要求:

* .2履约保证金保函具体金额:

* .质量保证

* .1对质量保证期的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 .误期赔偿费

* .2对误期赔偿费的其他约定:

* .合同解除

* .1对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 .争议解决

* .1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具体约定: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 (略)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 * 致的,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合同格式及附件


采 购 项 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项目(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包件

物资

编码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不含税总金额(元)

含税总金额(元)

交付期

备注

不含增值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含税

单价

合计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交付地点:

收货验收单位( (略) 填写):

* 、付款条件:按合同通用/ (略) 。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合 (略) 供物资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 (略) (略) 技术规范、 (略) 。

* 、合同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述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作为 * 个整体来理解。合同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并应相互解释的。当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或模糊时,应按照如下优先 (略) 理解和解释: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承诺文件、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条件;

7.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经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 (略) 完毕之日止。

* 、本合同书 * 式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 * 致后,各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 (略) 有限公司有关 (略) 。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 (略) (略) 物资设 (略)

* 日

, (略)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章 (略) 为准: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以下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 (略) (略) 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 (略) 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 (略) 有货物设备。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保管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物资保修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系指招标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合 (略) 允许的受让人。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从事生产制造该物资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包括其权利义务 (略) 允许的受让人。

1.7“运用单位”指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检验机构”系指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1.9“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

1. * “天”(或称“日”)指日历天。

2 适用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 (略) 述的标准。该技术条件不应违背或低于中 (略) 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中 (略) 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应违背或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 * 致的,则采用 (略) 。

2.2除非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条件、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 (略) 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略) 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 (略) 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略) 本合同需要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 (略) 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 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 (略) 分时,免受第 *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 (略) 责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 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 (略) 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运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 * 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 * 天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

6.2卖方收到需求计划后2天内,卖方应向 (略) 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 检验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略) 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 * 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检验和测试可以 (略) 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 (略) 。如果 (略) (略)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卖 (略) 物资均应按技术 (略) 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条件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 (略) 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 *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 验收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按照以下方 (略) 验收:

* .2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 * 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运用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质量、品种、型号、规格、外观、 (略) 核对,如经验收或检验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须在 * 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合 (略) 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略) 必要的补救以 (略) 的标准。如卖方未按 (略) 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物资,并依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和误期赔偿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 .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 .5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 (略) 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略) 有权转移之前,物资的保管责任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6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 (略) 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如果不能证明同批次产品无问题,应 (略) 有产品,并赔偿对买 (略) 损失。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买方技术条件要求,相关检测或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 .7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 (略) 检验、测试,并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该权利不因物资 (略) 启运前通过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 伴随服务

*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服务 (略) 有服务,包括技术条件规定的附加服务:

(1) (略) (略) 组装和/ (略) ;

(2)提供物资安装和/ (略) 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 * 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 * (略) 供 (略) 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 (略) 承担的义务;

(5) (略) 房和/ (略) 供物资的安装、 (略) 、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略) 培训;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 .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条 (略) 有服务。 (略) 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 备品备件

*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 (略) 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 (略) 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 . (略) 文件中技术条件的规定, (略) 需物资备件。

* 合同结算和付款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 .1.1预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

(2)买方支付预付款后, (略) 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 (略) 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 .1.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 (略) 物资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 (略) 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 * 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 * 份;

(3)制造 (略) 质量合格证正本 * 份;

(4)合同价款 * %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发票联、抵扣联) * 份。

* .1.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物资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

* .1.4合同余款

(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正本 *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2)如果依照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 .2买方收到 * .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 (略) 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的价款。

* .3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将暂停办理结算手续。如卖方最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保证

* .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 (略) 本合 (略) 义务。

* .2 (略) 提供的物资及 (略) (略) 有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 .3卖方保证其对物资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 * 方的 (略) 会公众利益。任何第 * 方不会因卖方 (略) 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物资主张权利。

* .4卖方保证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涉及信息系统软、硬件的, (略) 络安全和数据保密相关规定要求,能够安全 (略) ,且物资( (略) 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 .5卖方保证,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物资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 .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物资在质量保证期结 (略) 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 (略)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 .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 (略) 价格或其向任何第 * 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 (略) (略) 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 * 方制造停 (略) (略) 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物资在寿命 (略) 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 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 .8卖方保证,在物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物资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 履约保证金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支行以上机构( (略) )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 .2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 (略) 合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 (略) 和质量保证等,保函的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最后 * 批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 * 日。

* 质量保证

* .1除专用合同条款或技术条件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略) 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物资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按明示质 (略) ,但该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 * 个月的,仍按 * 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按该 (略) 。

* .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 . (略) 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则合同价款5%的余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 天内付清,该款项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自费及时修复 (略) 件,并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后,未在买方要求时间内作出响应或未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 .6由于物资存在设计、制造、维修或标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同 * 批次、型号或类别物资出现同 * 性质的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卖方须在获知缺陷存在或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召回缺陷物资, (略) 需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因缺陷物资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 .7由于 (略) 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买方予以修复或解决。

* .8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派出技术人 (略)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快速解决买方物资出现的任何问题,最大程度保证物资正常运用。

* 合同变更

* .1 * 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 (略) 过程中,如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须对合同数量、交货地点 (略) 调整,可依据进度提前 * 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略) 。

* .2 如合同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

* .3因实 (略) 需物资规格发生变化的, (略) (略) 事宜。

* .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 (略) 。

* 分包和转包

* .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物资分包或转包。

* 违约金与索赔

* .1违约金

* .1.1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

卖方未按声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卖方实际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的增值税税率,卖方须赔偿买方实际损失,并按买方实际损失的抵税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 .1.2卖方违约金的支付与扣除

如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支付通知后7日内将违约金支付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买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略) (略) 向卖方追偿。

* .2索赔

* .2.1如 (略) (略) 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 * 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 (略) 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 * 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 (略) 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 .2.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 * 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 .2.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 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 .2.4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 (略) 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 * 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 .2.5在产品使用期内,如果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 (略) 及以上单位事故调查小组认 (略) 赔偿。

* 误期赔偿费

* .1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略) 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 .2除合同条款第 * .5、 * .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 (略) 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每延误 * 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 (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5%)。 * 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 * 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 * 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 (略) (略) 合同:

* .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买方同意延长的 (略) (略) 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 (略) ;

* .1.2如果 (略) 合同约定的物资质量保证等主要义务;

* .1. (略) 期间,由于卖方物资生产制造资质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发生超过有效期、被暂停使用, (略) (略) 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提供的物资被责令暂时停产或使用 (略) 门责令停止使用等情况;

* .1.4卖方物资未能达到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略) 合同期间物资质量经抽查不合格的;

* .1. (略) 合同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营问题,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问题。

* .1.6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 (略) 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 (略) 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 (略) 为;

(2)“ (略) 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 (略) 为。

* .2因 (略) 或部分解除合同的,相应规则按照 * .3条办理。

* . (略) 或部分解除的,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略) 分合同情况下,卖 (略) 合同 (略) 分。

* 不可抗力

* .1如果合同任何 * 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略) 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 * 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 * 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 日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 * 方。

*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 * 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 (略) (略) 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 * 方。

*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 (略) 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 日,合同任何 * 方均有权以书面形 (略) (略) 解除合同。

* 税费

* .1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 (略) (略) 发生的相关税费。

*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应税费。

* 争议解决

* . (略) 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 (略) 协商解决。如在 * 天内协商未果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 (略) (略) 提起诉讼;

(2)向 (略) 申请仲裁。

* 源头质量责任

* .1卖方是物资源头质量的责任主体,承担物资设计、制造质量责任,负责物资质量缺陷整治,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升工艺水平,以不断提高物资质量。买方有权按照中 (略) (略) 有关物资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对买方已采购物资的源头 (略) 评价,卖方应积极配合。对于经评价未 (略) 购物资质量要求,或源头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整改并退回不合格物资,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 源头质量问题整治

* .1卖方是物资设计、制造质量和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在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化、精准设计生产、强化过程控制、完善试验检测、加强售后服务,针对暴露的源头质量问题,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经整治仍未达到买方物资质量管理要求的,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 适用法律

*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合同生效

* .1本合同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起生效。

*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 (略) 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物资技术条件;

(3)物资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 其他

* .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 (略) 有关事宜, * 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有关合同名词和术语的其他约定:

6.计划和报告

6.1买方向卖方提出需求计划的其他时间约定:

* .验收

* .1买卖双方对物资验收的其他约定:

* .伴随服务

* .1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伴随服务:

* .备品备件

* .2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备品备件:

* .合同结算和付款

*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比例的其他约定:

* .保证

* .4对物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等要求的其他约定:

* .7对备品备件停产后卖方的其他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1对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其他要求:

* .2履约保证金保函具体金额:

* .质量保证

* .1对质量保证期的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 .误期赔偿费

* .2对误期赔偿费的其他约定:

* .合同解除

* .1对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 .争议解决

* .1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具体约定: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 (略)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 * 致的,向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 * 节 合同格式及附件


采 购 项 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项目(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包件

物资

编码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不含税总金额(元)

含税总金额(元)

交付期

备注

不含增值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含税

单价

合计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交付地点:

收货验收单位( (略) 填写):

* 、付款条件:按合同通用/ (略) 。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合 (略) 供物资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 (略) (略) 技术规范、 (略) 。

* 、合同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述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作为 * 个整体来理解。合同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并应相互解释的。当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或模糊时,应按照如下优先 (略) 理解和解释: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承诺文件、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条件;

7.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经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 (略) 完毕之日止。

* 、本合同书 * 式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 * 致后,各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 (略) 有限公司有关 (略) 。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 (略) (略) 物资设 (略)

* 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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