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原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土地价格管理,根据《中华..." />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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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原文: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公 (略) 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江新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 * 步 (略) 的宏观调控和土地价格管理,根据《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 (略)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 * 号)、《 (略) 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 〕 * 号)、 * 川 (略) 转发《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 * 〕 * 号)、 * 川省自然 (略) 署开展 *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 * 号)的有 (略) (略) 和李庄镇等镇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略) 市人民政府于 * (略) 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示, (略) 。

* 、基准地价含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 (略)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 * 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收益、市场交易的样本地价及地价指数等,重新确定某类用途土地在现状利用条件下于某 *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 )估价期日

* 日。

( * )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 * 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 * )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 * 年、住宅用地 * 年、工业用地 *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年。

( * )容积率

(略) 区(含菜坝镇、宗场镇)、 (略) 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李庄镇、南广镇、高场镇、思坡镇、宋家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土地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 、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及范围

(略) 区 (略)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于 * 日起实施

* 、本公告及具体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 (略) 市自然 (略) 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原文: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公 (略) 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江新区管委会, (略) 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 (略) 门:

(略)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 * 步 (略) 的宏观调控和土地价格管理,根据《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 (略)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 〕 * 号)、《 (略) 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 〕 * 号)、 * 川 (略) 转发《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 * 〕 * 号)、 * 川省自然 (略) 署开展 *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 * 号)的有 (略) (略) 和李庄镇等镇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略) 市人民政府于 * (略) 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示, (略) 。

* 、基准地价含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 (略)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 * 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收益、市场交易的样本地价及地价指数等,重新确定某类用途土地在现状利用条件下于某 *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 * )估价期日

* 日。

( * )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 * 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 * )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 * 年、住宅用地 * 年、工业用地 *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年。

( * )容积率

(略) 区(含菜坝镇、宗场镇)、 (略) 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李庄镇、南广镇、高场镇、思坡镇、宋家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 * )土地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 、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及范围

(略) 区 (略)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于 * 日起实施

* 、本公告及具体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 (略) 市自然 (略) 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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