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高新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全过程咨询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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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开区(高新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全过程咨询澄清公告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勘察、设计、造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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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勘察、设计、造价、 (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现代制造产业 (略)
交易分类建设工程所属管辖范围 (略) 市
投资项目统 * 编码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 (略) 的规定时间( * 日 * : * )截止, (略) (略) 答复。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 (略) 关注, (略) 通知, (略) 人概不负责。 (略) (略) 分,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定义的质疑

1、具体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的“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和“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关于类似业绩定义为“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

2、质疑事项的相关依据和理由

国际《湿地公约》、我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略) 发布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及 (略) 省生态环境厅最近颁发的“关于转发并推进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通知(湘环办〔 * 号)”中均没有“生态湿地” (略) 理中的概念或定义,因此“生态湿地” (略) 文件中的描述太笼统、太模糊、不科学、不严谨、会误导评标专家对本项目性质的判断。

具体理由:

(1)《湿地公约》、《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对湿地、我国湿地分类和人工湿地均有明确的定义,作为招标文件应该使用有规范定义的专业术语。

(2)“生态湿地”在理解上会存在较多偏差和误解,以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景观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滨水湿地修复项目等也可理解为生态湿地,但是与本项目 (略) 理工程的本质要求完全不同。

(3)根据本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概况的描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采用的工艺为:“提升进水→垂直流人工湿地→景观塘→紫外消毒池及出水泵房→受纳水体”,因此本项目是 * 个明确采用人工湿地工 (略) (略) 理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如果以“生态湿地治理” (略) 的结果, (略) 出现投标人的业绩偷梁换柱和张冠李戴的情形,但评标专家又无法评判。

3、修改建议

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删除,即不设置业绩资格条件;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关于类似业绩定义为“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修改为“人工湿地污水(或尾水)处理项目”。

答: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至少承担过 *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施工业绩和 * 个单项投资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至少承担过 *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定义“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修改为: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

* 、关于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质疑

1、具体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的“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

2、质疑事项的相关依据和理由

人 (略) 理工 (略) 理水量、设计进出水水质、工艺选择、建设模式、场地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 (略) 分人工湿地项目中包含较大比例的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投资,因此工程的资金投资规模不能有效地代表本项目的规模特征。

就本项目来说, (略) 理量是衡量人 (略) 理系统规模最重要的(没有之 * )特征参数,也是《 (略) 文件》中明确提到可以作为考核指标的项目;同时, (略) 理水量指标作为规模指标,可以避免与其 (略) 理功能的湿地建设项目业绩混淆。

因此,本项 (略) 理能力作为规模评定指标明显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3、修改建议

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删除,即不设置业绩资格条件;建议将“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投资不少于 * 万元”修改为“ (略) 理能力不低于3. * × * 4m3/d的业绩”。即为本项目规模4.5× * 4m3/d的 * %。

答: (略)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勘察、设计、造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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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现代制造产业 (略)
交易分类建设工程所属管辖范围 (略) 市
投资项目统 *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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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 (略) 的规定时间( * 日 * : * )截止, (略) (略) 答复。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 (略) 关注, (略) 通知, (略) 人概不负责。 (略) (略) 分,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定义的质疑

1、具体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的“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和“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关于类似业绩定义为“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

2、质疑事项的相关依据和理由

国际《湿地公约》、我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略) 发布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及 (略) 省生态环境厅最近颁发的“关于转发并推进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通知(湘环办〔 * 号)”中均没有“生态湿地” (略) 理中的概念或定义,因此“生态湿地” (略) 文件中的描述太笼统、太模糊、不科学、不严谨、会误导评标专家对本项目性质的判断。

具体理由:

(1)《湿地公约》、《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对湿地、我国湿地分类和人工湿地均有明确的定义,作为招标文件应该使用有规范定义的专业术语。

(2)“生态湿地”在理解上会存在较多偏差和误解,以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景观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滨水湿地修复项目等也可理解为生态湿地,但是与本项目 (略) 理工程的本质要求完全不同。

(3)根据本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概况的描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区( (略) 区) (略) 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采用的工艺为:“提升进水→垂直流人工湿地→景观塘→紫外消毒池及出水泵房→受纳水体”,因此本项目是 * 个明确采用人工湿地工 (略) (略) 理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如果以“生态湿地治理” (略) 的结果, (略) 出现投标人的业绩偷梁换柱和张冠李戴的情形,但评标专家又无法评判。

3、修改建议

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删除,即不设置业绩资格条件;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关于类似业绩定义为“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修改为“人工湿地污水(或尾水)处理项目”。

答: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至少承担过 *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施工业绩和 * 个单项投资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至少承担过 *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的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定义“生态湿地治理(含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的相关描述修改为:人工湿地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略) 理厂项目)。

* 、关于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质疑

1、具体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的“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 万元。

2、质疑事项的相关依据和理由

人 (略) 理工 (略) 理水量、设计进出水水质、工艺选择、建设模式、场地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 (略) 分人工湿地项目中包含较大比例的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投资,因此工程的资金投资规模不能有效地代表本项目的规模特征。

就本项目来说, (略) 理量是衡量人 (略) 理系统规模最重要的(没有之 * )特征参数,也是《 (略) 文件》中明确提到可以作为考核指标的项目;同时, (略) 理水量指标作为规模指标,可以避免与其 (略) 理功能的湿地建设项目业绩混淆。

因此,本项 (略) 理能力作为规模评定指标明显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3、修改建议

建议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1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删除,即不设置业绩资格条件;建议将“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投资不少于 * 万元”修改为“ (略) 理能力不低于3. * × * 4m3/d的业绩”。即为本项目规模4.5× * 4m3/d的 * %。

答: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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