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机械产业园区和长三角产业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答疑
宿马园区机械产业园区和长三角产业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答疑
(略) ( * 包)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机械产业园和长 * 角产业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P-EP-SZCG 点击查看>> )有关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分办法”“技术分 履约能力”“2、获得 * 星级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书的,得 1 分,获得 * 星级及以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此体系为全新体系,并不具有权威性, (略) 具有此项体系。此处荣誉设置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 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分办法”“技术分 履约能力”
“4、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略) 房物业项目业绩。 4.1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5 万(含)- * 万(不含)平方米的得 2分;4.2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4 分。
注:以上 4.1-4.2 评审项,满分 4 分,业绩不累计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共资 (略) 站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8 分)
5.1 项目负责 (略) 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2 分。
5.2 项目负责人具 (略) (略) 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的,得 3 分。
注:以上 5.1-5.2 评审项,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共资 (略) 站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事实依据: (略) 的项目。据了解, (略) 的项目, (略) 的项目 (略) 邀标的项目,此类项目合同同样具有合法性。此处业绩设置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 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评分办法。履约能力项重新修改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
注:以上评审项,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认证证书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查询,投 (略) 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以上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市级的得 2 分,省级及以上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3、投标人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的荣誉,市级的得 2 分,省级及以上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不累计得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的彩 (略) 页公 示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 * 项目,以最高奖项得分为准。
4、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略) 房物业项目业绩。
4.1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5 万(含)- * 万(不含)平方米的得 2分;
4.2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4 分。
注:以上 4.1-4.2 评审项,满分 4 分,业绩不累计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8 分)
5.1 项目负责 (略) 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2 分。
5.2 项目负责人具 (略) (略) 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的,得 3 分。
注:以上 5.1-5.2 评审项,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1:按原 (略)
回复2:按原 (略)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事实依据: (略) 调查统计体系认证证书,现已经经过几轮更新,对体系证书 的编号也是经历了多次更新, (略) 上认证机构的差异对证书编号的更新不 及时或停留较旧的版本中, (略) 中经常出现有效证书但编号不同的现象,所 以避免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此条理解误会建议删除体系编号,为遵循《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 的利益。
质疑事项4:获得 * 星级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 书的,得 1 分,获得 * 星级及以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 证”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根据上述条件结合采购需求,可知该项目对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专业化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对于同 (略) 多次要求,极易产生排他性。我司认为此项条件设置过于苛刻;投标人的能力专业性并非体现于 * 同证书上,因结合 (略) 考量,遵循《 (略) 投标法》中“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 条件;
(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5: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此项条件过于苛刻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性证明,限制于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项目类型中;此条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质,为遵循《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 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 的利益。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 (认证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
2、获得售后服务认证,得 1.5 分,生活垃圾分类能力认证,得 1.5 分,本项 满分 3 分。
3、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公共建筑类或办公楼物业 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回复3: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 * 1(或ISO *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回复4:按原 (略)
回复5:按原 (略)
(略) 是招标文件不 (略) 分, (略) 文件为准, (略) (略) , (略) 为准。
采购人: (略) (略) (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略) (略) (略)
* 日
(略) ( * 包)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机械产业园和长 * 角产业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EP-EP-SZCG 点击查看>> )有关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分办法”“技术分 履约能力”“2、获得 * 星级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书的,得 1 分,获得 * 星级及以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此体系为全新体系,并不具有权威性, (略) 具有此项体系。此处荣誉设置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 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 *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分办法”“技术分 履约能力”
“4、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略) 房物业项目业绩。 4.1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5 万(含)- * 万(不含)平方米的得 2分;4.2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4 分。
注:以上 4.1-4.2 评审项,满分 4 分,业绩不累计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共资 (略) 站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8 分)
5.1 项目负责 (略) 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2 分。
5.2 项目负责人具 (略) (略) 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的,得 3 分。
注:以上 5.1-5.2 评审项,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共资 (略) 站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事实依据: (略) 的项目。据了解, (略) 的项目, (略) 的项目 (略) 邀标的项目,此类项目合同同样具有合法性。此处业绩设置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 (略) 投标法》 第十 * 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第 * 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评分办法。履约能力项重新修改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
注:以上评审项,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认证证书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查询,投 (略) 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以上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文明创建示范项目荣誉,市级的得 2 分,省级及以上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3、投标人获得 (略) (略) 门颁发的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的荣誉,市级的得 2 分,省级及以上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不累计得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的彩 (略) 页公 示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 * 项目,以最高奖项得分为准。
4、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略) 房物业项目业绩。
4.1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5 万(含)- * 万(不含)平方米的得 2分;
4.2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 *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得 4 分。
注:以上 4.1-4.2 评审项,满分 4 分,业绩不累计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8 分)
5.1 项目负责 (略) 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 2 分。
5.2 项目负责人具 (略) (略) 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的,得 3 分。
注:以上 5.1-5.2 评审项,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需包含评审内容且在有效期限内,未提供、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或合同内容提供不全不得分,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1:按原 (略)
回复2:按原 (略)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事实依据: (略) 调查统计体系认证证书,现已经经过几轮更新,对体系证书 的编号也是经历了多次更新, (略) 上认证机构的差异对证书编号的更新不 及时或停留较旧的版本中, (略) 中经常出现有效证书但编号不同的现象,所 以避免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此条理解误会建议删除体系编号,为遵循《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 的利益。
质疑事项4:获得 * 星级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证 书的,得 1 分,获得 * 星级及以上关于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 证”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事实依据:根据上述条件结合采购需求,可知该项目对投标人的服务能力,专业化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对于同 (略) 多次要求,极易产生排他性。我司认为此项条件设置过于苛刻;投标人的能力专业性并非体现于 * 同证书上,因结合 (略) 考量,遵循《 (略) 投标法》中“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 条件;
(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5: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略) 房 (单个项目服务面积在 * 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此项条件过于苛刻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性证明,限制于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项目类型中;此条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质,为遵循《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项目,为 保证每位投标人的利益,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保证每位投标人 的利益。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 (认证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
2、获得售后服务认证,得 1.5 分,生活垃圾分类能力认证,得 1.5 分,本项 满分 3 分。
3、5.3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公共建筑类或办公楼物业 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3 分
回复3: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 * 1(或ISO *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 类得 2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认证范围:需包含“物 业”管理)。”
回复4:按原 (略)
回复5:按原 (略)
(略) 是招标文件不 (略) 分, (略) 文件为准, (略) (略) , (略) 为准。
采购人: (略) (略) (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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