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小学(设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
天水小学(设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 )
工程名称 | (略) 小学(设计)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投资总额修改为:人民币 * 9.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按人民币 * 0( (略) 地平整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正式用水用电、设备工程)万元。 2、 招标公告8.1条款-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修改为 * 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修改为 * . *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本项目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修改如下:
4、 招标文件第 * 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条款 补充合同条款-2、其他补充条款-2.1.1条款修改为“本设计项目的设计总额(含税)暂定为 * . *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的下浮幅度为参照国 (略) 、 (略) *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 (略) 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 * ] * 号)的要求下浮 * %”。其余补充条款不变。 5、 招标文件第 * 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条款 补充合同条款-2、其他补充条款-2.1.3条款修改如下:“ 2.1.3设计费支付条件和比例: 1)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4)所有设计图纸交付使用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 * %;完成设计工作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 * %( 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施工中标价调整设计费); 5)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6)上述各时点款项的支付需经 (略) 审核, (略) 人账户,再由受托人开据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设计费支付 (略) 费, (略) 费待设计费结算金额审定后 * 并支付。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设计费以工程结算价(扣除暂列项目、暂定金或预留金、发包人检测费用、 (略) 造价范围的项目等)为基数,按合同价编制原则重新计算。最终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受 (略) 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 (略) 有法律责任和 (略) 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 7)本 (略) 列设计费均为含税价格, (略) 人签订合同时,均按如下格式签订合同金额:“签约酬金(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不含价格不变。最终价格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 ”。 6、 本工程设计费以本答疑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 7、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修改为 * 日 * 时 * 分。 8、 (略) 文件中涉及本答疑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略) 象屿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 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 )
工程名称 | (略) 小学(设计)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投资总额修改为:人民币 * 9.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按人民币 * 0( (略) 地平整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正式用水用电、设备工程)万元。 2、 招标公告8.1条款-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修改为 * 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修改为 * . *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本项目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修改如下:
4、 招标文件第 * 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条款 补充合同条款-2、其他补充条款-2.1.1条款修改为“本设计项目的设计总额(含税)暂定为 * . *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的下浮幅度为参照国 (略) 、 (略) *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 (略) 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 * ] * 号)的要求下浮 * %”。其余补充条款不变。 5、 招标文件第 * 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条款 补充合同条款-2、其他补充条款-2.1.3条款修改如下:“ 2.1.3设计费支付条件和比例: 1)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2)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 * %; 4)所有设计图纸交付使用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 * %;完成设计工作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合同总额 * %( 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施工中标价调整设计费); 5)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6)上述各时点款项的支付需经 (略) 审核, (略) 人账户,再由受托人开据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设计费支付 (略) 费, (略) 费待设计费结算金额审定后 * 并支付。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设计费以工程结算价(扣除暂列项目、暂定金或预留金、发包人检测费用、 (略) 造价范围的项目等)为基数,按合同价编制原则重新计算。最终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受 (略) 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 (略) 有法律责任和 (略) 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 7)本 (略) 列设计费均为含税价格, (略) 人签订合同时,均按如下格式签订合同金额:“签约酬金(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不含价格不变。最终价格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 ”。 6、 本工程设计费以本答疑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的第 * 方审核机构审定 (略) 门确认为准。 7、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修改为 * 日 * 时 * 分。 8、 (略) 文件中涉及本答疑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略) 象屿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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