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三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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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三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变更公告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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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澄清公告( * )



各潜在投标人:


* 、项目名称: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


*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事项: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 (略) 上传的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百合水 (略)


地 址: (略) 露圩镇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金凯路 (略) * 楼 * 室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庞静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略) 门: (略) 市公 (略)


(略) 门: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百合水 (略)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盖单位公章)


* * *





附件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招标控制价;


(8)图纸(如有);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 (略) 。


*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 账 号: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略) 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 * 临时占地包括:双 (略) 过程中确定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 (略) 的 (略) 政法规、 (略) 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安全生产合同;


(9)廉政合同;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 * )招标控制审定价;


(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 (略) 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5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略) 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 (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 (略) 进行施工管理,承诺按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 (略) 罚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略) 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 (略) 放置 * 份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 (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承包 (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取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 (略) 在地块红线 (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如承包人修建, (略) 签证确认,计入工程总结算,随进度款同期支付。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 关于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略) 后2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 (略) 需的水、电、电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在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略) (略) 关于建筑类工程档案接收内容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 * 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 (略) 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


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 (略) 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


4)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 (略) 交底,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应按双方各自原因承担。


( * )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 (略) (略) 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 * 时段。


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 (略) ,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 (略) 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 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 (略)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否 (略) 终止,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均 (略) 承担。


( * )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 (略) 政区 (略) 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 (略) 壮族自 (略) 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 * ○○ * 年 * 月 * 十 * 日联合 (略) 发[ * ] * 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 】 1 号文《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桂政办发【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 (略) 以下义务:


1)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以下 (略) (略) 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 * 万元(含 * 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 (略) 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必须作如下承诺:


①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②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 (略) 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 (略) 凭证 (略) 门报备。 (略) 门出具备案证 (略) 门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完工验收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 (略) “ * 金 * 制度”,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名制、劳动合同制、按月支付制、维权公示制、分账制、施工全过程结算制。


( * )执行 (略) 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桂薪联 发〔 * 〕1 号文件。


1、第 * 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 (略) 专户管理, (略) 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 (略) (略) 账户管理, (略) 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 (略)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 (略) (略) 。


2、第 * 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 (略) (略) 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当地劳 (略) 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第 * 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时, (略) 要求提供相关开户材料。


(略) 应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销户以及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的确定工作,加强对专户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工人工资。 (略) 应根据开户单位出具的工人工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直接从专用账户扣划工人工资并转账至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4、 (略) (略) 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决定,如有冲突,以桂薪联发〔 * 〕1 号文件为准,对于连续拖欠工人工资, (略) 罚则按桂薪联发〔 * 〕1 号 (略) 发〔 * 〕 * 号文的 (略)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仅限 (略) 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 (略) 、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 * 切为承包人设立义 (略) 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 (略) 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 %的,少在岗带班 * 天, (略) 违约金 *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 (略) 承诺的人员 * 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 * ﹞ * 号和桂建管﹝ * ﹞ *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 (略) * 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开工前 *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 * 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 (略) 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 (略) * 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 (略) *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 (略) (略) *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 (略) 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


3.7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函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 * 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3现场监理人员


姓 名: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 * 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 (略) 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于开工前3天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略) 政策文件规定,并遵守发包人单位相应管理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 * ]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 * ] * 号文《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略) 。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略) 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 (略) 门 (略) 。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 (略) 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答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答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要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要向水利工程质 (略) 报质报监;同时要在1个月内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资料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 (略) 交接


7.4. (略) 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2.8 安 (略) 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


8.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拆除、爆破,料场开挖及运输等;


(2) (略) 理,包括基础灌浆等;


(3)高边坡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4)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浇筑的温度控制;


(5)金属结构安装;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5 工期延误


9.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期 (略) 地的;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 (略) ;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增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征地拆迁、不可抗力;政策问题影响施工进度等情形;工期顺延,承担承包人为此增加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


9.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 * 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


⑴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


⑵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


⑶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⑷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略)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


以开工令中时间起算,计划工期 * 日历天为准




*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 元/天”计算。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 (略) (略) 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非探明的地质条件;2、未标明的市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


9.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级以上的地震;


(2) * 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4)由 (略) 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预警以上的天气,或 * 小时内实际降雨量将达 * 毫米以上的天气,或者已达 *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天气。


(5) *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6) *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7) *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9.9 工期提前


9.9.1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 . 材料与设备


* .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承担


* .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 .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设施费用、临时用地的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方提供临时用地及相关设施。②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 (略) 、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由承包人承担


* . 试验与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如承包人负责安装,则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理;


发 (略) 有设备因承包人保管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承包人照价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数。


* .1.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碎石、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中共 (略) 委会员全 (略) 会议纪要第2号》、及(宾政发〔 * 〕 * 号文) (略) ,如有新规定 (略) ,如有新规定 (略) 。



* .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 (略) 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 (略) 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 (略) 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 (略) 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 (略) 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 (略) 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方审定,最终 (略) 门审定为准。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7 暂估价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略) 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略) 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略) 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控制价 (略) 成员;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通知发包人, (略)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另行协商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范围后允许调整


口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 (略) 调整。


* .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在合同实 (略) 物价波动及政策变化超过±5%时(不含5%),按合同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材料补差。调整方法为将合同单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按超过 5% 部分的 (略) 调增(当主要材料价格升高时)或调减(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时)。主要材料介定为钢筋、水泥、河砂、碎石、块(片)石、商品混凝土、设备、管道、电缆、汽油、柴油等。差价调整时,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 * 年第 期)材料价格为基准。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动时,不对合同价格作调整。


* .1.2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河砂、碎石、块(片)石 、商品混凝土、设备、管道、电缆、汽油、柴油等。


* .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调整方法为将合同单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按超过 5%部分的 (略) 调增(当主要材料价格升高时)或调减(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时)。


* .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以审定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 * 年第 期)材料价格为基准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 * 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 * .4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 (略) (略) 门颁 (略) 。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 * .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2 预付款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 * %支付。合同协议书签字生效后 * 日内,在承包人主要人员、 (略)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后申请预付款,由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 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 %的预付款。


* .2.2 预付款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 (略) 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 。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前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略) 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 (略) 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 (略) 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 (略) 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 * .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 (略) 支付。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另行协商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 %, (略) 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 (略) 门审定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工程实际进度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发包方具体要求);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进度付款申请单通过监理人审查后 *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日内。


(3)进度款采取先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再转账的形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1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 (略) (略) (略) 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 (略)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单,发包人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为: * 式 * 份。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按本合同 (略)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 (略)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 万元以下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2


* 万元- * 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3


* 万元- * 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4


* 万元以上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略) 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交审计单位审计之日起, (略) 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略) 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4 条款 (略)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2(3) (略)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 式6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占的比例 * 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 (略) 的质量保修义务。


(3)其他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 * 小时内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并按合同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 * /天承担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略) 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略) 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7)其他: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 (略) 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 (略) 修补的,发包人将扣 (略) 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 * 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 (略) 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 * 天内可 (略) 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 (略) 利息。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 *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略) 损失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 (略) 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 (略) 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 (略) 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以上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 (略)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 * 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 (略) 经监理工程 (略) 人员和机械的。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 * 天 (略) 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 (略) 为解除合同的,造成发包人工程延误、质量不可控制、 (略) 价格上扬等后期损失的,发包人持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 (略) 开展相关工作。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 (略) (略) 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略) 按照该会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 (略) 起诉。


* . 补充条款


* .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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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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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澄清公告( * )



各潜在投标人:


* 、项目名称: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


*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改事项: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 (略) 上传的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 、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百合水 (略)


地 址: (略) 露圩镇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区金凯路 (略) * 楼 * 室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人:庞静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略) 门: (略) 市公 (略)


(略) 门: (略) (略)


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百合水 (略)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略) (盖单位公章)


* * *





附件


(略) 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招标控制价;


(8)图纸(如有);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 (略) 。


*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合同 * 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 账 号: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略) 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 * 临时占地包括:双 (略) 过程中确定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 (略) 的 (略) 政法规、 (略) 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安全生产合同;


(9)廉政合同;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 * )招标控制审定价;


( *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 〕 * 号) (略) 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5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略) 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 (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 (略) 进行施工管理,承诺按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 (略) 罚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略) 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 (略) 放置 * 份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 (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在地承包 (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 (略) 监理工程师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取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 (略) 在地块红线 (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如承包人修建, (略) 签证确认,计入工程总结算,随进度款同期支付。


1. * .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 关于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 * 方。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略) 后2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 (略) 需的水、电、电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在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略) (略) 关于建筑类工程档案接收内容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 * ) (略) 的其他义务: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 * 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 (略) 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


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 (略) 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


4)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 (略) 交底,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应按双方各自原因承担。


( * )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 (略) (略) 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 * 时段。


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 (略) ,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 (略) 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 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 (略)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否 (略) 终止,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均 (略) 承担。


( * )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 (略) 政区 (略) 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 (略) 壮族自 (略) 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 * ○○ * 年 * 月 * 十 * 日联合 (略) 发[ * ] * 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 】 1 号文《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桂政办发【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年 * 月 (略) 令第 * 号)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 (略) 以下义务:


1)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以下 (略) (略) 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 * 万元(含 * 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 (略) 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必须作如下承诺:


①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②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 (略) 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 (略) 凭证 (略) 门报备。 (略) 门出具备案证 (略) 门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完工验收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 (略) “ * 金 * 制度”,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名制、劳动合同制、按月支付制、维权公示制、分账制、施工全过程结算制。


( * )执行 (略) 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桂薪联 发〔 * 〕1 号文件。


1、第 * 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 (略) 专户管理, (略) 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 (略) (略) 账户管理, (略) 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 (略)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 (略) (略) 。


2、第 * 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 (略) (略) 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当地劳 (略) 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第 * 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时, (略) 要求提供相关开户材料。


(略) 应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销户以及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的确定工作,加强对专户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工人工资。 (略) 应根据开户单位出具的工人工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直接从专用账户扣划工人工资并转账至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4、 (略) (略) 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决定,如有冲突,以桂薪联发〔 * 〕1 号文件为准,对于连续拖欠工人工资, (略) 罚则按桂薪联发〔 * 〕1 号 (略) 发〔 * 〕 * 号文的 (略)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仅限 (略) 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 (略) 、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 * 切为承包人设立义 (略) 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 (略) 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 %的,少在岗带班 * 天, (略) 违约金 * 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 (略) 承诺的人员 * 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 * ﹞ * 号和桂建管﹝ * ﹞ *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 (略) * 0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0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开工前 *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 * 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 (略) 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 (略) * 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 (略) *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 (略) (略) *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 (略) 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略) 违约金 *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


3.7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函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 * 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3现场监理人员


姓 名: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 * 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 * 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 (略) 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于开工前3天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略) 政策文件规定,并遵守发包人单位相应管理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 * ] * 号文《 (略) 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 * ] * 号文《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略) 。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略) 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 (略) 门 (略) 。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 (略) 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答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答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要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要向水利工程质 (略) 报质报监;同时要在1个月内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资料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 (略) 交接


7.4. (略) 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2.8 安 (略) 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


8.2. *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拆除、爆破,料场开挖及运输等;


(2) (略) 理,包括基础灌浆等;


(3)高边坡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4)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浇筑的温度控制;


(5)金属结构安装;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5 工期延误


9.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期 (略) 地的;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 (略) ;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增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征地拆迁、不可抗力;政策问题影响施工进度等情形;工期顺延,承担承包人为此增加的费用和合理的利润。


9.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 * 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


⑴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


⑵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


⑶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⑷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略)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


以开工令中时间起算,计划工期 * 日历天为准




*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 元/天”计算。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 (略) (略) 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非探明的地质条件;2、未标明的市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


9.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级以上的地震;


(2) * 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


(4)由 (略) 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预警以上的天气,或 * 小时内实际降雨量将达 * 毫米以上的天气,或者已达 *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天气。


(5) *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6) *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7) *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9.9 工期提前


9.9.1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 . 材料与设备


* .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承担


* .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 .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设施费用、临时用地的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方提供临时用地及相关设施。②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 (略) 、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由承包人承担


* . 试验与检验


*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 (略) 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如承包人负责安装,则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 (略) 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 (略) 理;


发 (略) 有设备因承包人保管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承包人照价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数。


* .1. (略)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碎石、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中共 (略) 委会员全 (略) 会议纪要第2号》、及(宾政发〔 * 〕 * 号文) (略) ,如有新规定 (略) ,如有新规定 (略) 。



* .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 (略) 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 (略) 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 (略) 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 (略) 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 (略) 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 (略) 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方审定,最终 (略) 门审定为准。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7 暂估价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略)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略) 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略) 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略) 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略) 控制价 (略) 成员;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 天通知发包人, (略)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另行协商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范围后允许调整


口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 (略) 调整。


* .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在合同实 (略) 物价波动及政策变化超过±5%时(不含5%),按合同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材料补差。调整方法为将合同单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按超过 5% 部分的 (略) 调增(当主要材料价格升高时)或调减(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时)。主要材料介定为钢筋、水泥、河砂、碎石、块(片)石、商品混凝土、设备、管道、电缆、汽油、柴油等。差价调整时,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 * 年第 期)材料价格为基准。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动时,不对合同价格作调整。


* .1.2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河砂、碎石、块(片)石 、商品混凝土、设备、管道、电缆、汽油、柴油等。


* .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调整方法为将合同单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按超过 5%部分的 (略) 调增(当主要材料价格升高时)或调减(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时)。


* .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以审定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略) ( * 年第 期)材料价格为基准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 * 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 * .4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 (略) (略) 门颁 (略) 。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 * .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 .2 预付款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 * %支付。合同协议书签字生效后 * 日内,在承包人主要人员、 (略)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后申请预付款,由发包人审核合格后 * 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 %的预付款。


* .2.2 预付款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 (略) 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 。


* .3 计量


*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 日前


*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略) 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 (略) 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 (略) 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 (略) 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 * .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 (略) 支付。


*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另行协商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 %, (略) 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 (略) 门审定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工程实际进度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发包方具体要求);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进度付款申请单通过监理人审查后 *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日内。


(3)进度款采取先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再转账的形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1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 (略) (略) (略) 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 (略)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单,发包人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为: * 式 * 份。


* .6 (略)


* .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按本合同 (略)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 (略)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 万元以下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2


* 万元- * 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3


* 万元- * 万元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4


* 万元以上


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略) 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交审计单位审计之日起, (略) 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略) 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4 条款 (略)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2(3) (略)


* .4 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 式6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占的比例 * 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 (略) 的质量保修义务。


(3)其他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4 保修


*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


*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 * 小时内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并按合同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 * /天承担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略) 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略) 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 (略) 赔偿责任


(7)其他: /


*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 承包人违约


*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 (略) 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 .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 (略) 修补的,发包人将扣 (略) 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 * 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 (略) 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 * 天内可 (略) 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 (略) 利息。


*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 *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略) 损失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 (略) 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 (略) 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 (略) 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以上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 (略)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 * 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 (略) 经监理工程 (略) 人员和机械的。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 * 天 (略) 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 (略) 为解除合同的,造成发包人工程延误、质量不可控制、 (略) 价格上扬等后期损失的,发包人持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 (略) 开展相关工作。


*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 (略) (略) 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


* . 争议解决


*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略) 按照该会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 (略) 起诉。


* . 补充条款


* .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附件:
(略) * 斗水库、其伦水库(2座) (略)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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