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 * .com,资料为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请致电
点击查看>>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2、参加 (略) 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 (略) 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 (略) 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 (略) 有后果, (略) 承担。系统 (略) 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2),CA (略) CA认证机构。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 * 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 (略) 相关通知。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 (略) 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 (略) 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 (略) 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