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904)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904)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 * -D- * )更正公告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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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 (略) 委托,天津 (略) 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略) 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 * -D-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年12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第47页“七、数据采集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 (略) 门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国家机构包括:海关总署、国 (略) 、中国电 (略) ;省市层面包括: (略) 、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北京) (略) ;本市单位包括:天津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天津) (略) 、 (略) 、空港经济区(保税区管委会)。按照京津两地“单一窗口”协同发展要求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目标,投标人需基于《国 (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 * 〕 * 号)提供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以上文件从天津 (略) 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三、更正日期 * 年12月3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 (略)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许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 (略) 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 (略) (传真号: 点击查看>> )。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 (略) * 年12月3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 * -D- * )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 (略) 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 (略) 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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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 (略) 委托,天津 (略) 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略) 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 * -D-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年12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第47页“七、数据采集要求”变更如下: 本项目 (略) 门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国家机构包括:海关总署、国 (略) 、中国电 (略) ;省市层面包括: (略) 、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北京) (略) ;本市单位包括:天津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天津) (略) 、 (略) 、空港经济区(保税区管委会)。按照京津两地“单一窗口”协同发展要求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目标,投标人需基于《国 (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 * 〕 * 号)提供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以上文件从天津 (略) 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三、更正日期 * 年12月3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 (略)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许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 (略) 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 (略) (传真号: 点击查看>> )。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 (略) * 年12月3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 (略) -京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 * -D- * )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 (略) 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 (略) 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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