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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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 * BFFBZ *

原公告日期: * 年12月2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 BFFBZ *

(略) 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商务评分

标准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问:联合体单位共同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联合体业绩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2.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2)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2亿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3)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亿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

提问:上述要求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还是参与过的上述类似业绩即可?

答: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4. (略) 服务中,涵盖了全过程跟 (略) 内容,这样的全过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5.拟提供业绩为入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入库合同和该项目的任务单和该项目的成果文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6.任务单上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认可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认可。

7.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招标文件第47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

在上海,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跟踪审 (略) (略) 、财务公司签署财务(投资)监理合同方式约定全过 (略) 内容,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各阶段的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请问提供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认可。

8. 招标文件第44页至46页投标人业绩及第47至49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注:2.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 a.盖有委托方(业主) (略) 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疑问:请问“(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 a.盖有委托方(业主) (略) 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中a和b项证明材料是否理解为符合其中之一的要求即可?

答:提供a和b项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要求即可。

9. 我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是由安徽公 (略) 有限公司委托的项目,而安徽公 (略) 有限公司规定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两家编制单位共同编制,请问提供合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编项目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10. 目前我公司注册造价师延续已办理完结,但证书尚未发放,请问提供注册造价师系统截图及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明已延续,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人须提供系统 (略) 址,同时须提供查询平台登 * 名及密 (略) 现场核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 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 (略)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年01月0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 * BFFBZ *

原公告日期: * 年12月2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 BFFBZ *

(略) 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商务评分

标准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问:联合体单位共同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联合体业绩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2.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2)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2亿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3)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亿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

提问:上述要求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还是参与过的上述类似业绩即可?

答: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4. (略) 服务中,涵盖了全过程跟 (略) 内容,这样的全过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5.拟提供业绩为入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入库合同和该项目的任务单和该项目的成果文件是否认可?

答:认可,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 * 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6.任务单上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认可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认可。

7.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结算审计招标文件第47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

在上海,政府投资建筑项目跟踪审 (略) (略) 、财务公司签署财务(投资)监理合同方式约定全过 (略) 内容,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各阶段的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请问提供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业绩合同是否认可?

答:认可。

8. 招标文件第44页至46页投标人业绩及第47至49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注:2.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 a.盖有委托方(业主) (略) 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

疑问:请问“(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 a.盖有委托方(业主) (略) 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业主(或合同 * 方)证明)。”中a和b项证明材料是否理解为符合其中之一的要求即可?

答:提供a和b项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要求即可。

9. 我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是由安徽公 (略) 有限公司委托的项目,而安徽公 (略) 有限公司规定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两家编制单位共同编制,请问提供合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编项目认可,业绩金额按项目计。

10. 目前我公司注册造价师延续已办理完结,但证书尚未发放,请问提供注册造价师系统截图及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明已延续,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投标人须提供系统 (略) 址,同时须提供查询平台登 * 名及密 (略) 现场核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 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 (略)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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