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年所属单位厂区绿化养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2年所属单位厂区绿化养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略) 区绿化养护工程答疑及补遗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区绿化养护工程
一、 (略) 分:
问题1: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略) 验原件嘛
答:原件备查。
问题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不合理,是在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阻碍潜 (略) 投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应该予以修改。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应该要求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而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明显是不合理的,与项目特性和实际情况不符。
2、 * 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略) 机构改革方案, (略) 已 (略) ,同时也不再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采购人要求发证单位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就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具备明显的针对性和特指性,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3、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因此除了已经取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目前还有其他单位也在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那么招标文件要求一个已经不再颁发的证书,又是什么道理呢? (略) 实际情况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要求,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3:质疑:
招 (略) 分要求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完全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是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疑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本项目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管理本项目的项目经 (略) (略) 门的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但是招标文件却要求本项目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完全不合理。绿化养护和物业完全是 (略) 业, (略) 业服务内容和要求也完全不同,招标文件要求绿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这完全是张冠李戴,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二)、(三)、(八)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请采购人将项目经理证书要求修改为“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岗位合格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4:质疑事项: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不合理,是在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阻碍潜 (略) 投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应该予以修改。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应该要求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而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明显是不合理的,与项目特性和实际情况不符。
2、 * 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略) 机构改革方案, (略) 已 (略) ,同时也不再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采购人要求发证单位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就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具备明显的针对性和特指性,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3、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因此除了已经取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目前还有其他单位也在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那么招标文件要求一个已经不再颁发的证书,又是什么道理呢? (略) 实际情况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要求,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答:详见补遗。
二、 (略) 分:
第三章2.2.4(2) (略) 分人员配置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职业技 (略) 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得2分。投标人提供一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员工得2分。
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 年11月至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略) 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略) 保 (略) 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员工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 年11 (略) 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
本答疑及补遗作为招 (略) 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01月05日
(略) (略) (略) 区绿化养护工程答疑及补遗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区绿化养护工程
一、 (略) 分:
问题1: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略) 验原件嘛
答:原件备查。
问题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不合理,是在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阻碍潜 (略) 投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应该予以修改。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应该要求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而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明显是不合理的,与项目特性和实际情况不符。
2、 * 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略) 机构改革方案, (略) 已 (略) ,同时也不再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采购人要求发证单位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就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具备明显的针对性和特指性,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3、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因此除了已经取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目前还有其他单位也在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那么招标文件要求一个已经不再颁发的证书,又是什么道理呢? (略) 实际情况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要求,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3:质疑:
招 (略) 分要求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完全不合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是在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疑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本项目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管理本项目的项目经 (略) (略) 门的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但是招标文件却要求本项目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完全不合理。绿化养护和物业完全是 (略) 业, (略) 业服务内容和要求也完全不同,招标文件要求绿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这完全是张冠李戴,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略) 无关,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二)、(三)、(八)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请采购人将项目经理证书要求修改为“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岗位合格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4:质疑事项: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此项设置不合理,是在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阻碍潜 (略) 投标,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应该予以修改。
事实依据:1、本项目是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应该要求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而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招标文件这样的设置明显是不合理的,与项目特性和实际情况不符。
2、 * 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略) 机构改革方案, (略) 已 (略) ,同时也不再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采购人要求发证单位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就涉嫌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具备明显的针对性和特指性,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3、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因此除了已经取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目前还有其他单位也在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那么招标文件要求一个已经不再颁发的证书,又是什么道理呢? (略) 实际情况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要求,应该予以修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将招标文件P (略) 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 (略) 人事教育司/ (略)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答:详见补遗。
二、 (略) 分:
第三章2.2.4(2) (略) 分人员配置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职业技 (略) 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得2分。投标人提供一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员工得2分。
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 年11月至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略) 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略) 保 (略) 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员工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 年11 (略) 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
本答疑及补遗作为招 (略) 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01月05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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