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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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安 (略)
行政区域界首市公告时间 * 年01月05日17:13
开标时间 * 年01月10日09:00
预算金额¥ * .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安 (略)
采购单位地址安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经理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代理机构地址阜阳市颍 (略) 二楼 *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史先生 点击查看>>

  安徽 (略) 受安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 (略) 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SMJSZB-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 (略)

采购单位地址:安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经理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阜阳市颍 (略) 二楼 * 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 * 年01月1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关于“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SMJSZB-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年12月28日

二、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业绩及实力“2、 (略) 投设备生产商参与省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课题研发的得 1 分,参与国家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方面课题研发的得 2 分(需提供课题合同复印件)。”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投设备生产商参与国家级或省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课题研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全 (略) 起草或主编二次供水设备国家 (略) 行业标准的,每负责起草或主编一项标准得 0.5 分,最多计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企业的得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作为投标潜在供应商,此处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的得 1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企业的得1分。”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的得 1 分。”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服务认证“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目前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有十二星级,七星级认证,五星级认证,本招标文件以七星级和五星级认证作为本项加分条件,其它服务认证证 书不得分,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人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 (略) 颁发十二 星级认证证书得 2 分,售后服务达到 CTEAS 点击查看>>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 价规范》售后服务体系七星级的得 1 分;低于七星级的不得分。以上证书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 得 5 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略) 络查询截图,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无负压(罐式叠压)给水设备,变频调速给水设备,水泵、电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服务认证“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 得2分; 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 得2分;七星级以下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认证证书“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服务资质要求三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2.2、投标供应商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应含无负压(或叠压)内容],每个得1分,最多得 5分;3、投标供应商获得智慧供水管理系统品牌认证证书的 1 分,没有不得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根据 (略) (略) 体系认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两化融合管理系统评定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条评分标准仅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5 项“限 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本条招标文件采用指定特定的专利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建议此条更改为:“1、无负压(叠压)供水系统配套的设备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有效专 利的得 1 分,最多得 6 分。2、无负压(叠压)供水系统配套的设备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每提供 一项有效专利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注:以上专利需提 (略) 或企查 (略) 站查 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5、 (略) 投产品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55及以下的,得1分;所投产品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66及以上的得 2 分;依据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次招标为二次供水设备,IP 防护等级只是针对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 之特性加以分级,为何仍要将控制柜防护等级要达到 IP66 作为最高评分项,我单位认为此项同样 倾向于某些具有检测报告的潜在供应商。

建议此条更改为:“所投设备中的配件具备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试验 报告(中性盐雾试验至少 * 小时以上或铜加速 * 酸盐雾试验至少 72 小时以上,表面质量仍达到 国标 9 级或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6: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6、投标供应商获得AAAAA节能技术和合同节水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标供应商获得 AAAAA 节能技术和合同节水服务认证证书,我单位认为此项评分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节水认证证书的得 1 分,需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略) 络查询截图。”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7: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7、投标供应商具有双向补偿恒压供水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具有新型双保障系统软件著作权得 1 分,本 项最多得 2 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项评分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二次供水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 证书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7、投标供应商具有双向补偿恒压供水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具有新型双保障系统软件著作权得 1 分,本 项最多得 2 分。”现修改为:投 (略) 家具有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满分2分。

质疑事项 8: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8、投标供应商 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标企业获得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 证证书均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证书,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也可以证明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绿色环保产品,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二次供水设备、监控、管理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每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8、投标供应商 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2分

质疑事项 9: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控制系统“1、投标供应商具备 (略) 调度系统对接能力,可以在原有设备组 (略) 定制化开发,提供软件 能力成熟度CMMI 5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5 项“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本条招标文件采用指定特定的专利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软件产品证书,每个证书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E.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无负压供水设备” 项目特征描述中产品配置存在一定误解,不同潜在投标人对产品的设计和配置各不相同。

答: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根据 (略) 优化设计选型,但必须满足供水需求。

三、补充内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 (略)

地 址:安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阜 (略) 二楼 * 室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 .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安 (略)
行政区域界首市公告时间 * 年01月05日17:13
开标时间 * 年01月10日09:00
预算金额¥ * .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安 (略)
采购单位地址安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经理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代理机构地址阜阳市颍 (略) 二楼 *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史先生 点击查看>>

  安徽 (略) 受安 (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 (略) 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SMJSZB-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 (略)

采购单位地址:安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经理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阜阳市颍 (略) 二楼 * 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 * 年01月1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关于“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SMJSZB-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年12月28日

二、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业绩及实力“2、 (略) 投设备生产商参与省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课题研发的得 1 分,参与国家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方面课题研发的得 2 分(需提供课题合同复印件)。”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投设备生产商参与国家级或省级二次供水或智慧供水课题研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全 (略) 起草或主编二次供水设备国家 (略) 行业标准的,每负责起草或主编一项标准得 0.5 分,最多计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企业的得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作为投标潜在供应商,此处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的得 1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企业的得1分。”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的得 1 分。”

质疑事项 3: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服务认证“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目前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有十二星级,七星级认证,五星级认证,本招标文件以七星级和五星级认证作为本项加分条件,其它服务认证证 书不得分,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人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 (略) 颁发十二 星级认证证书得 2 分,售后服务达到 CTEAS 点击查看>>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 价规范》售后服务体系七星级的得 1 分;低于七星级的不得分。以上证书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 得 5 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略) 络查询截图,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无负压(罐式叠压)给水设备,变频调速给水设备,水泵、电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服务认证“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 得2分; 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现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 (略)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七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 得2分;七星级以下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认证证书“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服务资质要求三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2.2、投标供应商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应含无负压(或叠压)内容],每个得1分,最多得 5分;3、投标供应商获得智慧供水管理系统品牌认证证书的 1 分,没有不得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根据 (略) (略) 体系认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两化融合管理系统评定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条评分标准仅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5 项“限 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本条招标文件采用指定特定的专利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建议此条更改为:“1、无负压(叠压)供水系统配套的设备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有效专 利的得 1 分,最多得 6 分。2、无负压(叠压)供水系统配套的设备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每提供 一项有效专利的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注:以上专利需提 (略) 或企查 (略) 站查 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5、 (略) 投产品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55及以下的,得1分;所投产品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66及以上的得 2 分;依据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本次招标为二次供水设备,IP 防护等级只是针对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 之特性加以分级,为何仍要将控制柜防护等级要达到 IP66 作为最高评分项,我单位认为此项同样 倾向于某些具有检测报告的潜在供应商。

建议此条更改为:“所投设备中的配件具备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试验 报告(中性盐雾试验至少 * 小时以上或铜加速 * 酸盐雾试验至少 72 小时以上,表面质量仍达到 国标 9 级或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6: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6、投标供应商获得AAAAA节能技术和合同节水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标供应商获得 AAAAA 节能技术和合同节水服务认证证书,我单位认为此项评分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投标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节水认证证书的得 1 分,需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略) 络查询截图。”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7: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7、投标供应商具有双向补偿恒压供水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具有新型双保障系统软件著作权得 1 分,本 项最多得 2 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项评分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二次供水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 证书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7、投标供应商具有双向补偿恒压供水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具有新型双保障系统软件著作权得 1 分,本 项最多得 2 分。”现修改为:投 (略) 家具有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满分2分。

质疑事项 8: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8、投标供应商 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标企业获得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 证证书均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证书,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也可以证明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绿色环保产品,此条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二次供水设备、监控、管理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每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设备分项评价“8、投标供应商 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2分

质疑事项 9: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二:综合评审表”控制系统“1、投标供应商具备 (略) 调度系统对接能力,可以在原有设备组 (略) 定制化开发,提供软件 能力成熟度CMMI 5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5 项“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本条招标文件采用指定特定的专利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改本条评分标准。

建议此条更改为:“ (略) 家具有软件产品证书,每个证书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答:按照原竞争性 (略) 。

质疑事项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E.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无负压供水设备” 项目特征描述中产品配置存在一定误解,不同潜在投标人对产品的设计和配置各不相同。

答: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根据 (略) 优化设计选型,但必须满足供水需求。

三、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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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 (略)

地 址: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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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阜 (略) 二楼 * 室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四、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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