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坐便椅(第二次)招标变更
老年人坐便椅(第二次)招标变更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15:17
供应商名称:成都 (略)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蓉北路一段36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授权代理人:坤玉花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成都 (略) 因认为 (略) 老年人坐便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12月28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年12月29日09:03收到贵公司书面质疑并于 * 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1、质疑事项1:在 * 年12月24日的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显示我公司的本项目技术类得分中的样品(老年人坐便椅)得分为0分。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样品要求提交了样品,在样品封装、送样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依然被打0分; (略) 提出质疑,质疑评分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在五家投标人中仅中标人样品得分且为满分,其余投标人样品均为0分,评分标准是否统一?是否歧视或差别对待其他投标人?评分结果是否存在恶意扣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略) 门或者有 (略) 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 (略) 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 (略) 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本项目中的 (略) 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质疑,为维护公共利益,保 (略) 有参与此项目投标单位合法权益,请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的答复。
请求2:我公司要求取消四川 (略) 的中标资格。
请求3:我公司要求查看四川 (略) 的老年人坐便椅封样的样品,监督查证其功能、材质、尺寸等。
请求4: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 ] * 号)第三条中第七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之规定,向采购人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
回复:我公司 (略) 对贵司质 (略) 协助答复,经复核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和样品打分表相关内容,现对贵司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详见附件1: (略)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分标准统一,不存在歧视或差别对待其他投标人,评分结果不存在恶意扣分。
(略)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故不成立,质疑请求1,2,3不予支持,质疑请求4待项目进入验收程序时,贵公司可以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果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的规定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四川联 (略)
* 年01月06日
附件:
系统发布时间: 点击查看>> 15:17
供应商名称:成都 (略)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蓉北路一段36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授权代理人:坤玉花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成都 (略) 因认为 (略) 老年人坐便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年12月28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年12月29日09:03收到贵公司书面质疑并于 * 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1、质疑事项1:在 * 年12月24日的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显示我公司的本项目技术类得分中的样品(老年人坐便椅)得分为0分。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样品要求提交了样品,在样品封装、送样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依然被打0分; (略) 提出质疑,质疑评分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在五家投标人中仅中标人样品得分且为满分,其余投标人样品均为0分,评分标准是否统一?是否歧视或差别对待其他投标人?评分结果是否存在恶意扣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略) 门或者有 (略) 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 (略) 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 (略) 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本项目中的 (略) 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质疑,为维护公共利益,保 (略) 有参与此项目投标单位合法权益,请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的答复。
请求2:我公司要求取消四川 (略) 的中标资格。
请求3:我公司要求查看四川 (略) 的老年人坐便椅封样的样品,监督查证其功能、材质、尺寸等。
请求4: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 ] * 号)第三条中第七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之规定,向采购人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
回复:我公司 (略) 对贵司质 (略) 协助答复,经复核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和样品打分表相关内容,现对贵司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详见附件1: (略)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分标准统一,不存在歧视或差别对待其他投标人,评分结果不存在恶意扣分。
(略)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故不成立,质疑请求1,2,3不予支持,质疑请求4待项目进入验收程序时,贵公司可以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果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令第94号)的规定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四川联 (略)
* 年01月0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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