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宾王未来社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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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宾王未来社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略) 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 : 点击查看>>

各投标单位:

一:关于投标单位于 * 年1月11日16:39分提出的以下疑问作出答复:

1、P10页“3.1.1.2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此出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即为投标制作软件中的电子公章?

答复:是,详见招标文件。

2、P19页“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中“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等级(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有效的注册章)”,此条是否理解为注册证书纸质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后,再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后盖电子章?

答复:是,详见招标文件。

3、“推荐、定标申报资料”的递交是否需要授权委托人提交?还是只需派人按时递交到位即可?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

二、1、原招标文件中P67页“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三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更改为“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

2、原招标文件中P68页“附表8______项目近三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表(若有)”更改为“附表8______项目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表(若有)”;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1月14日13时00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1月17日10时00分”

上述内容作为《 (略) 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泰宇建 (略) 有限公司

* 年1月13日


(略) 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 : 点击查看>>

各投标单位:

一:关于投标单位于 * 年1月11日16:39分提出的以下疑问作出答复:

1、P10页“3.1.1.2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此出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即为投标制作软件中的电子公章?

答复:是,详见招标文件。

2、P19页“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中“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等级(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有效的注册章)”,此条是否理解为注册证书纸质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后,再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后盖电子章?

答复:是,详见招标文件。

3、“推荐、定标申报资料”的递交是否需要授权委托人提交?还是只需派人按时递交到位即可?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

二、1、原招标文件中P67页“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三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更改为“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

2、原招标文件中P68页“附表8______项目近三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表(若有)”更改为“附表8______项目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表(若有)”;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1月14日13时00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年1月17日10时00分”

上述内容作为《 (略) 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泰宇建 (略) 有限公司

*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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