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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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闽侯 (略) 建设的闽侯 (略) 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已建设完成, (略)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现考虑到未超过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8#楼建筑外立面:A-D立面门窗样式变更;D-A立面门窗样式变更;1-7立面门窗样式变更;7-1立面样式变更。

  二、8#楼一层平面:1-2轴 (略) 原审批工具间墙体取消。

  三、8#楼地下室一层:原8-4至8-5轴交8-C至8-D处 (略) 调整,移动8-3至8-4轴交8- (略) 。

  四、8#楼四层平面: (略) 进行优化调整, (略) 核减后,四层建筑面积调整为 * .28平方米。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 (略) 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 * 年1月14日版面及 (略) 站(网站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公示期为 * 年1月14日至 * 年1月23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 (略) 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 1、设计变更图纸

   2、验测平面位置详图

   3、规划面积分层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

   * 年1月13日



  由闽侯 (略) 建设的闽侯 (略) 8#行政及生活服务楼已建设完成, (略)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现考虑到未超过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8#楼建筑外立面:A-D立面门窗样式变更;D-A立面门窗样式变更;1-7立面门窗样式变更;7-1立面样式变更。

  二、8#楼一层平面:1-2轴 (略) 原审批工具间墙体取消。

  三、8#楼地下室一层:原8-4至8-5轴交8-C至8-D处 (略) 调整,移动8-3至8-4轴交8- (略) 。

  四、8#楼四层平面: (略) 进行优化调整, (略) 核减后,四层建筑面积调整为 * .28平方米。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 (略) 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 * 年1月14日版面及 (略) 站(网站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公示期为 * 年1月14日至 * 年1月23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 (略) 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 1、设计变更图纸

   2、验测平面位置详图

   3、规划面积分层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

   *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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