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采购质疑回复
2021年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采购质疑回复
* 年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采购质疑回复
1、质疑一 技术参数, (略) 提供参数为正军品迷彩服参数,与此次林业用不相符合,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三条”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为本次项目采购的要求技术规格,不存在不合理。
2、质疑二 业绩 投标人 *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分数加满为止。 类似业绩为: * 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类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应项目规模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投标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希望永胜县天然林资 (略) 及云南量建 (略) 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服装,要求提供服装类业绩作为加分项不违反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具体法律条款详见如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略) 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略) 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年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采购质疑回复
1、质疑一 技术参数, (略) 提供参数为正军品迷彩服参数,与此次林业用不相符合,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三条”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为本次项目采购的要求技术规格,不存在不合理。
2、质疑二 业绩 投标人 *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分数加满为止。 类似业绩为: * 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类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应项目规模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投标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希望永胜县天然林资 (略) 及云南量建 (略) 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服装,要求提供服装类业绩作为加分项不违反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具体法律条款详见如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略) 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略) 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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