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补遗及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项目答疑、补遗及澄清事宜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 (略) 保是否可用?
答疑1:不可用。
质疑2:投标函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可以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中的 (略) 填写,直接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吗?
答疑2:可以。
质疑3:投标函格式中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此格式是不是投标人不允许修改?
答疑3:不允许。
质疑4:请问,没有设计前置资料 (略) 分。
答疑4:详见补遗1
(略) 分
补遗1:详见附件
澄清部分
澄清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投标报价3.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固定费率最高不超过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5%(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价=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点击查看>> 元)。
修改为:(1)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固定费率最高不超过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0%(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价=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点击查看>> 元)
澄清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投标报价 第2.2.2结算计价原则和10.11条结算原则: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EPC总承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取,招标人也不单独支付。(1)设计费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面积×包干单价。
修改为: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EPC总承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取,招标人也不单独支付。(1)设计费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面积×包干单价-违约金。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修改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对应修改调整。
澄清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结算原则: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结算审核的结算费用]×(1-下浮比例)+ 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索赔额。 (略) (略) 门审核的, (略) 门审定金额为准。
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结算审核的结算费用]×(1-下浮比例)+ 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索赔额。如需集团、有关单位审核的,以集团、有关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对应修改调整。
澄清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 (略) (略) 分评审 否决投标条件:A-2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分项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9 元/㎡,即设计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6 元;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85 %,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元),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略) (略) 理。
修改为:A-2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分项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9 元/㎡,即设计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6 元;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0 %,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2元),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略) (略) 理。
澄清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 通用条款
1.12《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3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6.4.1 工程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4.3 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覆 (略) 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承包人覆 (略) 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6.2 承包人应遵守第6.6.1项下指示, (略) 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6.6.1项第(3)目下的情形外,承 (略) 有修补工作的费用:(1) 因发包人或其 (略) 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1) 因发包人或其 (略) 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
8.1.2 开始工作通知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略) 施工日期迟于 (略) 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略) 施工日期迟于 (略) 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修改为: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8.9.2 由承包人暂停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9.2.1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9.1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 (略) 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14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同时,承包人 (略) 的情 (略) 竣工试验。修改为: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9.1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 (略) 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14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同时,承包人 (略) 的情 (略) 竣工试验。
10.2.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修改为:10.2.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澄清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 专用条款第1.7.2条 增加: 1.7.2.1双方均同意,以合 (略) 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各方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双方指定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材料,应当按照上述地 (略) 送达。发出方按照对方指定地址将寄送材料交 (略) 邮寄后的第3日,即为送达;发出方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以对方收到之日起视为送达。如果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发生变更,则该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变更送达地址的一方,未按上述约定通知对方的,则原约定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
澄清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项目廉政合同中所有“ * 方”改为“发包人”,所有“ * 方”改为“承包人”,所有“ * * 双方”改为“发承包人双方”。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及澄清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及澄清为准。本答疑、补遗及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 (略) 有限公司
* 年1月25日
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补遗及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迎龙数字创意产业园办公楼装饰装修项目EPC”项目答疑、补遗及澄清事宜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 (略) 保是否可用?
答疑1:不可用。
质疑2:投标函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可以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中的 (略) 填写,直接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吗?
答疑2:可以。
质疑3:投标函格式中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此格式是不是投标人不允许修改?
答疑3:不允许。
质疑4:请问,没有设计前置资料 (略) 分。
答疑4:详见补遗1
(略) 分
补遗1:详见附件
澄清部分
澄清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投标报价3.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固定费率最高不超过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5%(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价=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点击查看>> 元)。
修改为:(1)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元,固定费率最高不超过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0%(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价=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 点击查看>> 元)
澄清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投标报价 第2.2.2结算计价原则和10.11条结算原则: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EPC总承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取,招标人也不单独支付。(1)设计费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面积×包干单价。
修改为: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EPC总承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取,招标人也不单独支付。(1)设计费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建筑面积×包干单价-违约金。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修改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对应修改调整。
澄清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结算原则: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结算审核的结算费用]×(1-下浮比例)+ 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索赔额。 (略) (略) 门审核的, (略) 门审定金额为准。
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结算审核的结算费用]×(1-下浮比例)+ 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索赔额。如需集团、有关单位审核的,以集团、有关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对应修改调整。
澄清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 (略) (略) 分评审 否决投标条件:A-2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分项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9 元/㎡,即设计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6 元;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85 %,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元),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略) (略) 理。
修改为:A-2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分项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9 元/㎡,即设计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36 元;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90 %,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不得高于 点击查看>> .2元),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略) (略) 理。
澄清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 通用条款
1.12《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3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6.4.1 工程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4.3 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覆 (略) 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承包人覆 (略) 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6.2 承包人应遵守第6.6.1项下指示, (略) 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6.6.1项第(3)目下的情形外,承 (略) 有修补工作的费用:(1) 因发包人或其 (略) 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1) 因发包人或其 (略) 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
8.1.2 开始工作通知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略) 施工日期迟于 (略) 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略) 施工日期迟于 (略) 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修改为: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8.9.2 由承包人暂停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修改为: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9.2.1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9.1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 (略) 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14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同时,承包人 (略) 的情 (略) 竣工试验。修改为: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9.1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 (略) 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14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同时,承包人 (略) 的情 (略) 竣工试验。
10.2.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修改为:10.2.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澄清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分 专用条款第1.7.2条 增加: 1.7.2.1双方均同意,以合 (略) 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各方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双方指定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材料,应当按照上述地 (略) 送达。发出方按照对方指定地址将寄送材料交 (略) 邮寄后的第3日,即为送达;发出方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以对方收到之日起视为送达。如果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发生变更,则该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变更送达地址的一方,未按上述约定通知对方的,则原约定的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
澄清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项目廉政合同中所有“ * 方”改为“发包人”,所有“ * 方”改为“承包人”,所有“ * * 双方”改为“发承包人双方”。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及澄清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及澄清为准。本答疑、补遗及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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