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4:1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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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回复1:请按 (略) 。 2、清单说明4.9.3.3“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投标人在填报下浮 (略) 分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提问:建议约定停电期限,超 (略) 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回复2:请按 (略) 。 3、清单说明4.9.10.1“因本工程可能存在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工期为 6 个月以内的工作内容,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工期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内容,其可调材料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提问:建议缩短该期限。 回复3:以上内容已经更改,详见补遗文件01号。 4、清单说明4.9.10.2“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 (略) 调整。其人工费的调整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提问:请明确人工费调整基期,建议以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川建价发【 * 】39号文为人工费基期。 回复4:请按 (略) 。 5、专用合同条款2.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 (略) 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问: (略) 政策文件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应办理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回复5: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6、专用合同条款4.2.1“若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提问: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回复6: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7、专用合同条款11.5“延期达到 30 日的,除继续计收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略) 履约保证金,实际已完工且未结算工程款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 提问:“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请明确具体标准。 回复7: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8、专用合同条款15.3.1“(6)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 15%时,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超过 15%时, (略) 分的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95%计算;当减少超过 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 (略) ”。 提问:建议当减少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 %计算。 回复8: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9、专用合同条款16.1“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 提问:建议按川建造价发[ * ] (略) 。 回复9: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0、专用合同条款16.1“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 (略) 计价,其中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 (略) 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 提问:根据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应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回复10:以上内容已变更,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1、专用合同条款16.1“(3)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 提问:建议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11: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2、专用合同条款17.3.3“付款方式: (略) 转账、保理或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 提问:若使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2:若本 (略) 一般债等专项资金 (略) 转账支付,其余情况原则上均采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期限、费用以最终方保理或贴现时实际情况为准。 13、专用合同条款17.3.3“(1)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量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 (2)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节点价款(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节点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70%,竣工审计完结且承包人必须配合完成并联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97%,余 3%作为质保金。(节点分配按发包方确认节点来确认)。待所有保修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后,监理工程师签署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 (略) 尾款”。 提问:①明确付款具体时间;②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审计完结期间增加一次付款。 回复13: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4、专用合同条款17.3.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 提问:若使用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4: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7.3.5,付款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17.3. (略) ,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5、专用合同条款17.6.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完成最终财务结算且审计完毕后”。 提问:请明确具体支付时间。 回复15: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6、专用合同条款22.1.2“其他违约责任:30.本合同签订后, (略) 合同或有其 (略) 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提问:①建议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承包 (略) 合同.....”;②对于“其他严重违约”,明确界定方式。 回复16: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条“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三)条,“近年( *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设计)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的备注第2点中“近年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由设计单位提供此类型业绩作为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7: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近3年( * 年1月1日)以来,每担任过1个已完成的总投资大于等于 * 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8:上述内容已补充,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9、提问:建议增加发包人逾期支付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计算方法。 回复19: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0、提问:请明确发包人付款方式,是分别付给各成员还是付给牵头人。 回复20: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1、提问:建议变更、签证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21: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2、提问:请明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否由牵头人提交。 回复22: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有限公司 * 年01月30日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模拟清单总说明变更如下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如下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设计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设计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有限公司 * 年0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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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4:1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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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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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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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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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回复1:请按 (略) 。 2、清单说明4.9.3.3“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投标人在填报下浮 (略) 分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提问:建议约定停电期限,超 (略) 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回复2:请按 (略) 。 3、清单说明4.9.10.1“因本工程可能存在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工期为 6 个月以内的工作内容,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工期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内容,其可调材料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提问:建议缩短该期限。 回复3:以上内容已经更改,详见补遗文件01号。 4、清单说明4.9.10.2“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 (略) 调整。其人工费的调整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提问:请明确人工费调整基期,建议以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川建价发【 * 】39号文为人工费基期。 回复4:请按 (略) 。 5、专用合同条款2.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 (略) 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问: (略) 政策文件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应办理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回复5: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6、专用合同条款4.2.1“若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提问: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回复6: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7、专用合同条款11.5“延期达到 30 日的,除继续计收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略) 履约保证金,实际已完工且未结算工程款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 提问:“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请明确具体标准。 回复7: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8、专用合同条款15.3.1“(6)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 15%时,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超过 15%时, (略) 分的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95%计算;当减少超过 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 (略) ”。 提问:建议当减少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 %计算。 回复8: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9、专用合同条款16.1“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 提问:建议按川建造价发[ * ] (略) 。 回复9: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0、专用合同条款16.1“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 (略) 计价,其中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 (略) 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 提问:根据 *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应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回复10:以上内容已变更,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1、专用合同条款16.1“(3)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 提问:建议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11: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2、专用合同条款17.3.3“付款方式: (略) 转账、保理或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 提问:若使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2:若本 (略) 一般债等专项资金 (略) 转账支付,其余情况原则上均采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期限、费用以最终方保理或贴现时实际情况为准。 13、专用合同条款17.3.3“(1)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量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 (2)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节点价款(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节点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70%,竣工审计完结且承包人必须配合完成并联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97%,余 3%作为质保金。(节点分配按发包方确认节点来确认)。待所有保修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后,监理工程师签署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 (略) 尾款”。 提问:①明确付款具体时间;②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审计完结期间增加一次付款。 回复13: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4、专用合同条款17.3.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 提问:若使用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4: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7.3.5,付款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17.3. (略) ,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5、专用合同条款17.6.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完成最终财务结算且审计完毕后”。 提问:请明确具体支付时间。 回复15: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6、专用合同条款22.1.2“其他违约责任:30.本合同签订后, (略) 合同或有其 (略) 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提问:①建议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承包 (略) 合同.....”;②对于“其他严重违约”,明确界定方式。 回复16: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条“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三)条,“近年( *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设计)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的备注第2点中“近年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由设计单位提供此类型业绩作为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7: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近3年( * 年1月1日)以来,每担任过1个已完成的总投资大于等于 * 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8:上述内容已补充,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9、提问:建议增加发包人逾期支付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计算方法。 回复19: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0、提问:请明确发包人付款方式,是分别付给各成员还是付给牵头人。 回复20: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1、提问:建议变更、签证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21: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22、提问:请明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否由牵头人提交。 回复22:请按招标文件中 (略) 。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有限公司 * 年01月30日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模拟清单总说明变更如下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如下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设计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设计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有限公司 * 年0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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