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整治工程人行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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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第1次澄清 【信息时间: 点击查看>>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YZLNN * -G3- * -NNZT) 二、首次公告日期: * 年1月30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富申 (略)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与龙 (略) 联系人: 黎艳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日 期: * 年2月10日 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 * 方)南宁市富申 (略) 监测机构(以下简称 *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业及本地有关建设工程监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监测工作,双方就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监测范围 1、监测项目名称: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 2、建设地点:南宁市 3、建设规模:轨道交通2号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专 (略) 人行 (略) 天桥,分 (略) 附近。本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对地铁2号路石子塘-建设路 (略) 监测,监测范围为区间左线 ZK24+ * -ZK24+ * ,左线监测长度约70m;区间右线长度YK24+ * -YK24+ * ,右线监测长度约70m;监测长度共计 * m。 4、监测服务范围: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开展监测隧道结构竖向位移、隧道结构水平位移、轨道结构竖向位移、轨道结构水平位移和隧道结构净空收敛,并辅以人工巡视检查。 第二条 监测技术依据 (略) 监测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 (1)主要技术规范 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3; 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J/T45- 点击查看>> ); 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点击查看>> 7; ④《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点击查看>> ; ⑤《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 11/ 点击查看>> ; ⑥《工程测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0; ⑦《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变形监测技术规程》( * .08.16); 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点击查看>> ; ⑨《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9; ⑩《地铁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点击查看>> 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点击查看>> 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 ; (2)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 ①《南宁市人民政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工作的通告》; ②《 (略) 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③《关于加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 ] * 号); ④《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条 监测内容及数量 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版)相应监测项目单价及规范验收要求; 2、具体监测内容和数量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布置的监测数量计算。 第四条 监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 (略) 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 (略) 计算;(3)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 (略) 门或南宁 (略) 门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 (略) 。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审定为准。 2、本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大写金额) 元(小写¥ 元),该费用包括检测范围内第三方 (略) 有费用,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为准。如后期南宁市财政 (略) 门对本 (略) 复查的, * 方与 * 方同意按照复查的 (略) 最终结算,对 * 方向 * 方超付的款项, * 方应在南宁市财政 (略) 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 * 方,逾期返还的, * 方须向 * 方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3、支付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检测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 * 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相应的合格的检测资料后, * 方按检测费用的80%支付,总支付限额控制在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为准。审定结算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无息。注:资金来自财政拨付, * 方需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 * 方,由 * 方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 方)。 * 方支付检测费用前三个工作日, * 方应当开具正式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结算时间及要求 1、 * 、 * 双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 (略) 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结算送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由 * 方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审核费用(计算得出的结算审核服务费少于 * 元的,按 * 元计)。 第六条监测时间 监测服务期约为:工程监测周期从工程施工前直至施工完成后且监测数据稳定为止。监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监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通知开始, (略) 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完成后的次日提供监测结果, (略) 验收前递交正式监测成果报告给招标人,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交工竣工验收。 第七条 * 、 * 双方的权利义务 * 方的权利义务 1、向 * (略) 需设计及施工有关资料。 2、 (略) 监测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协调与工 (略) 门的关系。 3、 * 方应当派出专人协调与本工程监测业 (略) 工作。 4、 * 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 * 方支付监测费用。 5、因 * 方原因造成监测工作 (略) 的,则监测时限相应延长。 6、 * 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 (略) 地,监测报告提交时间相应延长。 7、 * 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 方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 方的权利义务 1、 (略)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有关监测工作、监测方案的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规定以及本协议的 (略) 公正、公平的监测工作; 2、按照合同要求向 * 方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监测报告一式六份; ①日报:当日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送至各方邮箱,第二天报送纸质版。 ②周报:每周二将上周的报告以书面文字报表形式直接报送给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 内容应包括近一周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及其汇总分析、风险评估预警情况、监控 跟踪情况、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等。 ③信息快报:每日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发送监测信息快至各方。 3、加强安全管理, (略) 文明监测,并负责监测过程中监测人员的安全; 4、 (略) 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 (略) 管理制度。 5、进场监测前 * 方负责向 * 方提出监 (略) 需 (略) 有关技术指导。 6、监测过程中及时和 * 方沟通交流, * 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 方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现场具备监测条件后 * 方未能按合同约 (略) 监测,则向 * 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监测完成并递交监测报告,则向 * 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 方的违约责任 * 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 * 方的违约责任 * 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 * 方监测工作要及时配合 * 方完成,不得耽误 * 方的工作开展。 (2)工程监测周期从工程施工前直至施工完成后且监测数据稳定为止。监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监测服务期从 * 方发出通知开始, (略) 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完成后的次日提供监测结果, (略) 验收前递交正式监测成果报告给 * 方,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交工竣工验收。如 * 方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 方应及时提供检测数据,不得以任何理 (略) 检测。 (3)在实施过程中,由 * 方及时提交检查资料,不得耽误 * 方工作, * 方提供每天 24小时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4)如 * 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及时完成监测并提交正式的监测报告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监测费的万分之四。如 * 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交付正式监测报告的,按合同价格的20%向 * 方支付违约金,同时 * 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生效后,若 * 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应支付工程总监测费的20%违约金;工程应停建而终止合同,已开始监测工作的, * 方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监测费给 * 方。 第九条 对监测 (略) 理 * 方对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监测结论相同,由 * 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 * 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 (略) 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略) 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 (略) 或部分 (略) (略) 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 (略) 分义务。在解除之前, * 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当 * 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 方应通知 * 方限期改正。若 * 方在 * 方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 * 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解除。 * 方应将监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 方之日,但 * 方应当赔偿给 *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 方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 * 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 * 方发出催付通知。 * 方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 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 * 方可向 * 方发出暂停工作的 (略) (略)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 * 方仍未获得 * 方应付酬金或 * 方的合理答复, * 方可向 * 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解除。 (4)因政府 (略) 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或不可抗力 (略) (略) (略) 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5) * 方有 2 次(含 2 次)以上不依据 * 方的通 (略) ,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 (略) (略) 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略) 在地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 份,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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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YZLNN * -G3- * -NNZT) 二、首次公告日期: * 年1月30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富申 (略)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与龙 (略) 联系人: 黎艳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日 期: * 年2月10日 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 * 方)南宁市富申 (略) 监测机构(以下简称 *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业及本地有关建设工程监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监测工作,双方就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与监测范围 1、监测项目名称: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保护监测 2、建设地点:南宁市 3、建设规模:轨道交通2号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专 (略) 人行 (略) 天桥,分 (略) 附近。本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对地铁2号路石子塘-建设路 (略) 监测,监测范围为区间左线 ZK24+ * -ZK24+ * ,左线监测长度约70m;区间右线长度YK24+ * -YK24+ * ,右线监测长度约70m;监测长度共计 * m。 4、监测服务范围: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开展监测隧道结构竖向位移、隧道结构水平位移、轨道结构竖向位移、轨道结构水平位移和隧道结构净空收敛,并辅以人工巡视检查。 第二条 监测技术依据 (略) 监测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 (1)主要技术规范 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3; ②《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J/T45- 点击查看>> ); 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点击查看>> 7; ④《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点击查看>> ; ⑤《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 11/ 点击查看>> ; ⑥《工程测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0; ⑦《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变形监测技术规程》( * .08.16); 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点击查看>> ; ⑨《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9; ⑩《地铁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点击查看>> 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点击查看>> 2;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点击查看>> 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 ; (2)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 ①《南宁市人民政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工作的通告》; ②《 (略) 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③《关于加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 ] * 号); ④《轨道交通2号线沿线道路维修 (略) 天桥临近既有轨道交通2号线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条 监测内容及数量 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版)相应监测项目单价及规范验收要求; 2、具体监测内容和数量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布置的监测数量计算。 第四条 监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 (略) 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 (略) 计算;(3)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 (略) 门或南宁 (略) 门审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 (略) 。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审定为准。 2、本合同金额暂定总价为(大写金额) 元(小写¥ 元),该费用包括检测范围内第三方 (略) 有费用,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为准。如后期南宁市财政 (略) 门对本 (略) 复查的, * 方与 * 方同意按照复查的 (略) 最终结算,对 * 方向 * 方超付的款项, * 方应在南宁市财政 (略) 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 * 方,逾期返还的, * 方须向 * 方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3、支付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检测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 * 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相应的合格的检测资料后, * 方按检测费用的80%支付,总支付限额控制在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为准。审定结算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无息。注:资金来自财政拨付, * 方需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 * 方,由 * 方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 方)。 * 方支付检测费用前三个工作日, * 方应当开具正式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结算时间及要求 1、 * 、 * 双方一致同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监测费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 (略) 审定结果为准。 2、结算单(由承接单位编制盖章、资金使用单位盖章)原件、合同、监测报 (略) 门认可意见(复印件)等资料。 3、结算送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由 * 方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审核费用(计算得出的结算审核服务费少于 * 元的,按 * 元计)。 第六条监测时间 监测服务期约为:工程监测周期从工程施工前直至施工完成后且监测数据稳定为止。监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监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通知开始, (略) 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完成后的次日提供监测结果, (略) 验收前递交正式监测成果报告给招标人,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交工竣工验收。 第七条 * 、 * 双方的权利义务 * 方的权利义务 1、向 * (略) 需设计及施工有关资料。 2、 (略) 监测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协调与工 (略) 门的关系。 3、 * 方应当派出专人协调与本工程监测业 (略) 工作。 4、 * 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 * 方支付监测费用。 5、因 * 方原因造成监测工作 (略) 的,则监测时限相应延长。 6、 * 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 (略) 地,监测报告提交时间相应延长。 7、 * 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 方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 方的权利义务 1、 (略)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有关监测工作、监测方案的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规定以及本协议的 (略) 公正、公平的监测工作; 2、按照合同要求向 * 方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监测报告一式六份; ①日报:当日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送至各方邮箱,第二天报送纸质版。 ②周报:每周二将上周的报告以书面文字报表形式直接报送给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 内容应包括近一周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及其汇总分析、风险评估预警情况、监控 跟踪情况、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等。 ③信息快报:每日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发送监测信息快至各方。 3、加强安全管理, (略) 文明监测,并负责监测过程中监测人员的安全; 4、 (略) 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 (略) 管理制度。 5、进场监测前 * 方负责向 * 方提出监 (略) 需 (略) 有关技术指导。 6、监测过程中及时和 * 方沟通交流, * 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 方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7、现场具备监测条件后 * 方未能按合同约 (略) 监测,则向 * 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监测完成并递交监测报告,则向 * 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 方的违约责任 * 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 * 方的违约责任 * 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 * 方监测工作要及时配合 * 方完成,不得耽误 * 方的工作开展。 (2)工程监测周期从工程施工前直至施工完成后且监测数据稳定为止。监测服务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监测服务期从 * 方发出通知开始, (略) 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完成后的次日提供监测结果, (略) 验收前递交正式监测成果报告给 * 方,不能影响工程的正式交工竣工验收。如 * 方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 方应及时提供检测数据,不得以任何理 (略) 检测。 (3)在实施过程中,由 * 方及时提交检查资料,不得耽误 * 方工作, * 方提供每天 24小时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4)如 * 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及时完成监测并提交正式的监测报告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监测费的万分之四。如 * 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交付正式监测报告的,按合同价格的20%向 * 方支付违约金,同时 * 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生效后,若 * 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方应支付工程总监测费的20%违约金;工程应停建而终止合同,已开始监测工作的, * 方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监测费给 * 方。 第九条 对监测 (略) 理 * 方对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监测结论相同,由 * 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 * 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 (略) 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略) 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 (略) 或部分 (略) (略) 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 (略) 分义务。在解除之前, * 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当 * 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 方应通知 * 方限期改正。若 * 方在 * 方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 * 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解除。 * 方应将监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 方之日,但 * 方应当赔偿给 *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 方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 * 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 * 方发出催付通知。 * 方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 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 * 方可向 * 方发出暂停工作的 (略) (略)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 * 方仍未获得 * 方应付酬金或 * 方的合理答复, * 方可向 * 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解除。 (4)因政府 (略) 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或不可抗力 (略) (略) (略) 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5) * 方有 2 次(含 2 次)以上不依据 * 方的通 (略) ,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 (略) (略) 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略) 在地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 份,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真: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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