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51820]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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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充文件
MYZC招补( *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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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YZC竞磋( * )7号“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远程开标项目MYZC竞磋( * )7号“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 (略) 开标,原采购文件做以下调整:
一、删除原“重要提示”内容;
二、第一章竞争 (略) 分中原“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磋商,供应商使用绵阳政府采购投标系统的远程交易 (略) 在线磋商,详见《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更正为:“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部分调整:
1、将原“九、(一)绵阳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组织磋商活动,采购 (略) 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磋商相关活动。 (略) 身份认证或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后参加磋商。”更正为:
绵阳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2、将原“十、磋商程序:磋商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更正为:
磋商活动按 (略) :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 (略) 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 (略) 签到的供 (略) 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四、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部分调整:
1、将二、(二)2、原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略) 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专家通过系统按照顺序呼叫供 (略) (略) 磋商。若供应商在5分钟内未响应,将顺延下一 (略) 磋商。专家在第二次呼叫第一次未响应供应商时,若该供应商15分钟内未响应,视为自动弃权。” 更正为: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略) 磋商。磋商 (略) 抽签的方式确定。
2、将二、(二)5、原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系统中,使用“澄清”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 (略) 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更正为: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 (略) 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将二、(二)6、原“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通过投标系统的“澄清”功能回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提交回复。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更正为: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4、将二、(二)7、原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更正为: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5、将二、(二)9、原“系统通知该供应商” 更正为: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
6、将三、(二)中原“并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反馈时间。” 更正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7、将三、(三)原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投标系统中编辑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提交。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在回复界面上传。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 (略) 分。” 更正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 (略) 分。
8、将四、(二)1、2 原“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需通过投标系统完成最后报价,生成报价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加密导出上传, (略) 预授权。磋商小组在报价截止之后统一开启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加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文件的,视为退出磋商。”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在 (略) 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 (略) 监督人 (略) 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其它不作调整。
绵阳 (略)
* 年2月7日
招标补充文件
MYZC招补( *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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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将远程开标项目MYZC竞磋( * )7号“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 (略) 开标,原采购文件做以下调整:
一、删除原“重要提示”内容;
二、第一章竞争 (略) 分中原“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磋商,供应商使用绵阳政府采购投标系统的远程交易 (略) 在线磋商,详见《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更正为:“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部分调整:
1、将原“九、(一)绵阳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组织磋商活动,采购 (略) 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磋商相关活动。 (略) 身份认证或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后参加磋商。”更正为:
绵阳 (略)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2、将原“十、磋商程序:磋商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更正为:
磋商活动按 (略) :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 (略) 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 (略) 签到的供 (略) 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四、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部分调整:
1、将二、(二)2、原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略) 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专家通过系统按照顺序呼叫供 (略) (略) 磋商。若供应商在5分钟内未响应,将顺延下一 (略) 磋商。专家在第二次呼叫第一次未响应供应商时,若该供应商15分钟内未响应,视为自动弃权。” 更正为: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略) 磋商。磋商 (略) 抽签的方式确定。
2、将二、(二)5、原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系统中,使用“澄清” (略)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 (略) 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更正为: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 (略) 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将二、(二)6、原“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通过投标系统的“澄清”功能回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提交回复。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更正为: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4、将二、(二)7、原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更正为: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 (略) 分。
5、将二、(二)9、原“系统通知该供应商” 更正为: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
6、将三、(二)中原“并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反馈时间。” 更正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7、将三、(三)原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投标系统中编辑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提交。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在回复界面上传。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 (略) 分。” 更正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 (略) 分。
8、将四、(二)1、2 原“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需通过投标系统完成最后报价,生成报价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后加密导出上传, (略) 预授权。磋商小组在报价截止之后统一开启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加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文件的,视为退出磋商。”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在 (略) 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 (略) 监督人 (略) 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略) 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其它不作调整。
绵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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