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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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 (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 (略) 有限公司受汕头金平工 (略) 委托,于 * 年2月16日在广东省招 (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 (略) 汕头市公 (略) 专栏发布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 (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中的“投标保证金额: * 万元”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额: * 元”。

2.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 (略) 分业绩“评审标准”中的“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 设计工作,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勘察任务,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更改为“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或投资额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 设计工作,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 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或投资额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勘察任务,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 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 (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 (略) 有限公司受汕头金平工 (略) 委托,于 * 年2月16日在广东省招 (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 (略) 汕头市公 (略) 专栏发布汕头金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南澳路 (潮阳路至揭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中的“投标保证金额: * 万元”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额: * 元”。

2.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 (略) 分业绩“评审标准”中的“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 设计工作,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勘察任务,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更改为“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或投资额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 设计工作,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 截止之日承接且完成建安费或投资额 4 千万元以上市政类型项目勘察任务,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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