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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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中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未提及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资质问题。投标人能否选定一家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加入联合体中,由该单位承担不需要资质要求的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工作,同时相关的废物资源利用价款由该单位支付?

回答: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3.2条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 * 级资质和施工 * 级资质;3.3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问:均要求 * 级资质的情况下,为何会出现资质等级较低的情况?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7、18点载明,经投标人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问:能否明确项目中,哪些是属于非主体、非关 (略) 分。废 (略) 分,是否属 (略) 分?若能否分包,对于分包方的资质是否有要求(因为并无废物资源利用相关资质要求)。

回答:废 (略) 分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需由独 (略) 承担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废物资源利用的一方承担。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7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1项废物资源利用价值价款(P20页)中, (略) 会投资主体的概念,是否意味着本项目除了具有资质的中标人外,中 (略) 会资本,对此项目废物资源利用加工 (略) 投资?该款项是否可由联合体外的其他 (略) 支付?

回答:本项目对统一负责本项目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物 (略) 会 (略) 公开招标, (略) 会投资主体,款项由中标人支付。

问题5:经 (略) , (略) 分建筑物、构筑物, (略) 分建筑物、构筑物,投标人是否直接拆除, (略) 对建筑 (略) 赔偿或补偿?

回答: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中标人按中标价款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问题6:经 (略) ,有村民抢种苗木、养猪养鸭等情况。故针 (略) 为,以及矿山原有的树木苗木等,投标人 (略) 进行赔偿或补偿。

回答: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中标人按中标价款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问题7:项目交付投标人时的状态,是否存在征地拆迁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表格27—9(8),提及‘“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拖延问题”,项目还存在哪些需征地拆迁的情况?

回答:存在,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

问题8: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2)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边坡工程设计是否包括矿山生态复绿边坡设计的业绩?

回答:包括,但应符合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的指标要求。

问题9:中标后,可否由联合体或联合体中的一方在 (略) 用于运作本项目,包 (略) 为主体收付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回答:不可以。

问题10:评标办法2.2.4(2)中“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设计业绩的应附上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或评审)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或评审)通过证明)等证明材料。若设计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证明材料中是否包括工程施工图文件,因 (略) 分未能体现指标中的边坡高度,建议增加施工图作为证明料。

回答:施工图属于设计单位单方面出具的文件,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问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年3月2日《 (略) (略)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评标办法2.2.4(2)中“履行合同信誉”要求获得过国家级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具 (略) 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标办法2.2.4(2)中企业信用评价要求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此项对省外单位不公平,建议修改为其它方式。

回答: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类似业绩、履约情况、信用等方面综合考核投标人相关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12:本项目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物资源利用”两部分工作组成,矿山生态修复是最终目的,但是矿山修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废物资源利用,中标人如果未能及时、 (略) 置废物资源,将对矿山生态修复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烂尾,故废物资源利用也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选择有经验、实力的资源利用加工单位也有利于提高业主在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只是要求“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其中一方作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对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企业实力、信誉、能力、销售业绩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等方面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而且在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中也无法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作出充分的考察,可能造成进度滞后、严重影响项目工期。建议: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对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从企业实力、信誉、加工能力,销售业绩等方面对 (略) 充分的考量,确保矿山修复的正常进度。

回答: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废物资源利用单位无资质要求,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废物资源利用单位的企业规模指标作特殊要求,按 (略) 。

问题1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11点中要求:“(1)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后5个工 (略) 会投资主体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第一次缴纳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人民币1.5亿元。(2)项目开工令下达之日起第7个月内, (略) 会投资主体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第二次缴纳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人民币1亿元, (略) 会投资主体累计缴纳人民币2.5亿元。”中标人将在短短的时间内要支付2.5亿元人民币的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 (略) 前期安全文明措施建设、加工生产设备的购置和租赁、 (略) 房建设等前期费用,对投标人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现金流有较强的要求,该评审标准中却未从企业资金、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来考核投标人,可能存在中标人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滞、甚至烂尾。建议:该评审标准中增加对投标人企业资金、负债情况、现金流量的考察,保证中标人的顺利实施本项目。

回答: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指标作特殊要求,按 (略) 。

问题14: (略) 勘察和标书中对一比疆废弃矿山项目的现状描述,“废弃矿山交通便利,采坑下方即为招商大道,东侧与厦漳大桥仅约10-15m。”若不对施工单位的 (略) 有效的考量,有可能对项目和周边的安全埋下隐患,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回答:本招标项目已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按 (略) 。

问题15: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2.2.4(2)中,对投标牵头单位矿山边坡治理DB和EPC项目的管理经验和设计单位的边坡 (略) 考察,但未有条款对投标人施工方的技术、能力、经验、安全文明、 (略) 考察,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主体,除资质门槛要求外未设置任何有效的评审标准,而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对环保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较高。

回答:本招标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已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按 (略) 。

问题16: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2.2.4(2)中,对投标人矿山治理项目的管理经验要求仅1个,而对边坡的设计业绩要求4个,DB和EPC的边坡业绩要求2个,边坡工程是矿 (略) 分内容,仅设置边坡业绩要求,无法全面审查投标人的实施能力,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评审严重背离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同时设计业绩中对边坡治 (略) 80米和 * 米二种高度的限定,有对号入座之嫌,明显设置排他性。建议:评审标准应对投标人的勘察、设计、 (略) 综合考察,设置单项合同金额的山体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冶理、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土壤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冶理工程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需体现建设内容。

回答:本项目主体设计施工内容为边坡工程,类似业绩的指标设置未超过本项目的要求,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类似业绩作过高或过多要求,按 (略) 。

问题17:评标办法“类似总包业绩”中,承接过的公路或市政专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边坡工程的是否认定为“边坡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项目(EPC)”?

回答:各类型边坡工程作为主体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方式发包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边坡 (略) 业工程项目合并 (略) 业附属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方式发包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问题18:评标办法“类似总包业绩”中,承接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是否认定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或生态修复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项目(EPC)”?

回答:不予认定。

问题19:评标办法“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承接过的道路工程中含有边坡工程的是否认定为“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回答:满足高度指标要求的予以认定。

问题20:母子公司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回答:不可以。

问题21: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的联合体成 (略) (略) (略) 但二者无从属关系的是否满足?

回答:不满足,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问题22:评标办法“履行合同信誉”中,获得过两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是否可以得2分?

回答:不可以。

问题23:修复协议2.1.1及9.1.1“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5元/m3”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不一致,是否应为“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0.5元/m3”?

回答:生态修复协议2.1.1及9.1.1“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5元/m3”修改为“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0.5元/m3”。

问题24: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向招标人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均可?

回答:由联合体协议中负责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的单位支付。

问题25:投标须知前附表3.7.3“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是否指单位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2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第九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27: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第十八节服务费承诺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加盖公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回答:是。

问题28: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一览表”未提供格式,是否由投标人格式自拟?

回答:投标人可不必填写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的“投标一览表”。

问题29:技术文件编制版面采用A3还是A4?文字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回答:技术文件编制版面不做限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 (略) 评审,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问题30: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31:根据修复协议第1页《前言》的第1点和第3点,请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次招标确认后的中标人 (略) 将剩余的 (略) 销售,无需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 (略) 置?

回答:中标人按协议约定缴纳废物资源利用总价 (略) 将剩余的 (略) 加工销售。

问题3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履约担保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交均可?

回答: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履约担保。

问题33:本项目可否由三家企业组 (略) 投标,其中由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家单位作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

回答:可以。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4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修改为“2.5工期要求: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3.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

2、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5)条款其他评分标准中增加“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3、本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及及土石料利用方案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详见附件), (略) 下载。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 (略) 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 (略) 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漳州市工 (略) (http:/ 点击查看>> )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人民政府

代建单位:龙海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2月23日



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 点击查看>>

龙海市浮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中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未提及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资质问题。投标人能否选定一家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加入联合体中,由该单位承担不需要资质要求的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工作,同时相关的废物资源利用价款由该单位支付?

回答: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3.2条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 * 级资质和施工 * 级资质;3.3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问:均要求 * 级资质的情况下,为何会出现资质等级较低的情况?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7、18点载明,经投标人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问:能否明确项目中,哪些是属于非主体、非关 (略) 分。废 (略) 分,是否属 (略) 分?若能否分包,对于分包方的资质是否有要求(因为并无废物资源利用相关资质要求)。

回答:废 (略) 分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需由独 (略) 承担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废物资源利用的一方承担。

问题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7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1项废物资源利用价值价款(P20页)中, (略) 会投资主体的概念,是否意味着本项目除了具有资质的中标人外,中 (略) 会资本,对此项目废物资源利用加工 (略) 投资?该款项是否可由联合体外的其他 (略) 支付?

回答:本项目对统一负责本项目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物 (略) 会 (略) 公开招标, (略) 会投资主体,款项由中标人支付。

问题5:经 (略) , (略) 分建筑物、构筑物, (略) 分建筑物、构筑物,投标人是否直接拆除, (略) 对建筑 (略) 赔偿或补偿?

回答: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中标人按中标价款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问题6:经 (略) ,有村民抢种苗木、养猪养鸭等情况。故针 (略) 为,以及矿山原有的树木苗木等,投标人 (略) 进行赔偿或补偿。

回答: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中标人按中标价款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问题7:项目交付投标人时的状态,是否存在征地拆迁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表格27—9(8),提及‘“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拖延问题”,项目还存在哪些需征地拆迁的情况?

回答:存在,招标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

问题8: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2)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边坡工程设计是否包括矿山生态复绿边坡设计的业绩?

回答:包括,但应符合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的指标要求。

问题9:中标后,可否由联合体或联合体中的一方在 (略) 用于运作本项目,包 (略) 为主体收付款、签署相关合同等。

回答:不可以。

问题10:评标办法2.2.4(2)中“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设计业绩的应附上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或评审)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或评审)通过证明)等证明材料。若设计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证明材料中是否包括工程施工图文件,因 (略) 分未能体现指标中的边坡高度,建议增加施工图作为证明料。

回答:施工图属于设计单位单方面出具的文件,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问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年3月2日《 (略) (略)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评标办法2.2.4(2)中“履行合同信誉”要求获得过国家级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具 (略) 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标办法2.2.4(2)中企业信用评价要求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此项对省外单位不公平,建议修改为其它方式。

回答: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类似业绩、履约情况、信用等方面综合考核投标人相关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12:本项目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废物资源利用”两部分工作组成,矿山生态修复是最终目的,但是矿山修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废物资源利用,中标人如果未能及时、 (略) 置废物资源,将对矿山生态修复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烂尾,故废物资源利用也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选择有经验、实力的资源利用加工单位也有利于提高业主在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只是要求“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其中一方作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对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企业实力、信誉、能力、销售业绩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等方面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而且在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中也无法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作出充分的考察,可能造成进度滞后、严重影响项目工期。建议: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对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从企业实力、信誉、加工能力,销售业绩等方面对 (略) 充分的考量,确保矿山修复的正常进度。

回答: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废物资源利用单位无资质要求,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废物资源利用单位的企业规模指标作特殊要求,按 (略) 。

问题1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11点中要求:“(1)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后5个工 (略) 会投资主体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第一次缴纳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人民币1.5亿元。(2)项目开工令下达之日起第7个月内, (略) 会投资主体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第二次缴纳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人民币1亿元, (略) 会投资主体累计缴纳人民币2.5亿元。”中标人将在短短的时间内要支付2.5亿元人民币的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价款, (略) 前期安全文明措施建设、加工生产设备的购置和租赁、 (略) 房建设等前期费用,对投标人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现金流有较强的要求,该评审标准中却未从企业资金、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来考核投标人,可能存在中标人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滞、甚至烂尾。建议:该评审标准中增加对投标人企业资金、负债情况、现金流量的考察,保证中标人的顺利实施本项目。

回答: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指标作特殊要求,按 (略) 。

问题14: (略) 勘察和标书中对一比疆废弃矿山项目的现状描述,“废弃矿山交通便利,采坑下方即为招商大道,东侧与厦漳大桥仅约10-15m。”若不对施工单位的 (略) 有效的考量,有可能对项目和周边的安全埋下隐患,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回答:本招标项目已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按 (略) 。

问题15: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2.2.4(2)中,对投标牵头单位矿山边坡治理DB和EPC项目的管理经验和设计单位的边坡 (略) 考察,但未有条款对投标人施工方的技术、能力、经验、安全文明、 (略) 考察,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主体,除资质门槛要求外未设置任何有效的评审标准,而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对环保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较高。

回答:本招标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已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按 (略) 。

问题16: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2.2.4(2)中,对投标人矿山治理项目的管理经验要求仅1个,而对边坡的设计业绩要求4个,DB和EPC的边坡业绩要求2个,边坡工程是矿 (略) 分内容,仅设置边坡业绩要求,无法全面审查投标人的实施能力,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评审严重背离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同时设计业绩中对边坡治 (略) 80米和 * 米二种高度的限定,有对号入座之嫌,明显设置排他性。建议:评审标准应对投标人的勘察、设计、 (略) 综合考察,设置单项合同金额的山体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冶理、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土壤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冶理工程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需体现建设内容。

回答:本项目主体设计施工内容为边坡工程,类似业绩的指标设置未超过本项目的要求,为确保废物资源利用价值充分竞争,不对类似业绩作过高或过多要求,按 (略) 。

问题17:评标办法“类似总包业绩”中,承接过的公路或市政专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边坡工程的是否认定为“边坡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项目(EPC)”?

回答:各类型边坡工程作为主体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方式发包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边坡 (略) 业工程项目合并 (略) 业附属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方式发包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问题18:评标办法“类似总包业绩”中,承接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是否认定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或生态修复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DB)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项目(EPC)”?

回答:不予认定。

问题19:评标办法“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中,承接过的道路工程中含有边坡工程的是否认定为“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回答:满足高度指标要求的予以认定。

问题20:母子公司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回答:不可以。

问题21: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的联合体成 (略) (略) (略) 但二者无从属关系的是否满足?

回答:不满足,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问题22:评标办法“履行合同信誉”中,获得过两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是否可以得2分?

回答:不可以。

问题23:修复协议2.1.1及9.1.1“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5元/m3”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不一致,是否应为“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0.5元/m3”?

回答:生态修复协议2.1.1及9.1.1“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5元/m3”修改为“ * 方向 * 方分期支付的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 * .2万m3×废物资源(石方)利用价值单价+ * 万m3×0.5元/m3”。

问题24: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向招标人支付废物资源利用总价款均可?

回答:由联合体协议中负责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的单位支付。

问题25:投标须知前附表3.7.3“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是否指单位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2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第九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27: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第十八节服务费承诺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加盖公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回答:是。

问题28: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一览表”未提供格式,是否由投标人格式自拟?

回答:投标人可不必填写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的“投标一览表”。

问题29:技术文件编制版面采用A3还是A4?文字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回答:技术文件编制版面不做限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 (略) 评审,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问题30: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

回答:是。

问题31:根据修复协议第1页《前言》的第1点和第3点,请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次招标确认后的中标人 (略) 将剩余的 (略) 销售,无需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 (略) 置?

回答:中标人按协议约定缴纳废物资源利用总价 (略) 将剩余的 (略) 加工销售。

问题3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履约担保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交均可?

回答: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履约担保。

问题33:本项目可否由三家企业组 (略) 投标,其中由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家单位作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单位。

回答:可以。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4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修改为“2.5工期要求:一比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霞圳-田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体实施时间为3.5年,包括养护管理及监测12个月”。

2、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5)条款其他评分标准中增加“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3、本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及及土石料利用方案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详见附件), (略) 下载。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 (略) 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 (略) 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 点击查看>> )、漳州市工 (略) (http:/ 点击查看>> )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人民政府

代建单位:龙海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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