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关于沙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沙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樟[ * ]拍19号宗地)位 (略) 镇,于 * 年12月25日由福 (略) 公开出让竞得,根据宗地出让公告等文件规定,受让人 (略) ,变更受让人为永泰星 (略) ,用地面积 * 平方米(63.5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
鉴于已出让地块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需采取原址修缮改造,导致原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无法实施,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在计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强制性指标和规划依据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 (略) 如下调整:
1.应保留出让地块内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采取原址修缮改造, (略) 有,用地面积 *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的总建筑面积统计,但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统计,同时满足消防间距控制要求;
2.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要求上适当折减,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1%,非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2%,配建的机动车公共周转车位由20%调整为大于等于14.6%, (略) 部地下室考虑预留机械停车泊位改造空间;
3.沿城市主干道及大樟溪布置的建筑正面封闭,侧面结合整体景观风貌可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设计。
该项目规划条 (略) 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沙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樟[ * ]拍19号宗地)位 (略) 镇,于 * 年12月25日由福 (略) 公开出让竞得,根据宗地出让公告等文件规定,受让人 (略) ,变更受让人为永泰星 (略) ,用地面积 * 平方米(63.5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
鉴于已出让地块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需采取原址修缮改造,导致原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无法实施,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在计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强制性指标和规划依据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 (略) 如下调整:
1.应保留出让地块内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采取原址修缮改造, (略) 有,用地面积 *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的总建筑面积统计,但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统计,同时满足消防间距控制要求;
2.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要求上适当折减,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1%,非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2%,配建的机动车公共周转车位由20%调整为大于等于14.6%, (略) 部地下室考虑预留机械停车泊位改造空间;
3.沿城市主干道及大樟溪布置的建筑正面封闭,侧面结合整体景观风貌可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设计。
该项目规划条 (略) 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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