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0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澄清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黎平县200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澄清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4:4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黎平县 * 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黎平县 * 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现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第7条投标资格原审查标准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2、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第9条履约历史原审查标准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3、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内容错误,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并以新上传的清单为准。 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项投标承诺函原内容为: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现修改为: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以新上传发布的答疑澄清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贵州黎平天 * 投资开发经营(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 (略) 有限公司 * 年03月01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4:4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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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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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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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黎平县 * 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黎平县 * 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现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第7条投标资格原审查标准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2、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第9条履约历史原审查标准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3、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内容错误,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并以新上传的清单为准。 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项投标承诺函原内容为: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现修改为: 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以新上传发布的答疑澄清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贵州黎平天 * 投资开发经营(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 (略) 有限公司 * 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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