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招标公告(SZCH2022-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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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招标公告(SZCH2022-N-G-00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关于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点击查看>>

项目概况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 (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年3月2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 * -N-G- *

项目名称: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 * 万 * 仟 * 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 点击查看>> .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虎丘区)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平稳衔接苏州市大病保险政策,更加突出精准帮扶,依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略) 文件 苏高新办[ * ] * 号的 (略) 本项目招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居民 (略) 会医疗救助办法相衔接,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 (略) 自负及合规自费费用全面纳入保障范围, (略) 有的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面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重点向弱势群体倾斜,给予弱势群体更大的救助力度,从 (略) 有参保人员的大病就医难题,让所有人员都能够看得起病。

(三)实施内容

1、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将参加区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 年度以12.6万人计)个人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自负和自费费用)全面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先享受市、区各类居民医保待遇,其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再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2、筹资标准

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的保费由区居民医保基金划拨,划拨金额根据参加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确定,个人无需缴费。

3、保费

3.1参保人员每年保费金额以投标人第一年度单人保费报价为基准,第二年合同期保费金额是第一年保费金额的 * %,第三年合同期保费金额是第二年保费金额的 * %。

3.2保费按自然年度支付,每 (略) 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实支付。

注:区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时正常缴交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完整年度的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年度内新增的参保人员从缴纳区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跨保险年度参保的,从新保险年度开始之日起)享受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3.3服务期限:三年( * 年度- * 年度)。

4、保险方案

本次大病补充保险将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居民 (略) 会医疗保障办法相衔接, (略) 自负及自费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同的参保人群实施不同档次的补助:

(1)赔付条件:

对列入苏州市大病保险赔付名单的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其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范围。

(2)中标后首次发放赔付款必须在 * 年6月30日之前。

(3)赔付标准:

将高新区(虎丘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范围。 * 年度,区大病补充医保政策在保持原有政策不变的同时,突出针对享受实时保障待遇人员及首诊重疾患者的精准帮扶,具体标准如下:

将各费用起付线、分段标准和自负费用段支付比例调整到与市大病保险一致,将自负和合规自费各费用段支付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首诊重疾优先保障病种患者剩余自负费用按实支付标准从 * 元提高到 * 元。具体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如下:

剩余费用分类

剩余费用区间段

普通参保人员

实时救助人员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自负费用

0元(不含)~ * 元(含)

* %(首诊重疾优先保障病种患者)

* 元(含)~ * 元(不含)

-

55%

* 元(含)~3万元(含)

50%

55%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65%

70%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75%

80%

20万元(不含)以上

90%

95%

23种重疾优先保障病种具体为: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4)关于首诊重疾病种的调整机制:

建立与苏州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类型同步调整机制。

(5)赔付时间:

参保人员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符合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规定的赔付条件的,商业保险 (略) 保经办机构每月给出费用名单后12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金的赔付工作。

(6)关于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具体包含:《 (略) 会基 (略) 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 * }13号)规定的自负费用以及 (略) 、 (略) 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 (略) 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合规目录的自费费用。大病保险合规 (略) 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 (略) 确定。

(7)运行管理和风险共担机制:

7.1中标单位应当对区大病 (略) 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大病补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大病补充保险业务账户不得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业务之外的其它用途。

7.2对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年度有盈余的,中标单位的利润率不得超出5%;利润率超出5%的部分作为区大病补充保险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从当年度保费预留款中提取,应当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数额高于当年度保费预留款的, (略) 分从下一年度保费中提取。

7.3对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年度出险的,可以动用合同期内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填补。合同期结束后,合同期保费总支出(包括赔付费用和本项目管理成本,下同)占合同期保费总额 * % (略) 分,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合同期保费总支出超出合同期保费总额 * %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和区医保基金各承担50%。

7.4合同期结束后风险准备金有结余的,按规定比例奖励给商业保险机构,其中风险准备金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5% (略) 分,奖励40%;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5%至10%的部分,奖励30%;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10% (略) 分,奖励20%。

7.5本项目管理成本必须控制在不超过保费的8%,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招标项目管理成本预算计划报告。

7.6合同期结束后,由 * 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对 * 方在合同期内大病保险的赔付情况及项目 (略) 专业审计,审计费用由管理费列支。

(8)保费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于 * 年4月、 * 年1月、 * 年1月分别将当年度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的95%一次性划转给中标单位(当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保费于每年12月一次性划拨),其余5%的预留款,待年度考核检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再予以拨付。

(四)相关服务

1、一旦中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定《服务协议》,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拟投入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性别

人数

项目经理

不限

1名

(略) 服务人员

不限

3名

对本采购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其中至少配备 (略) 服务人员(需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略) 保中心大病保险理赔 (略) 服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名,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并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配备承诺书,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理赔服务:

3.1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被保险单位办理赔款, (略) 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2中标单位建立 (略) 联合办公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的理赔服务。 (略) 为中标单位提供专用的业务受理 (略) 所,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3.3中标单位在理赔 (略) 有获得赔付的参保对象提供赔付清单以说明具体赔付明细。

3.4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略) 的参保人员费用累计表。

4、在每年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略) 的参保人员赔付费用累计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等相关统计报表。

(五)其他要求

1、采购预算保费单价为87.19元/人/年,逐年递增10%,投标报价未按此规定承诺报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 (略) 评审,也不得标。

2、条款名称以中标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3、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4、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实施方案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略) 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略) 期限:三年( * 年度- * 年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接受两个单位组 (略) 报名及投标。其中主承保份额须大于或等于5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②: (略) (略) 仅限一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 (略) 保 (略) (略) 且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3.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 (略) (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 (略) 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 (略) 有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 (略) ”―“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 (略)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 (略) 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 (略) 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 (略) 排队解密,并充分 (略) 排队 (略) 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 (略) 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 (略) 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 (略) : 点击查看>>

(2) (略) : 点击查看>>

(3)系统 (略) :

客服qq: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4)苏州市公 (略) :

(略) : 点击查看>>

(略) : 点击查看>>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 (略) 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 (略) 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 (略) 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 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苏州市姑 (略) (略) 西楼五楼苏州市公 (略) (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 (略) 采购的理由:上一轮服务期即将结束,故需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略) 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 (略) 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3、本公告同时在苏州 (略) 、江苏 (略) 、中 (略) 上发布。

4、苏州 (略)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地 址:狮山路2 (略) 3层

联系方式: * - 点击查看>> (施大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 (略) 大厦2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 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苏州 (略) 有限公司

* 年3月3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关于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点击查看>>

项目概况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 (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年3月2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 * -N-G- *

项目名称: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 * 万 * 仟 * 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 点击查看>> .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虎丘区)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平稳衔接苏州市大病保险政策,更加突出精准帮扶,依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略) 文件 苏高新办[ * ] * 号的 (略) 本项目招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居民 (略) 会医疗救助办法相衔接,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 (略) 自负及合规自费费用全面纳入保障范围, (略) 有的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面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重点向弱势群体倾斜,给予弱势群体更大的救助力度,从 (略) 有参保人员的大病就医难题,让所有人员都能够看得起病。

(三)实施内容

1、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将参加区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 年度以12.6万人计)个人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自负和自费费用)全面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先享受市、区各类居民医保待遇,其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再 (略) 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2、筹资标准

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的保费由区居民医保基金划拨,划拨金额根据参加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确定,个人无需缴费。

3、保费

3.1参保人员每年保费金额以投标人第一年度单人保费报价为基准,第二年合同期保费金额是第一年保费金额的 * %,第三年合同期保费金额是第二年保费金额的 * %。

3.2保费按自然年度支付,每 (略) 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实支付。

注:区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时正常缴交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完整年度的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年度内新增的参保人员从缴纳区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跨保险年度参保的,从新保险年度开始之日起)享受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3.3服务期限:三年( * 年度- * 年度)。

4、保险方案

本次大病补充保险将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市居民 (略) 会医疗保障办法相衔接, (略) 自负及自费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同的参保人群实施不同档次的补助:

(1)赔付条件:

对列入苏州市大病保险赔付名单的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其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范围。

(2)中标后首次发放赔付款必须在 * 年6月30日之前。

(3)赔付标准:

将高新区(虎丘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市、区各类医保待遇后年度剩余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纳入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范围。 * 年度,区大病补充医保政策在保持原有政策不变的同时,突出针对享受实时保障待遇人员及首诊重疾患者的精准帮扶,具体标准如下:

将各费用起付线、分段标准和自负费用段支付比例调整到与市大病保险一致,将自负和合规自费各费用段支付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首诊重疾优先保障病种患者剩余自负费用按实支付标准从 * 元提高到 * 元。具体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如下:

剩余费用分类

剩余费用区间段

普通参保人员

实时救助人员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自负费用

0元(不含)~ * 元(含)

* %(首诊重疾优先保障病种患者)

* 元(含)~ * 元(不含)

-

55%

* 元(含)~3万元(含)

50%

55%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65%

70%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75%

80%

20万元(不含)以上

90%

95%

23种重疾优先保障病种具体为: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4)关于首诊重疾病种的调整机制:

建立与苏州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类型同步调整机制。

(5)赔付时间:

参保人员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符合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规定的赔付条件的,商业保险 (略) 保经办机构每月给出费用名单后12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金的赔付工作。

(6)关于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具体包含:《 (略) 会基 (略) 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 * }13号)规定的自负费用以及 (略) 、 (略) 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 (略) 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合规目录的自费费用。大病保险合规 (略) 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 (略) 确定。

(7)运行管理和风险共担机制:

7.1中标单位应当对区大病 (略) 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大病补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大病补充保险业务账户不得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业务之外的其它用途。

7.2对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年度有盈余的,中标单位的利润率不得超出5%;利润率超出5%的部分作为区大病补充保险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从当年度保费预留款中提取,应当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数额高于当年度保费预留款的, (略) 分从下一年度保费中提取。

7.3对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年度出险的,可以动用合同期内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填补。合同期结束后,合同期保费总支出(包括赔付费用和本项目管理成本,下同)占合同期保费总额 * % (略) 分,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合同期保费总支出超出合同期保费总额 * %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和区医保基金各承担50%。

7.4合同期结束后风险准备金有结余的,按规定比例奖励给商业保险机构,其中风险准备金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5% (略) 分,奖励40%;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5%至10%的部分,奖励30%;结余额占合同期保费总额10% (略) 分,奖励20%。

7.5本项目管理成本必须控制在不超过保费的8%,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招标项目管理成本预算计划报告。

7.6合同期结束后,由 * 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对 * 方在合同期内大病保险的赔付情况及项目 (略) 专业审计,审计费用由管理费列支。

(8)保费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于 * 年4月、 * 年1月、 * 年1月分别将当年度高新区大病补充保险保费的95%一次性划转给中标单位(当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保费于每年12月一次性划拨),其余5%的预留款,待年度考核检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再予以拨付。

(四)相关服务

1、一旦中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定《服务协议》,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拟投入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性别

人数

项目经理

不限

1名

(略) 服务人员

不限

3名

对本采购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其中至少配备 (略) 服务人员(需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略) 保中心大病保险理赔 (略) 服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名,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并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配备承诺书,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理赔服务:

3.1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被保险单位办理赔款, (略) 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2中标单位建立 (略) 联合办公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的理赔服务。 (略) 为中标单位提供专用的业务受理 (略) 所,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3.3中标单位在理赔 (略) 有获得赔付的参保对象提供赔付清单以说明具体赔付明细。

3.4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略) 的参保人员费用累计表。

4、在每年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略) 的参保人员赔付费用累计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等相关统计报表。

(五)其他要求

1、采购预算保费单价为87.19元/人/年,逐年递增10%,投标报价未按此规定承诺报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 (略) 评审,也不得标。

2、条款名称以中标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3、 (略) 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4、技术依据: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实施方案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略) 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略) 期限:三年( * 年度- * 年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接受两个单位组 (略) 报名及投标。其中主承保份额须大于或等于5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②: (略) (略) 仅限一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 (略) 保 (略) (略) 且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 (略) 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3.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 (略) (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 (略) 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 (略) 有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 (略) ”―“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 (略)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 (略) 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 (略) 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 (略) 排队解密,并充分 (略) 排队 (略) 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 (略) 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 (略) 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 (略) : 点击查看>>

(2) (略) : 点击查看>>

(3)系统 (略) :

客服qq: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4)苏州市公 (略) :

(略) : 点击查看>>

(略) : 点击查看>>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 (略) 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 (略) 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 (略) 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 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苏州市姑 (略) (略) 西楼五楼苏州市公 (略) (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 (略) 采购的理由:上一轮服务期即将结束,故需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略) 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 (略) 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3、本公告同时在苏州 (略) 、江苏 (略) 、中 (略) 上发布。

4、苏州 (略)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 (略)

地 址:狮山路2 (略) 3层

联系方式: * - 点击查看>> (施大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 (略) 大厦2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 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苏州 (略) 有限公司

*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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