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遂昌县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略) 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
补充修改通知(第一号)
招标编号:SC * A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 (略) 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招标文件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
原来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现改为:
招标控制价: * . * 万元【含税前暂列金额50.0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现改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 . * 万元【含税前暂列金额50.00万元】 |
三、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3 月22 日 9 时 3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现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四、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二”中原来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 / 万元 |
现改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50.00万元 |
五、招标文件第17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六、投标报价”中原来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版)规定。
序号 | 名 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 费 | 税 金 |
1 | 市政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
2 | 绿化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
3 | --------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现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版)规定。
序号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绿化工程 | 5.77%~7.05% | 9. * % | 9.0% |
2 | 排水工程 | 7.66%~9.36% | 5. * % | 9.0% |
3 | 市政工程 | 7.66%~9.36% | 5. * % | 9.0% |
4 | 给水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5 | 照明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6 | 监控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7 | 立管更换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六、具体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七、招标文件第91页“第七章评标办法”中原来为: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略) 确定法: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 (略) 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 (略) 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 (略) 分。
现改为: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略) 确定法: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 (略) 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 (略) 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50.00万元)×(1-评标基准下浮率)+ 暂列金额50.00万元。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遂昌县 (略)
招标代理:浙 (略) 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 (略) (略)
* 年3月7日
(略) 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
补充修改通知(第一号)
招标编号:SC * A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 (略) 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茗月山庄周边地块项目招标文件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
原来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现改为:
招标控制价: * . * 万元【含税前暂列金额50.0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现改为:
工程招标控制价 | * . * 万元【含税前暂列金额50.00万元】 |
三、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中原来为: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3 月22 日 9 时 3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现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四、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二”中原来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 / 万元 |
现改为:
6 | 暂列金 | 其它暂列金额:50.00万元 |
五、招标文件第17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六、投标报价”中原来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版)规定。
序号 | 名 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 费 | 税 金 |
1 | 市政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
2 | 绿化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
3 | --------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公布) |
现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版)规定。
序号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绿化工程 | 5.77%~7.05% | 9. * % | 9.0% |
2 | 排水工程 | 7.66%~9.36% | 5. * % | 9.0% |
3 | 市政工程 | 7.66%~9.36% | 5. * % | 9.0% |
4 | 给水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5 | 照明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6 | 监控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7 | 立管更换工程 | 6.39%~7.81% | 9. * % | 9.0% |
六、具体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七、招标文件第91页“第七章评标办法”中原来为: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略) 确定法: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 (略) 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 (略) 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 (略) 分。
现改为: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 (略) 确定法: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 (略) 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 (略) 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50.00万元)×(1-评标基准下浮率)+ 暂列金额50.00万元。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遂昌县 (略)
招标代理:浙 (略) 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 (略) (略)
*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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