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邹城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0:3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答疑回复 问题一:我单位山东众 (略) 有限公 (略) 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时,认为本招标文件P39页--评分标准—企业奖项—1、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质量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2、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安全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其理由如下: 1、市政质量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均未评选市政质量奖,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2、市政安全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仅有21年度评选了市政安全奖,只有极少数监理企业获得此奖项,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同样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3、此奖项要求也违反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招标人 (略) 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次潜在投标人,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略) 认为本招标文件有失公正性,我们强烈要求对本 (略) 修正。 问题二: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P35页--评分标准—企业奖项—1、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质量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2、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安全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其理由如下: 1、市政质量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均未评选市政质量奖,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2、市政安全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仅有21年度评选了市政安全奖,只有极少数监理企业获得此奖项,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同样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3、此奖项要求也违反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招标人 (略) 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次潜在投标人,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略) 认为本招标文件有失公正性,我们强烈要求对本 (略) 修正。 问题一、二事项回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奖项“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去掉。 答疑回复人:邹城市利 (略) 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 (略) 有限公司 答疑回复日期: * 年3月8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点击查看>> 10:3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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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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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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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 ,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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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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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答疑回复 问题一:我单位山东众 (略) 有限公 (略) 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外环北段、宏发路、宏河路东段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时,认为本招标文件P39页--评分标准—企业奖项—1、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质量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2、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安全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其理由如下: 1、市政质量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均未评选市政质量奖,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2、市政安全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仅有21年度评选了市政安全奖,只有极少数监理企业获得此奖项,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同样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3、此奖项要求也违反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招标人 (略) 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次潜在投标人,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略) 认为本招标文件有失公正性,我们强烈要求对本 (略) 修正。 问题二: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P35页--评分标准—企业奖项—1、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质量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2、投标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安全奖的,地市级得 2 分,省级或以上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只计取一个最高奖)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其理由如下: 1、市政质量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均未评选市政质量奖,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2、市政安全奖:济宁地区19年度、20年度、21年度仅有21年度评选了市政安全奖,只有极少数监理企业获得此奖项,本招标文件要求此奖项同样对本地投标企业不公平,明显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奖项或修改为房建奖也可为加分项。 3、此奖项要求也违反 (略)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招标人 (略) 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次潜在投标人,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略) 认为本招标文件有失公正性,我们强烈要求对本 (略) 修正。 问题一、二事项回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奖项“注:企业获奖的项目工程类型与本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去掉。 答疑回复人:邹城市利 (略) 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 (略) 有限公司 答疑回复日期: * 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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