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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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答疑补遗文件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答疑

项目名称: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答

1

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如下:
1、要求“样品需提供重庆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 (略) (略) 颁发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单位出具的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合格证书或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我司为重庆地区以外的企业,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我司样品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庆市颁发的强检标识,故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或修改, (略) 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提供由 (略) 或 (略) 门认证批准的产品型式批准证书(DN50及以上)。【提供采购清单中DN50、DN80、DN * 、DN * 、DN * 、 (略) (略) 类型、安装方式的水表批准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 (略) (略) 发布的文号: * 年第42号 《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表示,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DN15-DN50);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略) 址https:/ 点击查看>> (略) 址中的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故我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删除或修改, (略) 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略) 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答问题1

问题1: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首检合格标志是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检定合格准予使用的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工作,提高检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 年11月10日, (略) (略) 发布关于使用新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公告http:/ 点击查看>> 。故本次水表样品及招标水表均需提供 (略) (略) 统一监制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

问题2:回答:结合《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表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表DN15-DN50(一级序号10,二级序号14)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要求,请提供DN15-DN50各口径、类型、安装方式的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中的型式批准标志及编号需与 (略) 供货品一致,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JJG 点击查看>> )第6项通用技术要求,6.1.2.1计量法制标志,水表的显著位置应标志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2

招标文件“水表二维码内容以及格式”第3条水表类型未明确:有接球墨小液封水表(卧式 * )、水平螺翼式(不带远传)、垂直螺翼式(不带远传)的编号,请提供编号原则。

回答问题2

回答:水表二维码内容及格式编号规则:28水平螺翼式(不带远传)、29垂直螺翼式(不带远传)、41有接球墨小液封水表(卧式 * )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3月11日




点击查看>> -2fde-4c3e-99d8- * c75bd * f>答疑--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3.11.doc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答疑

项目名称: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答

1

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 (略) 代重 (略) 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分包2)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如下:
1、要求“样品需提供重庆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 (略) (略) 颁发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单位出具的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合格证书或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我司为重庆地区以外的企业,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我司样品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庆市颁发的强检标识,故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或修改, (略) 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提供由 (略) 或 (略) 门认证批准的产品型式批准证书(DN50及以上)。【提供采购清单中DN50、DN80、DN * 、DN * 、DN * 、 (略) (略) 类型、安装方式的水表批准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 (略) (略) 发布的文号: * 年第42号 《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表示,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DN15-DN50);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略) 址https:/ 点击查看>> (略) 址中的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故我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删除或修改, (略) 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 (略) 招标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略) 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答问题1

问题1: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首检合格标志是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检定合格准予使用的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工作,提高检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 年11月10日, (略) (略) 发布关于使用新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公告http:/ 点击查看>> 。故本次水表样品及招标水表均需提供 (略) (略) 统一监制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

问题2:回答:结合《 (略) 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表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表DN15-DN50(一级序号10,二级序号14)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要求,请提供DN15-DN50各口径、类型、安装方式的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中的型式批准标志及编号需与 (略) 供货品一致,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JJG 点击查看>> )第6项通用技术要求,6.1.2.1计量法制标志,水表的显著位置应标志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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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水表二维码内容以及格式”第3条水表类型未明确:有接球墨小液封水表(卧式 * )、水平螺翼式(不带远传)、垂直螺翼式(不带远传)的编号,请提供编号原则。

回答问题2

回答:水表二维码内容及格式编号规则:28水平螺翼式(不带远传)、29垂直螺翼式(不带远传)、41有接球墨小液封水表(卧式 * )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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