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
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皖不动产储公告〔2022〕 (略) )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以挂牌方式交易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见下表:
指标类型1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亩) | 最高限价 (万元/亩) |
耕地数量 (亩) | 点击查看>> .0345 | GD 点击查看>> | 6.1 | 8 |
指标类型2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亩) | 最高限价 (万元/亩) |
水田面积 (亩) | ST 点击查看>> | 6.1 | 8 | |
指标类型3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百公斤) | 最高限价 (万元/百公斤) |
粮食产能 (百公斤) | 点击查看>> .4332 | CN 点击查看>> | 1.3 | 1.6 |
三、公告时间
指标公告时间自2022年3月16日9:00至2022年3月22日17:00
止。(5 个工作日)
指标挂牌交易时间为 2022年3月24日9:30至12:00。
地点:安徽合肥公 (略) 2号拍卖厅(地址:合
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二楼 )。
五、其他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交易时外地来肥人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六、竞买规则
(一)挂牌公告的约定
1.受让申请人应根据交易公告中的信息,按 (略)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和自身需要填写
《竞买报价单》,并于挂牌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
2. (略) 需的各类指标,按规定原则上在一次指标交易中完成购买。该批次交易 (略) 申请指标数量的受让方,可当场填写《差额指标竞买申请书》,申 (略) 分指标,购买价格为各类指标当年已成交的最高价。经公示无异议的, (略) 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
3.受让申请人应按时参加指标的现场挂牌,凡未按时到达交易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现场工作人员在指标总 (略) 申请的指标数量,并于交易结束后在省厅、 (略) 和安徽合肥公 (略) (略) 进行公告。
(二)现场报价原则
1.受让申请人结合自身需要,按三类指标分别进行报价, 并按要求填写并递交《竞买报价单》。
2.交易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的增价幅度均为 1000(元/ 亩)的整数倍;交易标的粮食产能的增价幅度为 200(元/百公
斤)的整数倍。
3.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类型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或等于基准价的;
(5)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竞买报价单》经现场审查,符合竞价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 (略) 牌和报价信息。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按照“公开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先得”的原则进行交易,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指标受让方:
1.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且仅有一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 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申请人即为受让方。
2.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不相同的,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受让方及其竞买指标数量。
3.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相同的,若不超过三家(含三家), (略) 方式确定受让顺序;若超过三家,则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各申请人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仍相同, (略) 方式确定受让顺序。
(四)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1.受让方确定后,须当场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
地指标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 (略) 在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3 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受让方,取消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承担相应违反 (略) 罚,所购指标重新纳入省级储备库,并在省厅、 (略) 和安徽合肥公 (略) (略) 进行公告。
2、 (略) 根据省厅要求,将转让指标的总价款,按省级储备库中指标来源地各市、县(区) (略) 占比例,统筹分配给相应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由受让方将合同约定的价款按统筹分配后的数额,分别缴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联系人:张志发、方凡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安徽省 (略)
(安徽省国土资 (略) )
2022年3月16日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皖不动产储公告〔2022〕 (略) )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决定以挂牌方式交易2022年第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见下表:
指标类型1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亩) | 最高限价 (万元/亩) |
耕地数量 (亩) | 点击查看>> .0345 | GD 点击查看>> | 6.1 | 8 |
指标类型2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亩) | 最高限价 (万元/亩) |
水田面积 (亩) | ST 点击查看>> | 6.1 | 8 | |
指标类型3 | 转让总数量 | (略) | 基准价 (万元/百公斤) | 最高限价 (万元/百公斤) |
粮食产能 (百公斤) | 点击查看>> .4332 | CN 点击查看>> | 1.3 | 1.6 |
三、公告时间
指标公告时间自2022年3月16日9:00至2022年3月22日17:00
止。(5 个工作日)
指标挂牌交易时间为 2022年3月24日9:30至12:00。
地点:安徽合肥公 (略) 2号拍卖厅(地址:合
肥市滨 (略) (略) 合肥要素市场二楼 )。
五、其他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交易时外地来肥人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六、竞买规则
(一)挂牌公告的约定
1.受让申请人应根据交易公告中的信息,按 (略)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和自身需要填写
《竞买报价单》,并于挂牌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
2. (略) 需的各类指标,按规定原则上在一次指标交易中完成购买。该批次交易 (略) 申请指标数量的受让方,可当场填写《差额指标竞买申请书》,申 (略) 分指标,购买价格为各类指标当年已成交的最高价。经公示无异议的, (略) 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
3.受让申请人应按时参加指标的现场挂牌,凡未按时到达交易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现场工作人员在指标总 (略) 申请的指标数量,并于交易结束后在省厅、 (略) 和安徽合肥公 (略) (略) 进行公告。
(二)现场报价原则
1.受让申请人结合自身需要,按三类指标分别进行报价, 并按要求填写并递交《竞买报价单》。
2.交易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的增价幅度均为 1000(元/ 亩)的整数倍;交易标的粮食产能的增价幅度为 200(元/百公
斤)的整数倍。
3.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类型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或等于基准价的;
(5)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竞买报价单》经现场审查,符合竞价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 (略) 牌和报价信息。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按照“公开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先得”的原则进行交易,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指标受让方:
1.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且仅有一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 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申请人即为受让方。
2.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不相同的,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受让方及其竞买指标数量。
3.同一批次中同一类指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报价相同的,若不超过三家(含三家), (略) 方式确定受让顺序;若超过三家,则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各申请人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仍相同, (略) 方式确定受让顺序。
(四)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1.受让方确定后,须当场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
地指标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 (略) 在 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3 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受让方,取消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承担相应违反 (略) 罚,所购指标重新纳入省级储备库,并在省厅、 (略) 和安徽合肥公 (略) (略) 进行公告。
2、 (略) 根据省厅要求,将转让指标的总价款,按省级储备库中指标来源地各市、县(区) (略) 占比例,统筹分配给相应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由受让方将合同约定的价款按统筹分配后的数额,分别缴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联系人:张志发、方凡联系电话:0551- 点击查看>>
安徽省 (略)
(安徽省国土资 (略) )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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