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民医院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龙岩人民医院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中药饮片/其他中药饮片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罗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7日16: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3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3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女士、0597-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岩市惠盛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岩市 (略) 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97- 点击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XLHX[2022]C1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9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自招标人验收货物入库之月起,6个月结算一次,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100%进行结算。”的内容,现修改为:“按照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若服务期内关于结算方式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 三、其他要求的“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的支付期次说明:“自招标人验收货物入库之月起,6个月结算一次,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的内容,现修改为:“按照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若服务期内关于结算方式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参数及要求的“1、参照标准: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内容,现修改为:“1、参照标准: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及《福建 (略)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其他要求的“9、验收标准及要求”的“(2)验收标准”的“①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内容,现修改为:“①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及《福建 (略)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略)
联系方式:罗女士、0597-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岩市惠盛 (略)
地 址:龙岩市 (略) 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7-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597- 点击查看>>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中药饮片/其他中药饮片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罗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7日16: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3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3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女士、0597-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岩市惠盛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岩市 (略) 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97- 点击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XLHX[2022]C1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2-2025年(三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9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自招标人验收货物入库之月起,6个月结算一次,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100%进行结算。”的内容,现修改为:“按照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若服务期内关于结算方式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 三、其他要求的“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的支付期次说明:“自招标人验收货物入库之月起,6个月结算一次,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的内容,现修改为:“按照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规定,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若服务期内关于结算方式有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参数及要求的“1、参照标准: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内容,现修改为:“1、参照标准: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及《福建 (略)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其他要求的“9、验收标准及要求”的“(2)验收标准”的“①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内容,现修改为:“①符合《福建 (略)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 (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 (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 (略) )及《福建 (略)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 (略) )等文件相关要求。”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 (略) (略)
联系方式:罗女士、0597-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岩市惠盛 (略)
地 址:龙岩市 (略)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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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597-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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