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Z20220076)答疑公告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Z20220076)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 (略) 新青、 (略) (略) 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略) :CZ 点击查看>>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评审”与“商务标评审”内容均有提到“投标人名下必须至少具有3台污泥专用运输车辆”要求,根据咨询交 (略) 门办理流程及项目实际需求,新购置污泥运输车辆较为简便。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响应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项目运输能力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作为“资格性评审”与“商务评审”的依据?我司对此存在疑问,请贵方作合理解答。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5条,投标人名下必须至少具有3台污泥专用运输车辆,因此,不接受承诺函。
2、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评审”中关于“业绩合同”内容:“1、投标人(处置方)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略) 置业绩, (略) 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 (略) 置量大于等于5000吨)得2.0分,最高得12分;2、 (略) 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 (略) 置量大于等于3000 吨)得1.0分,最高得8分;注:以上两项可累加得分,满分20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 (略) 理、处置能力,是否可作为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我司对此存在疑问,请贵方作合理解答。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形式,联合体仅以本次主办方(处置方)业绩计分。
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其他不涉及上述内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人:珠海水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略)
2022年3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 (略) 新青、 (略) (略) 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略) :CZ 点击查看>> )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评审”与“商务标评审”内容均有提到“投标人名下必须至少具有3台污泥专用运输车辆”要求,根据咨询交 (略) 门办理流程及项目实际需求,新购置污泥运输车辆较为简便。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响应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项目运输能力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作为“资格性评审”与“商务评审”的依据?我司对此存在疑问,请贵方作合理解答。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5条,投标人名下必须至少具有3台污泥专用运输车辆,因此,不接受承诺函。
2、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评审”中关于“业绩合同”内容:“1、投标人(处置方)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略) 置业绩, (略) 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 (略) 置量大于等于5000吨)得2.0分,最高得12分;2、 (略) 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 (略) 置量大于等于3000 吨)得1.0分,最高得8分;注:以上两项可累加得分,满分20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 (略) 理、处置能力,是否可作为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我司对此存在疑问,请贵方作合理解答。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形式,联合体仅以本次主办方(处置方)业绩计分。
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其他不涉及上述内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人:珠海水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略)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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