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装修安装工程项目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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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一期)、贵州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装修安装工程项目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澄清答疑

(略) (略) (一期)、贵州 (略) 建设项目装修安装工程项目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异议答复

致各投标人:

有投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本项目 (略) 分条款设置不合理,明显存在倾向性,并提出如下异议事实及理由:P81页第4.垂直电梯功能要求:序号44能量再生系统功能实际意义不大,增加电梯相应成本,建议取消。

我方答复如下:

1、根据本项目对电梯使用的功能要求等方面考虑:招标人招标前期对市场摸底研判结果,针对高频率长时间使用的具体情况,能量再生功能可有效降低电力消耗,节约使用成本。同时该功能已经广泛应用于电梯市场,各电梯制造商均可以满足,未体现出品牌偏向性。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完全是按招标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及实际需要制定,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略) 述:为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且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大家 (略)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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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一期)、贵州 (略) 建设项目装修安装工程项目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二次)异议答复

致各投标人:

有投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本项目 (略) 分条款设置不合理,明显存在倾向性,并提出如下异议事实及理由:P81页第4.垂直电梯功能要求:序号44能量再生系统功能实际意义不大,增加电梯相应成本,建议取消。

我方答复如下:

1、根据本项目对电梯使用的功能要求等方面考虑:招标人招标前期对市场摸底研判结果,针对高频率长时间使用的具体情况,能量再生功能可有效降低电力消耗,节约使用成本。同时该功能已经广泛应用于电梯市场,各电梯制造商均可以满足,未体现出品牌偏向性。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完全是按招标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及实际需要制定,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不存在本条规定情况)

(略) 述:为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且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维持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大家 (略)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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