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兴中心村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双兴中心村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宿州市埇桥区 (略) 村绿化工程
中标结果顺延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 (略) 村绿化工程
2、 (略) :EP-YQCG 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
联系人:郑书记电话: 点击查看>>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泰禾 (略)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6、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0日;
7、更正日期:2022年3月22日;
8、公告期限: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3日
9、采购结果做出如下更改:
9.1.原采购结果:
原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圣邦 (略)
原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 (略) (略) 五楼
原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51元
9.2.现采购结果为: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 (略) 南侧,拂晓大道东侧安盐冠景华亭小区13栋楼2807室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10、主要中标或者中标标的的名称、 (略)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40日历天。
11、变更原因:
原第一中标人安徽圣邦 (略) 项目经理近期到中高风险地区,受疫情影响,现需隔离,无法到施工现场履职,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顺延第二中标候选 (略) (略) 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原中标无效。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禾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区政 (略) 西侧0310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 (略)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安徽泰禾 (略)
2022年3月22日
宿州市埇桥区 (略) 村绿化工程
中标结果顺延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 (略) 村绿化工程
2、 (略) :EP-YQCG 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
联系人:郑书记电话: 点击查看>>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泰禾 (略)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6、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0日;
7、更正日期:2022年3月22日;
8、公告期限: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3日
9、采购结果做出如下更改:
9.1.原采购结果:
原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圣邦 (略)
原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 (略) (略) 五楼
原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51元
9.2.现采购结果为: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 (略) 南侧,拂晓大道东侧安盐冠景华亭小区13栋楼2807室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00元
10、主要中标或者中标标的的名称、 (略)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40日历天。
11、变更原因:
原第一中标人安徽圣邦 (略) 项目经理近期到中高风险地区,受疫情影响,现需隔离,无法到施工现场履职,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顺延第二中标候选 (略) (略) 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原中标无效。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禾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区政 (略) 西侧0310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供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 (略)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略) 、 (略) (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安徽泰禾 (略)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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