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技术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鹤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技术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 (略) :鹤财磋商采购-2022-10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 (略) 鹤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技术评估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3月2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2022年03月28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3.3.1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点击查看>> 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电子采购投标交易电子平台); 注:如是成交单位,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点击查看>>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 94 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3)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变更为 |
(1)3.3.1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点击查看>> 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电子采购投标交易电子平台); (2) 点击查看>>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 94 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 (3)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4)原磋商文件增加: 点击查看>>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文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 (略) (略)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 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 (略) 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 (略) 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5、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3日09时27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鹤壁 (略) |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 (略) |
联系人:魏先生 |
联系方式:0392- 点击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昕 (略) |
地址: (略) (略) 217室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 (略) :鹤财磋商采购-2022-10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 (略) 鹤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技术评估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3月2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2022年03月28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4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3.3.1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点击查看>> 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电子采购投标交易电子平台); 注:如是成交单位,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点击查看>>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 94 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3)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变更为 |
(1)3.3.1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点击查看>> 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电子采购投标交易电子平台); (2) 点击查看>> 磋商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 94 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 (3)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4)原磋商文件增加: 点击查看>>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文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 (略) (略)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 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 (略) 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 (略) 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5、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3日09时27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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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 (略) |
联系人:魏先生 |
联系方式:0392- 点击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昕 (略) |
地址: (略) (略) 217室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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