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波兰代表处国际专线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中国进出口银行波兰代表处国际专线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第二次)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以公开征集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 (略) 国际专线采购项目
二、 (略) :0733- 点击查看>>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 (略) (略) 西座
五、采购人联系人:孙经理010- 点击查看>>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162万元。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 (略) (略) 的1条国际专线接入使用服务,服务期限3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3条:
(略) 提供的端到 (略) 为供应商自有、 (略) ,不得租 (略) 或跨接。
变更后的内容为:
(略) 提供的覆盖全国的骨干数据网络和去往欧洲区域国际/跨境的海缆、 点击查看>> 缆资源 (略) 。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5条:
采用的接入设备要求:要求全网采用全光纤的接入方式,两端节点必须具备两 (略) 由的光缆资源,安装大容量光端机设备, (略) (略) 向的传输保护,组成自愈环网,即在一个方向的光纤断 (略) (略) 的正常使用,保护倒换时间小于50ms。分支点也必须采用光缆接入。
变更后本条内容删除。
(3)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9条:
开通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 (略) 开通工作。
变更后的内容为:
开通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 (略) 开通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北京市朝 (略) 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邮编: 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吴硕、刘思、李进
电话: 010- 点击查看>> -303
传真: 010-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iddingci 点击查看>>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以公开征集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 (略) 国际专线采购项目
二、 (略) :0733- 点击查看>>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 (略) (略) 西座
五、采购人联系人:孙经理010- 点击查看>>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162万元。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 (略) (略) 的1条国际专线接入使用服务,服务期限3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3条:
(略) 提供的端到 (略) 为供应商自有、 (略) ,不得租 (略) 或跨接。
变更后的内容为:
(略) 提供的覆盖全国的骨干数据网络和去往欧洲区域国际/跨境的海缆、 点击查看>> 缆资源 (略) 。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5条:
采用的接入设备要求:要求全网采用全光纤的接入方式,两端节点必须具备两 (略) 由的光缆资源,安装大容量光端机设备, (略) (略) 向的传输保护,组成自愈环网,即在一个方向的光纤断 (略) (略) 的正常使用,保护倒换时间小于50ms。分支点也必须采用光缆接入。
变更后本条内容删除。
(3)原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二)运维工作要求第19条:
开通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 (略) 开通工作。
变更后的内容为:
开通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 (略) 开通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北京市朝 (略) 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邮编: 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吴硕、刘思、李进
电话: 010- 点击查看>> -303
传真: 010-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iddingci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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