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包1)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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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包1)答疑补遗文件

(略) 2022-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包1)答疑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答

1

评标 (略) 分里面1、2项合同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回答问题1

除资格审查的业绩外, (略) 分业绩可重复使用。

2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3.5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每个分包配备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2)需持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或重庆市国土资源 (略) 颁发的重庆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略) 门经理(提供证书复印件);(3)须具有一个2019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的物业服务管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4)提供投标 (略) 保的证明(2021年12月-2022年2月)。必须 (略) ( (略) )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该 (略) 限性,明显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建议修改。

回答问题2

我司物业服 (略) 区、办公楼 (略) ,管理项目多、场景较复杂,需要有经验、有资质、善于沟通的高素质复合型物业管理人才。我司认为此条件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并不苛刻, (略) 限性,更不是为哪个企业量身定做。故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

1、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否包含专项的维保费用(比如空调、电梯、x消防等)
2、食堂人员有哪些工种,分别的人数。
3、 (略) 大致的职工人数。
4、本项目的每一个分包配置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这里指的是一、二包分别一个,还是 (略) 配置一个项目经理。

回答问题3

1、招标范围不包含专项维保费用。

2、 (略) 食堂工作人员数量较少,由中标单位自行分配工种

3招标文件已明确服务面积,且注明已有人员配置数量标准要求。服务内容与职工人数无必然联系

4、一个分包配置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不是 (略) 。

4

您好,我想问一下资格文件要求的安全员证书是物业行业的具体什么证书

回答问题4

安全员证书不单独针对物业行业,应 (略) 门(住建委 (略) )颁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书。 (略) 颁发的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准,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本次服务有效期为24个月,从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第四章 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第三条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即:自2022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前后起止时间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答问题5

服务期限自2022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

6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中“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的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设置,大多数公司均存在或多或少的诉讼纠纷,且诉讼纠纷也分很多种类型,比如有属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难道就因为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就不能参与投标了吗?此项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回答问题6

同问题7。

7

尊敬的 (略) 领导:
关于贵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我司已经获悉,对于投标文件内的如下内容希望得到贵司的回复: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条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鉴于投标人是否存在诉讼与其履约能力及资信不具有必然关联性。1.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及依法治国环境下, (略) 难免的事情,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不具备保密性,除却诉讼还有仲裁等,只是仲裁具有保密性不方便查阅,并不代表没有纠纷。通过网上查询,招标人自身就涉及众多的诉讼行为。
1.2在诉讼中,也应当区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情形,如果作为原告,为实现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已需要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满足业主需求是应尽职责,但是总有个别业主因为自身原因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而拒不履行支付费用的情形,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诉讼救济自身。
1.3即使在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只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被法律认可为诚实守信的企业。
1.4综上, (略) 会发生“磕碰”尤为正常,产生诉讼也为自然之理,除了权利滥用情形外,还存在他人无中生有等恶意诉讼情形。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为了达到己方赢得中标机会,不择手段置竞争对手于不利境地,适时采取恶意诉讼等方式将竞争对手陷入不满足投标资质条件的情形。如果其竞争对手报以侥幸,在投标文件中不如实陈述的话,一旦命中中标候选人,此时正中这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下怀,该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便伺机以质疑或异议等方式对该中标候选人实施报复,从而令其丧失中标机会。
除此之外,对于投标人为债权人时,如果穷尽了非诉讼方式均难以兑现债权时,难道为了一个投标项目,便不能启动诉讼程序维权吗?尤其诉讼时效即将逼近,作为债权人,不得不立刻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己方权益时,难道也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1.5本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近3年的记录,在投标文 (略) 成立时间,若公司成立在3年范围之内,这岂不是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因此,为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建议招标人将该条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公司及法定代表 (略)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所以望贵司对该条例做更正。

回答问题7

修改为:“3.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

(略) 可以参加投标吗

回答问题8

只要满足我司资格要求,就可以参与投标。

招标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单位章)

2022年3月25




答疑- (略) 2022-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包1).doc

(略) 2022-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包1)答疑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答

1

评标 (略) 分里面1、2项合同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回答问题1

除资格审查的业绩外, (略) 分业绩可重复使用。

2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3.5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每个分包配备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2)需持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或重庆市国土资源 (略) 颁发的重庆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略) 门经理(提供证书复印件);(3)须具有一个2019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的物业服务管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4)提供投标 (略) 保的证明(2021年12月-2022年2月)。必须 (略) ( (略) )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 (略) 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该 (略) 限性,明显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建议修改。

回答问题2

我司物业服 (略) 区、办公楼 (略) ,管理项目多、场景较复杂,需要有经验、有资质、善于沟通的高素质复合型物业管理人才。我司认为此条件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并不苛刻, (略) 限性,更不是为哪个企业量身定做。故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

1、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否包含专项的维保费用(比如空调、电梯、x消防等)
2、食堂人员有哪些工种,分别的人数。
3、 (略) 大致的职工人数。
4、本项目的每一个分包配置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这里指的是一、二包分别一个,还是 (略) 配置一个项目经理。

回答问题3

1、招标范围不包含专项维保费用。

2、 (略) 食堂工作人员数量较少,由中标单位自行分配工种

3招标文件已明确服务面积,且注明已有人员配置数量标准要求。服务内容与职工人数无必然联系

4、一个分包配置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不是 (略) 。

4

您好,我想问一下资格文件要求的安全员证书是物业行业的具体什么证书

回答问题4

安全员证书不单独针对物业行业,应 (略) 门(住建委 (略) )颁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书。 (略) 颁发的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准,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本次服务有效期为24个月,从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第四章 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第三条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即:自2022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前后起止时间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答问题5

服务期限自2022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

6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中“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的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设置,大多数公司均存在或多或少的诉讼纠纷,且诉讼纠纷也分很多种类型,比如有属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难道就因为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就不能参与投标了吗?此项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回答问题6

同问题7。

7

尊敬的 (略) 领导:
关于贵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我司已经获悉,对于投标文件内的如下内容希望得到贵司的回复: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条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无与业主、客户的任何法律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鉴于投标人是否存在诉讼与其履约能力及资信不具有必然关联性。1.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及依法治国环境下, (略) 难免的事情,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其特点是不具备保密性,除却诉讼还有仲裁等,只是仲裁具有保密性不方便查阅,并不代表没有纠纷。通过网上查询,招标人自身就涉及众多的诉讼行为。
1.2在诉讼中,也应当区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情形,如果作为原告,为实现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已需要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满足业主需求是应尽职责,但是总有个别业主因为自身原因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而拒不履行支付费用的情形,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诉讼救济自身。
1.3即使在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只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被法律认可为诚实守信的企业。
1.4综上, (略) 会发生“磕碰”尤为正常,产生诉讼也为自然之理,除了权利滥用情形外,还存在他人无中生有等恶意诉讼情形。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为了达到己方赢得中标机会,不择手段置竞争对手于不利境地,适时采取恶意诉讼等方式将竞争对手陷入不满足投标资质条件的情形。如果其竞争对手报以侥幸,在投标文件中不如实陈述的话,一旦命中中标候选人,此时正中这些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下怀,该不怀好意的竞争对手便伺机以质疑或异议等方式对该中标候选人实施报复,从而令其丧失中标机会。
除此之外,对于投标人为债权人时,如果穷尽了非诉讼方式均难以兑现债权时,难道为了一个投标项目,便不能启动诉讼程序维权吗?尤其诉讼时效即将逼近,作为债权人,不得不立刻采取诉讼手段维护己方权益时,难道也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1.5本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近3年的记录,在投标文 (略) 成立时间,若公司成立在3年范围之内,这岂不是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因此,为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建议招标人将该条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公司及法定代表 (略)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等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等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17条等规定均明确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所以望贵司对该条例做更正。

回答问题7

修改为:“3.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

(略) 可以参加投标吗

回答问题8

只要满足我司资格要求,就可以参与投标。

招标人: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单位章)

2022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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