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XZ-JSGC202203SZ-002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XYXZ-JSGC202203SZ-002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2-03-25 16:55信息来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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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FHJHZ[TY]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襄州国投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质疑”的回复及 第二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1、疑问:襄州国投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 (略) 总承包”)招标文件P46页3.企业奖项中要求“(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近五年(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获奖时间为准)①所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3.5分,获得过省级行 (略) 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1分;② (略) 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获得过省级行 (略) 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1分。 据我司查阅《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评选办法中并未对设计项目的承接模式做出明确约定,仅考察项目行业类别。本条款限定获得设计奖项的项目必须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同时,企业奖项的设置主要是考察投标的设计能力,以行业类别中项目的建设模式和承接方式来限制奖项,明显违背了企业奖项商务条款设置的初衷。 另,经我方查询以EPC模 (略) 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的设计企业仅有一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此条款是作为商务评审的加分项,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所以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据《住房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 (略) )“第三条 (略) 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由于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为了考察设计单位是否曾经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里作为工程总承包的参与方获得过奖项,从而设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的项目获得设计奖项的项目给予加分,以选择高质优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且经查询以EPC模 (略) 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的项目及设计单位并不具有唯一性,详情见中国勘察设计 (略) 公示。 鉴于诸多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热情关注,为了鼓励、欢迎更多更广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商务评审”“3.企业奖项”修改为:
2、疑问:招标公告第VⅢ页“人员要求”第(5)项要求“投标 (略) 在地组建设计 (略) ,拟派项目设计人员设计期间驻现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请问: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由于项目设计人员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此项承诺该由联合体中哪方进行承诺并进行盖章签字?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点击查看>> .7其他要求及标准”“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修改为“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需要由各自盖章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疑问:业绩要求:近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额或合同额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 (略) 理为主体(建设内 (略) 理厂)的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此处“建设内 (略) 理厂” (略) 理厂是否 (略) (略) 理厂均可。 回复:是的。 4、疑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外,其他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 (略) ,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并盖章签字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点击查看>> .7其他要求及标准”“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修改为“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需要由各自盖章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疑问:招标文件中未说明设计费、施工建安费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情况,请明确。 回复: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6、疑问:招标文件中未说明本项目主要材料的调差范围及调差幅度等情况,请明确。 回复: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7、疑问:招标文件P46商务评审2.2.2(2)拟投入人员中 (略) 中“有给水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且为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是 (略) 人员要求配置过高?是否可改为“有给水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 回复: (略) 分潜在投标人反馈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与各省市的政策相关,评选标准及评选周期均有较大差别,并没有统一评定标准,因此,为了消除差异性,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欢迎更多更广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商务评审”“1.拟投入人员”修改为:
8、疑问: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审2.2.2(2)企业奖项中要求设计单位获奖为“ (略) 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 (略) 获奖排查,近五年获此奖项的设计单位极少,是否有针对排斥其他投标人﹖是否可以改为“ (略) 项日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 回复:详见回复第1条相关内容。 9、疑问:是否有初步设计图,能否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 回复:初步设计图纸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予以公布。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10、疑问: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负责 (略) 的评分要求中均有“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及以上”的评分要求。1)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与各省市的政策高度相关,评选标准及评选周期均有较大差别,无法体现投标负责人的真实实力。2)本项目为常规给水及配套工程,并无较强的技术壁垒,要求负责人为勘察大师有较强的排他性和指向性。3)设计大师客观上也不可能真正深入到设计过程中,无法担负起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工作。故建议修改此条。 回复:详见回复第7条相关内容。 11、疑问: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获奖的评分条款:着重提出了“以 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的项目的设计获奖。项目的设计与该项目的实施模式并无较大关联,特意要求以 EPC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设计获奖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建议仅要求设计获奖而不限定项目实施模式。 回复:详见回复第1条相关内容。 12、疑问:项目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较细,请提供详细初步设计资料及取水点地形图、水文资料、 (略) 由及地形图等 回复:初步设计图纸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予以公布。 13、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项目已完成中标公示,但是尚未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业绩,是否视作满足条件的业绩。 回复:业绩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14、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同一项目的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视为同一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获奖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是否为水务相关设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18、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本项目拟修订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正在进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制定、定标人成员库的组建以及“定标办法”的拟定,现尚未确定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及定标办法,待确定后以澄清方式予以公告;因此,本项目延期开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予以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富美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日期:2022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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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2-03-25 16:5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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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FHJHZ[TY]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襄州国投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质疑”的回复及 第二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1、疑问:襄州国投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 (略) 总承包”)招标文件P46页3.企业奖项中要求“(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近五年(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获奖时间为准)①所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3.5分,获得过省级行 (略) 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1分;② (略) 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获得过省级行 (略) 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设计奖项( (略) 项目),得1分。 据我司查阅《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评选办法中并未对设计项目的承接模式做出明确约定,仅考察项目行业类别。本条款限定获得设计奖项的项目必须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同时,企业奖项的设置主要是考察投标的设计能力,以行业类别中项目的建设模式和承接方式来限制奖项,明显违背了企业奖项商务条款设置的初衷。 另,经我方查询以EPC模 (略) 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的设计企业仅有一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此条款是作为商务评审的加分项,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所以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据《住房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 (略) )“第三条 (略) 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由于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为了考察设计单位是否曾经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里作为工程总承包的参与方获得过奖项,从而设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的项目获得设计奖项的项目给予加分,以选择高质优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且经查询以EPC模 (略) 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的项目及设计单位并不具有唯一性,详情见中国勘察设计 (略) 公示。 鉴于诸多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热情关注,为了鼓励、欢迎更多更广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商务评审”“3.企业奖项”修改为:
2、疑问:招标公告第VⅢ页“人员要求”第(5)项要求“投标 (略) 在地组建设计 (略) ,拟派项目设计人员设计期间驻现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请问: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由于项目设计人员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此项承诺该由联合体中哪方进行承诺并进行盖章签字?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点击查看>> .7其他要求及标准”“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修改为“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需要由各自盖章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疑问:业绩要求:近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额或合同额 点击查看>> 万元及以 (略) 理为主体(建设内 (略) 理厂)的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此处“建设内 (略) 理厂” (略) 理厂是否 (略) (略) 理厂均可。 回复:是的。 4、疑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外,其他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 (略) ,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并盖章签字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点击查看>> .7其他要求及标准”“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修改为“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及需要双方提供的承诺需要由各自盖章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疑问:招标文件中未说明设计费、施工建安费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情况,请明确。 回复: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6、疑问:招标文件中未说明本项目主要材料的调差范围及调差幅度等情况,请明确。 回复: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7、疑问:招标文件P46商务评审2.2.2(2)拟投入人员中 (略) 中“有给水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且为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是 (略) 人员要求配置过高?是否可改为“有给水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 回复: (略) 分潜在投标人反馈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与各省市的政策相关,评选标准及评选周期均有较大差别,并没有统一评定标准,因此,为了消除差异性,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欢迎更多更广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商务评审”“1.拟投入人员”修改为:
8、疑问: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审2.2.2(2)企业奖项中要求设计单位获奖为“ (略) 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 (略) 获奖排查,近五年获此奖项的设计单位极少,是否有针对排斥其他投标人﹖是否可以改为“ (略) 项日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得3.5分”? 回复:详见回复第1条相关内容。 9、疑问:是否有初步设计图,能否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 回复:初步设计图纸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予以公布。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协商确定。 10、疑问: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负责 (略) 的评分要求中均有“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及以上”的评分要求。1)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与各省市的政策高度相关,评选标准及评选周期均有较大差别,无法体现投标负责人的真实实力。2)本项目为常规给水及配套工程,并无较强的技术壁垒,要求负责人为勘察大师有较强的排他性和指向性。3)设计大师客观上也不可能真正深入到设计过程中,无法担负起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工作。故建议修改此条。 回复:详见回复第7条相关内容。 11、疑问: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获奖的评分条款:着重提出了“以 EPC总承包模式承接,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的项目的设计获奖。项目的设计与该项目的实施模式并无较大关联,特意要求以 EPC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设计获奖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建议仅要求设计获奖而不限定项目实施模式。 回复:详见回复第1条相关内容。 12、疑问:项目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较细,请提供详细初步设计资料及取水点地形图、水文资料、 (略) 由及地形图等 回复:初步设计图纸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予以公布。 13、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项目已完成中标公示,但是尚未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业绩,是否视作满足条件的业绩。 回复:业绩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14、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同一项目的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视为同一合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疑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获奖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是否为水务相关设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 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18、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本项目拟修订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正在进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制定、定标人成员库的组建以及“定标办法”的拟定,现尚未确定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及定标办法,待确定后以澄清方式予以公告;因此,本项目延期开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予以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富美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日期:2022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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