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技术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2022]-2022-03-29
2022年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技术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2022]-2022-0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BFFHZ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2年 (略) (略) 刑事技术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投标人须知中 点击查看>> 质疑函递交方式、 (略)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问题”疑问。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予修改。2.关于“投标人须知中 点击查看>> 解释权的问题”的疑问。答: (略) 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3.关于“评标办法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生产标准、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并无倾向性,符合国家规定。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规定。5.关于“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予修改。6.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相关规定。7.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的疑问。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8.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综合考虑了投标人供货履约、服务和售后等能力,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9.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业绩”的疑问。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10.关于“采购需求中:便携式潜在痕迹物证综合取证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 CMA(或 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的问题”的疑问。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合 (略)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 (略)
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BFFHZ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2年 (略) (略) 刑事技术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投标人须知中 点击查看>> 质疑函递交方式、 (略)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问题”疑问。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予修改。2.关于“投标人须知中 点击查看>> 解释权的问题”的疑问。答: (略) 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3.关于“评标办法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生产标准、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并无倾向性,符合国家规定。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规定。5.关于“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予修改。6.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问题”的疑问。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相关规定。7.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的疑问。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8.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综合考虑了投标人供货履约、服务和售后等能力,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9.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业绩”的疑问。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10.关于“采购需求中:便携式潜在痕迹物证综合取证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 CMA(或 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的问题”的疑问。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合 (略)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 (略)
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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