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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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项目名称: (略) 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质疑1:供货要求中3.18 条:以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 点击查看>> 方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一般指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而具备CMA认证的检验机构都是被国家认可的,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是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其他的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难道是无效的?建议修改为“以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答:检测报告的要求变更为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质疑2:资格要求和商务加分中的业绩要求为2000万,本项目限价只有700多万,是否设置过高,限制了中小型企业公平竞标,建议降低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有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显示页,但是个人是不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请问如何提供个人人员的相关证明截图。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分”性能5要求:DN65及以下的给水衬塑复合管采用可锻铸铁管件丝口连接,DN65及DN65以上时采用具有内防腐的沟槽式管接头连接。请问DN65到底是哪种连接方式?且与“结构”要求不一致,且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3.2也不一致。 3)“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的相关费用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的投标报价包含费用不一致(如二次转运费等),请问到底以哪个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2(2)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 (略) 职责已经下放,不再对产品进行检验。为什么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具有严重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国家授权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 5)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以及3.2.5可知:项目不含安装,为什么 (略) 要求:安装后才能怎么样的事项,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1履约保证金第1.5项: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供货有效 (略) 按约供货完成且完成安装调试、试压通水...;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1.1备注要求: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起算;如该合同3.2.2.2:安装调试完成,待 点击查看>> 方最终验收合格.....货款的【95】% ;如该合同7.3.6: 点击查看>> 方承诺就本 (略) 有货物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自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起算)并提供相应服务计划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安装的项。

答:1)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DN65的连接方式为具有内防腐的沟槽式管接头连接。

3)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2(2)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变更为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5)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合同价格”中,原

(5)其他约定:供货有效期内签 (略) 对应的单价,即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

A.在供货有效期内,当供货量已达到招标数量时,在 点击查看>> 方完成下一次招标前, 点击查看>> 方有权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继续按原中标价供货【3】个月,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招标数量的【10】%。

B.如果在供货有效期结束时,供货量未达到招标数量, 点击查看>> 方有权允许 点击查看>> 方按原中标价格继续供货至完成招标数量,但时间应控制在供货有效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之内 。

修改为:

(5)其他约定:供货有效期内签 (略) 对应的单价,即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

A.在供货有效期内,当供货金额已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时,在 点击查看>> 方完成下一次招标前, 点击查看>> 方有权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继续按原中标价供货【3】个月,供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

B.如果在供货有效期结束时,供货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总价, 点击查看>> 方有权允许 点击查看>> 方按原中标价格继续供货至完成招标合同金额,但时间应控制在供货有效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之内 。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03月29日




(略) 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点击查看>> (1)(1)(1)(1).doc

(略) 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项目名称: (略) 2022-2023年钢塑管及管件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质疑1:供货要求中3.18 条:以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 点击查看>> 方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一般指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而具备CMA认证的检验机构都是被国家认可的,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是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其他的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难道是无效的?建议修改为“以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答:检测报告的要求变更为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均应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质疑2:资格要求和商务加分中的业绩要求为2000万,本项目限价只有700多万,是否设置过高,限制了中小型企业公平竞标,建议降低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有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显示页,但是个人是不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请问如何提供个人人员的相关证明截图。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分”性能5要求:DN65及以下的给水衬塑复合管采用可锻铸铁管件丝口连接,DN65及DN65以上时采用具有内防腐的沟槽式管接头连接。请问DN65到底是哪种连接方式?且与“结构”要求不一致,且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3.2也不一致。 3)“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的相关费用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的投标报价包含费用不一致(如二次转运费等),请问到底以哪个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2(2)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 (略) 职责已经下放,不再对产品进行检验。为什么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具有严重排他性,建议修改为:国家授权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 5)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以及3.2.5可知:项目不含安装,为什么 (略) 要求:安装后才能怎么样的事项,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1履约保证金第1.5项: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供货有效 (略) 按约供货完成且完成安装调试、试压通水...;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1.1备注要求: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起算;如该合同3.2.2.2:安装调试完成,待 点击查看>> 方最终验收合格.....货款的【95】% ;如该合同7.3.6: 点击查看>> 方承诺就本 (略) 有货物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自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起算)并提供相应服务计划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安装的项。

答:1)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DN65的连接方式为具有内防腐的沟槽式管接头连接。

3)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2(2)要求:省级(或以上)疾 (略) 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等)变更为由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5)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1合同价格”中,原

(5)其他约定:供货有效期内签 (略) 对应的单价,即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

A.在供货有效期内,当供货量已达到招标数量时,在 点击查看>> 方完成下一次招标前, 点击查看>> 方有权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继续按原中标价供货【3】个月,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招标数量的【10】%。

B.如果在供货有效期结束时,供货量未达到招标数量, 点击查看>> 方有权允许 点击查看>> 方按原中标价格继续供货至完成招标数量,但时间应控制在供货有效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之内 。

修改为:

(5)其他约定:供货有效期内签 (略) 对应的单价,即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

A.在供货有效期内,当供货金额已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时,在 点击查看>> 方完成下一次招标前, 点击查看>> 方有权通知 点击查看>> 方继续按原中标价供货【3】个月,供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

B.如果在供货有效期结束时,供货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总价, 点击查看>> 方有权允许 点击查看>> 方按原中标价格继续供货至完成招标合同金额,但时间应控制在供货有效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之内 。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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