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补充公告-【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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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补充公告-【宁波市】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4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4.1款: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5.1(A)款: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月12 日9时30分……”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月 18 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整”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13日15时00分整”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在本项目澄清、修改文件中明确。”
修改为: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59万元”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4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4.1款: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5.1(A)款: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月12 日9时30分……”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月 18 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整”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4月13日15时00分整”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在本项目澄清、修改文件中明确。”
修改为: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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