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答疑变更
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修改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大1.5匹变频挂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 W,最大值≤1650 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15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环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41 7、外机噪音dB(A)≤51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632台 | 工业 | |
2 | ▲3匹变频柜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4000W 5、循环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46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703台 | 工业 | |
3 | 辅材及安装 | 1、含所有安装、辅材(含所有增补铜管,线缆等)、人工等 | 1项 | 工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审查表修改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0分) |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略) 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1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3.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14分 |
非★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评委会根 (略) 投产品其他技术参数(未标注“★”的条款)响应情况酌情评分:其他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点击查看>>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0.8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为评审依据。 | 0- 点击查看>> 分 | |
制造商实力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和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C 点击查看>>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市场 (略) (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1.5分,满分1.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市场 (略) (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1.5分,满分1.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9分 | |
制造商荣誉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或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得2分;通过CMA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为2分,不累计计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得2分;通过CMA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为2分,不累计计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质保期服务能力 | 1.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6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 年的,加 2分,最高加 8分(增加不足1 年的不加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每 (略) 供设备提供一次免费清洗、保养、维护服务,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3.质保期内服务内容详实性、科学合理性,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1)详实全面、科学合理的,得4.8分; (2)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 (3)内容简单,科学合理性不足的,得2分。 (4)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 | 0- 点击查看>> 分 | |
制造商售后资质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2、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 0-4分 | |
投标人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例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 点击查看>> 方证明,加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公章)。 | 0-3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4月15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 (略) (北城区)(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 (略) 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 ≤75 W,最大值≤1550 W”事实依据:这一种写法没有最小值;机器输入功率因负载大小(如风量、制冷温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实际功率是落在最小值和最大值的区间中,也就是说单台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是在最小值和最大值的区间中取,若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为A,则应当为75W≤A≤1550W(75W是最小值,1550W是最大值),因此只要落在采购人要求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区间内的产品都是能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而本次参数要求:“最小值≤75W,最大值≤1550W”实际上是把制冷输入功率的最小值设置一个没有下限的取值区间,我们就算下限为零吧(实际不可能为零),那么问题来了,若投标产品落在采购人要求的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A:0W≤A≤1550W,算不算满足参数?这是一个数学逻辑问题,我们需要采购人能明确回复:满足或不满足,若不满足请明确到底多少瓦才是你最小值。这种把最小值设置一个区间,最大值设置一个区间,且这两区间是重叠的,那么还有最小值吗?我们不明白采购人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经查,市场上只有格力空调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是75W,最大值是1550W,这完全是为了控标,此项参数完全是为格力设定, (略) 商想去参与,此参数不满足三个品牌;这样在无形中就屏蔽了市场上其他品牌的参与,须修改成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 W,最大值≤1550 W;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经过市场调研完全是格力参数, (略) 有品牌都不满足,所以此项不满足三家品牌,设置此项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控标;属于不合理设置,这样在无形中就屏蔽了市场上其他品牌的参与,应当稍微放宽一点,让其它品牌也能进入参与竞争;
建议修改为:★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15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
事实依据:同质疑1,这一种写法没有最小值; (略) 家有各自特点特色,如此详细的描述以及规格要求直接排斥了其它潜在供应商,此为格力独有参数,须修改成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5、循坏风量:≥710m3 /h;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且循坏风量:≥710m3 /h没有实际使用意义,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能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5、循坏风量:≥700m3 /h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海尔、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问5: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6、内机噪音dB(A)≤21;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否则请指出三个或以上品牌满足的。
建议修改为:6、内机噪音dB(A)≤4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5:见更正内容。
事实依据:7、外机噪音dB(A)≤50;经查此项只有格力可以满足,完全不满足三家;此项参数的设置就是为了控标,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7、外机噪音dB(A)≤5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6:见更正内容。
问7:“2、▲3 匹变频柜机” 5、循坏风量:≥1210m3 /h事实依据:5、循坏风量:≥1210m3 /h;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且循坏风量:≥1210m3 /h没有实际使用意义,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5、循坏风量:≥1200m3 /h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海尔、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事实依据:6、内机噪音dB(A)≤35;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6、内机噪音dB(A)≤46;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8:见更正内容。
问9:2、▲3 匹变频柜机”11、制热量(W)≥9610
事实依据:11、制热量(W)≥9610;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11、制热量(W)≥9500;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9: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奥克斯、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问1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制造商实力”
事实依据:经查,该中心目前只有格力具有,其他品牌正在建设中,因此此项不满足三家;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建议修改为:(2) 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品牌或制造商具备国家 (略) 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0: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2)项评分标准“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内容删除。
问11:(3) 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建议修改为:(3) 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品牌或制造商具备国家 (略) 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1: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3)项评分标准“所投3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内容删除。
问12:(4)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 (略) 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项有时间和规格两个限定性要求,导致很多品牌不能满足,经查,此项不满足三家;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建议修改为:(4)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质量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 (略) 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2:见更正内容。
事实依据:同上,该项有时间和规格两个限定性要求,导致很多品牌不能满足,经查,此项不满足三家;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3:见更正内容。
问14:“制造商售后资质”
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事实依据:经查,该证书有的为制造商获得;有的为品牌具有,事实都是一样的,为了不锁标控标,请加入品牌获得;
建议修改为: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或品牌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制造商承担,并非品牌,因此要求制造商具有该项证书。
事实依据:同上,该证书有的为制造商获得;有的为品牌具有,事实都是一样的,为了不锁标控标,请加入品牌获得;
建议修改为:2、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或品牌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或品牌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5: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制造商承担,并非品牌,因此要求制造商具有该项证书。
问16:招标文件第三章“二、货物需求”表中大 1.5匹变频挂机、3 匹变频柜机技术要求参数设置不合理,未按国家标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3)、《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4)规范设置,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合理怀疑采购人利用格力空调参数用其作为控标的嫌疑,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 (略) 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招标文件设置的参数只有格力品牌能满足,缺乏科学合理性、公平公正性。即使众多潜在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的产品是实质性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按财库(2 (略) 文及财库( (略) 文要求取得了“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满足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合格、合法、合规产品,其技术参数值相较于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值稍有细微差异就会按配套的评分标准进行不 (略) 理,甚至在参数项失分严重被排挤在外(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0.1分都至关重要、决定胜败,何况技术 (略) 标星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 3.5 分,非标星项扣0.8分)构成了倾向性和排他性,所以技术参数设置应该按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设置。
附上市场调研的图片参数证明:
格力大1.5P变频2级挂机
格力3P变频2级柜机
建议修改:综上,用于投标的产品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略) 汇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这些合格 (略) 发展改革委最新通知(2019年4月2日)及财库(2019)9号文要求,取得了“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都是满足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产品。为让更多一流品牌制造商参与贵校的基础建设,为美好长丰教育事业做出奉献。后附货物需求表,请业主方和代理机构审阅修改为感。(注: (略) 分为修改项。)
货物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参数 | 建议修改参数 |
1 | ▲大1.5匹变频挂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W,最大值≤155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21 7、外机噪音dB(A)≤50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二、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3、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 4、最小值≤75W,最大值≤165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5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21 7、外机噪音dB(A)≤50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2 | ▲3匹变频柜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745W 5、循坏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35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30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4000W 5、循坏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35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答16:见更正内容。
问1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分一栏中制造商实力
(2) 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3)所投3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据我公司的市场调研和网上收集资料可知,这2项内容均是围绕单一品牌格力进行设置的,美的海尔都没有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格力独有全国唯一;建议删除这两项内容,附查询图片。
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上述两条条款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
答17:见答10、答11。
问1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分一栏中制造商售后资质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2、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是对一个企业售后服务完善程度的评价体系,获得证书的企业意味着不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售后服务 (略) 于一流水平。对于更好售后的企业给予加分,无可厚非。但因此项设置会导致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但没有办理或升级该项 (略) 家的投标产品失分,存在倾向性加分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了广大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建议将该项要求设置为:
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
1)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七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3款,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18: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证书是评审专家评判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不存在限制性,不予修改。
问19:大1.5匹变频挂机参数要求;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 ≤75W,最大值≤155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 /h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只有格力KFR-35GW/( 点击查看>> )FNhAk- (略) 完全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大1.5匹变频挂机参数修改为;2、空调机组制冷额定功率:最小值 ≥60W,最大值≤164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额定功率的检测结果:≤1300W。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60W,最大值≤1960W 5、循坏风量:≥700m3 /h 、5、循坏风量:≥1200m3 /h 、10、制冷量(W)≥7200
答19:见更正内容。
问20:3 匹变频柜机:★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
测结果:≤2120W、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745W
5、循坏风量:≥1210m3 /h 、10、制冷量(W)≥7250
事实依据:市场调研。只有格力KFR-72L( 点击查看>> )FNhAc-B2JY (略) 完全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 匹变频柜机参数修改为:★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额定功率的检测结果:≤2180W、2、空调机组制冷额定功率:最小值≥300W,最大值≤340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3150W。4、空调机组制热额定功率:最小值≥300W,最大值≤4210W
答20:见更正内容。
问21: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和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QC 点击查看>>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
3、所投 3/1.5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 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1、QC 点击查看>> 是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 (略) 有的企业都是必须要认证的。
2、中国质量奖为自愿申请(非强制),且申报条件中含有规模及财务方面相关规定,下面是中国质量奖相关评审规定内容:《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十六条(组织申报条件)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四)主导品牌产品的国际及国内 (略) 于行业前列;第二十五条(组织评审内容)候选组织评审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情况评审,包括质量、技术、品牌、效益四个方面……另外, 具体评审细则中还包含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总数、近三年纳税证明、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报等明显的从业人员、纳税额及利润等相关评审要求。
3、GB/T 点击查看>> -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里面有详细的售后评级相关规定,其评级标准如下:
a)达到70分(含70分),达标级售后服务;
b)达到80分(含80分),三星级售后服务;
c)达到90分(含90分),四星级售后服务;
d)达到95分(含95分),五星级售后服务;
招标文件中要求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7星级认证或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 (略) 分机构自行设定的标准,要求与国家权威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1)不一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应予以废除。
请求:
1、 (略) 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和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取消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
3、所投 3/1.5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 证书的,得 2 分; 2)五星级或以下售后服务体系 得 1 分
答21:1、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1)项评分标准中QC 点击查看>>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是本项目产品要求的重要指标,符合项目需求,故不予修改。2、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4)、(5)项评分标准修改内容见更正内容。3、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售后资质”评分标准相关证书是作为评审专家评判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不存在限制性,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 (略) 综合楼702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 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五、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2022ACCHZ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空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修改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大1.5匹变频挂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 W,最大值≤1650 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15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环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41 7、外机噪音dB(A)≤51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632台 | 工业 | |
2 | ▲3匹变频柜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4000W 5、循环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46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703台 | 工业 | |
3 | 辅材及安装 | 1、含所有安装、辅材(含所有增补铜管,线缆等)、人工等 | 1项 | 工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审查表修改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0分) |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略) 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1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3.5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14分 |
非★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评委会根 (略) 投产品其他技术参数(未标注“★”的条款)响应情况酌情评分:其他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点击查看>>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0.8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为评审依据。 | 0- 点击查看>> 分 | |
制造商实力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和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C 点击查看>>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市场 (略) (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1.5分,满分1.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市场 (略) (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1.5分,满分1.5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9分 | |
制造商荣誉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或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得2分;通过CMA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为2分,不累计计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得2分;通过CMA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为2分,不累计计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质保期服务能力 | 1.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6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 年的,加 2分,最高加 8分(增加不足1 年的不加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每 (略) 供设备提供一次免费清洗、保养、维护服务,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3.质保期内服务内容详实性、科学合理性,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1)详实全面、科学合理的,得4.8分; (2)内容片面、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 (3)内容简单,科学合理性不足的,得2分。 (4)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 | 0- 点击查看>> 分 | |
制造商售后资质 |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2、所投3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 0-4分 | |
投标人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例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 点击查看>> 方证明,加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公章)。 | 0-3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4月15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 (略) (北城区)(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 (略) 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 ≤75 W,最大值≤1550 W”事实依据:这一种写法没有最小值;机器输入功率因负载大小(如风量、制冷温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实际功率是落在最小值和最大值的区间中,也就是说单台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是在最小值和最大值的区间中取,若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为A,则应当为75W≤A≤1550W(75W是最小值,1550W是最大值),因此只要落在采购人要求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区间内的产品都是能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而本次参数要求:“最小值≤75W,最大值≤1550W”实际上是把制冷输入功率的最小值设置一个没有下限的取值区间,我们就算下限为零吧(实际不可能为零),那么问题来了,若投标产品落在采购人要求的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A:0W≤A≤1550W,算不算满足参数?这是一个数学逻辑问题,我们需要采购人能明确回复:满足或不满足,若不满足请明确到底多少瓦才是你最小值。这种把最小值设置一个区间,最大值设置一个区间,且这两区间是重叠的,那么还有最小值吗?我们不明白采购人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经查,市场上只有格力空调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是75W,最大值是1550W,这完全是为了控标,此项参数完全是为格力设定, (略) 商想去参与,此参数不满足三个品牌;这样在无形中就屏蔽了市场上其他品牌的参与,须修改成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 W,最大值≤1550 W;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经过市场调研完全是格力参数, (略) 有品牌都不满足,所以此项不满足三家品牌,设置此项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控标;属于不合理设置,这样在无形中就屏蔽了市场上其他品牌的参与,应当稍微放宽一点,让其它品牌也能进入参与竞争;
建议修改为:★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15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
事实依据:同质疑1,这一种写法没有最小值; (略) 家有各自特点特色,如此详细的描述以及规格要求直接排斥了其它潜在供应商,此为格力独有参数,须修改成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5、循坏风量:≥710m3 /h;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且循坏风量:≥710m3 /h没有实际使用意义,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能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5、循坏风量:≥700m3 /h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海尔、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问5:货物需求中“1、▲大1.5匹变频挂机”事实依据:6、内机噪音dB(A)≤21;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否则请指出三个或以上品牌满足的。
建议修改为:6、内机噪音dB(A)≤4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5:见更正内容。
事实依据:7、外机噪音dB(A)≤50;经查此项只有格力可以满足,完全不满足三家;此项参数的设置就是为了控标,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7、外机噪音dB(A)≤5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6:见更正内容。
问7:“2、▲3 匹变频柜机” 5、循坏风量:≥1210m3 /h事实依据:5、循坏风量:≥1210m3 /h;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且循坏风量:≥1210m3 /h没有实际使用意义,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5、循坏风量:≥1200m3 /h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海尔、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事实依据:6、内机噪音dB(A)≤35;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6、内机噪音dB(A)≤46;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8:见更正内容。
问9:2、▲3 匹变频柜机”11、制热量(W)≥9610
事实依据:11、制热量(W)≥9610;经查是格力独有参数,市场没有可以满足此参数的三个品牌,真实的目的 (略) 用;须修改让三 (略) 家参与
建议修改为:11、制热量(W)≥9500;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9:按招标文件执行。经采购人调研,美的、奥克斯、格力均能满足此项参数,故不予修改。
问1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制造商实力”
事实依据:经查,该中心目前只有格力具有,其他品牌正在建设中,因此此项不满足三家;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建议修改为:(2) 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品牌或制造商具备国家 (略) 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0: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2)项评分标准“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内容删除。
问11:(3) 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建议修改为:(3) 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品牌或制造商具备国家 (略) 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 1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1: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3)项评分标准“所投3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内容删除。
问12:(4)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 (略) 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项有时间和规格两个限定性要求,导致很多品牌不能满足,经查,此项不满足三家;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建议修改为:(4)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获得国家质量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得 1.5 分,满分 1.5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或表彰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以上材 (略) 投空调制造商的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2:见更正内容。
事实依据:同上,该项有时间和规格两个限定性要求,导致很多品牌不能满足,经查,此项不满足三家;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失公平,须修改让三个品 (略) 家参与,或者,采购人承诺在投标时若不足三个品牌,则取消此项评分,并将满足的三个品牌一同公示,以让广大供应商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3:见更正内容。
问14:“制造商售后资质”
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事实依据:经查,该证书有的为制造商获得;有的为品牌具有,事实都是一样的,为了不锁标控标,请加入品牌获得;
建议修改为: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或品牌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或品牌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制造商承担,并非品牌,因此要求制造商具有该项证书。
事实依据:同上,该证书有的为制造商获得;有的为品牌具有,事实都是一样的,为了不锁标控标,请加入品牌获得;
建议修改为:2、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或品牌具有:(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或品牌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 (略)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 (略) 分。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15: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制造商承担,并非品牌,因此要求制造商具有该项证书。
问16:招标文件第三章“二、货物需求”表中大 1.5匹变频挂机、3 匹变频柜机技术要求参数设置不合理,未按国家标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点击查看>> -2013)、《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4)规范设置,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合理怀疑采购人利用格力空调参数用其作为控标的嫌疑,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 (略) 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招标文件设置的参数只有格力品牌能满足,缺乏科学合理性、公平公正性。即使众多潜在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的产品是实质性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按财库(2 (略) 文及财库( (略) 文要求取得了“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满足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合格、合法、合规产品,其技术参数值相较于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值稍有细微差异就会按配套的评分标准进行不 (略) 理,甚至在参数项失分严重被排挤在外(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0.1分都至关重要、决定胜败,何况技术 (略) 标星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 3.5 分,非标星项扣0.8分)构成了倾向性和排他性,所以技术参数设置应该按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设置。
附上市场调研的图片参数证明:
格力大1.5P变频2级挂机
格力3P变频2级柜机
建议修改:综上,用于投标的产品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略) 汇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这些合格 (略) 发展改革委最新通知(2019年4月2日)及财库(2019)9号文要求,取得了“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都是满足各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产品。为让更多一流品牌制造商参与贵校的基础建设,为美好长丰教育事业做出奉献。后附货物需求表,请业主方和代理机构审阅修改为感。(注: (略) 分为修改项。)
货物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参数 | 建议修改参数 |
1 | ▲大1.5匹变频挂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75W,最大值≤155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21 7、外机噪音dB(A)≤50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二、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93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3、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 4、最小值≤75W,最大值≤165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25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h 6、内机噪音dB(A)≤21 7、外机噪音dB(A)≤50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3500 11、制热量(W)≥4600 |
2 | ▲3匹变频柜机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745W 5、循坏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35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一、技术要求 ★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12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 ★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3000W。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4000W 5、循坏风量:≥1210m3/h 6、内机噪音dB(A)≤35 7、外机噪音dB(A)≤56 8、定频/变频:变频 9、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10、制冷量(W)≥7250 11、制热量(W)≥9610 |
答16:见更正内容。
问1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分一栏中制造商实力
(2) 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3)所投3匹变频柜机品牌制造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满分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据我公司的市场调研和网上收集资料可知,这2项内容均是围绕单一品牌格力进行设置的,美的海尔都没有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省级及以上节能环保制冷工 (略) 格力独有全国唯一;建议删除这两项内容,附查询图片。
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上述两条条款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品牌。
答17:见答10、答11。
问1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分一栏中制造商售后资质
1、所投大1.5匹变频挂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2、所投 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注:满分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所投空调制造商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得分较高项计分。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是对一个企业售后服务完善程度的评价体系,获得证书的企业意味着不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售后服务 (略) 于一流水平。对于更好售后的企业给予加分,无可厚非。但因此项设置会导致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但没有办理或升级该项 (略) 家的投标产品失分,存在倾向性加分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了广大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建议将该项要求设置为:
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
1)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七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3款,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18: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证书是评审专家评判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不存在限制性,不予修改。
问19:大1.5匹变频挂机参数要求;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 ≤75W,最大值≤155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1160W。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90W,最大值≤2130W 5、循坏风量:≥710m3 /h
事实依据:据市场调研,只有格力KFR-35GW/( 点击查看>> )FNhAk- (略) 完全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大1.5匹变频挂机参数修改为;2、空调机组制冷额定功率:最小值 ≥60W,最大值≤164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额定功率的检测结果:≤1300W。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60W,最大值≤1960W 5、循坏风量:≥700m3 /h 、5、循坏风量:≥1200m3 /h 、10、制冷量(W)≥7200
答19:见更正内容。
问20:3 匹变频柜机:★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检
测结果:≤2120W、2、空调机组制冷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40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2900W。
4、空调机组制热输入功率:最小值≤380W,最大值≤3745W
5、循坏风量:≥1210m3 /h 、10、制冷量(W)≥7250
事实依据:市场调研。只有格力KFR-72L( 点击查看>> )FNhAc-B2JY (略) 完全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 匹变频柜机参数修改为:★1、空调机组额定制冷额定功率的检测结果:≤2180W、2、空调机组制冷额定功率:最小值≥300W,最大值≤3400W、★3、空调机组额定制热消耗功率的检测结果:≤3150W。4、空调机组制热额定功率:最小值≥300W,最大值≤4210W
答20:见更正内容。
问21:1、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和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QC 点击查看>>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
3、所投 3/1.5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 证书的,得 1 分; 2)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1、QC 点击查看>> 是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 (略) 有的企业都是必须要认证的。
2、中国质量奖为自愿申请(非强制),且申报条件中含有规模及财务方面相关规定,下面是中国质量奖相关评审规定内容:《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十六条(组织申报条件)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四)主导品牌产品的国际及国内 (略) 于行业前列;第二十五条(组织评审内容)候选组织评审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情况评审,包括质量、技术、品牌、效益四个方面……另外, 具体评审细则中还包含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总数、近三年纳税证明、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报等明显的从业人员、纳税额及利润等相关评审要求。
3、GB/T 点击查看>> -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里面有详细的售后评级相关规定,其评级标准如下:
a)达到70分(含70分),达标级售后服务;
b)达到80分(含80分),三星级售后服务;
c)达到90分(含90分),四星级售后服务;
d)达到95分(含95分),五星级售后服务;
招标文件中要求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7星级认证或八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体系。 (略) 分机构自行设定的标准,要求与国家权威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1)不一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略)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应予以废除。
请求:
1、 (略) 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和3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均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取消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投大 1.5 匹变频挂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
3、所投 3/1.5 匹变频柜机制造商具有: 1)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 证书的,得 2 分; 2)五星级或以下售后服务体系 得 1 分
答21:1、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1)项评分标准中QC 点击查看>>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是本项目产品要求的重要指标,符合项目需求,故不予修改。2、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实力”第(4)、(5)项评分标准修改内容见更正内容。3、本项目详细审查“制造商售后资质”评分标准相关证书是作为评审专家评判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不存在限制性,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 (略) 综合楼702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 (略) (略) 交口北 (略) 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 0551- 点击查看>> 、0551- 点击查看>>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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